关于印发《2021年度流通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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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务流通发〔2021〕221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9〕69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商办流通函〔2021〕20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重点保供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居民消费体验;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连锁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增加服务种类,推动我省重点保供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品质生活的需求,特制定《2021年度流通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经省商务厅厅务会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 文
  联系电话:0931-8637929(同传真)
  邮箱:gssswtzhw@163.com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9日
  
  

  

  

    2021年度流通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重点保供超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补齐设施短板;促进品牌连锁便利店连锁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丰富商业业态、增加服务种类、提升居民消费体验,助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类别
  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推进重点保供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升级改造和建设发展。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重点保供超市(同一企业多个门店同时申报一次只支持一家);去年以来发展良好,在本市范围有5家以上或全省范围内有10家以上直营门店的品牌连锁便利店。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对不同支持方向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在“信用中国(甘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已获得省商务厅同类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支持。
  (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相关项目发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情况;
  (四)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介绍;
  (五)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六)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在甘肃商务发展项目储备平台完成项目入库申报,上传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其他资料。
  (二)项目审核。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于8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上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县区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申报单位项目入库信息进行初审,并于8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对市州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市州初审通过的拟入库项目进行终审,对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库。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及厅相关处室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三)下达资金计划。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根据厅印发的《2021年度流通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对第三方机构、专家及厅相关处室人员评审确定的项目提交厅务会审定,经审定的项目在甘肃商务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厅财务处根据《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办〔2014〕22号)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16〕463号)有关规定,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抄送省财政厅。
  (四)项目验收。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
  (五)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下达文件,将专项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市州、直管县财政部门,由当地市县商务部门及时协调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六)绩效评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16〕463号)及本方案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自评。省商务厅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列入商务发展资金支持黑名单。
  (三)获得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复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进行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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