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4-00047 生成日期: 2024-02-12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11号 关键字: 项目,融资,房地产,工作,贷款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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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精神和省住建厅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有关要求,为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项目融资工作,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房地产的重要部署,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实现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交付,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

三、房产开发项目融资申报条件

(一)借款主体。能够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主体及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

(二)筛选支持对象原则。所支持房产开发项目融资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短期停工状态,但资金到位后能够马上复工并能够完成建设交付使用的。

2.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

3.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交付,不得挪作他用和用于还款还贷等。

4.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预售资金已追回。

5.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四、融资贷款申请流程

(一)项目评估确认。各县、区住建部门梳理在建项目,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向市住建局报送房产开发项目“白名单”。

(二)推送项目名单。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白名单”,经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研究,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原则,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形成全市房产开发项目“白名单”,由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白名单”项目开展融资对接。

(三)协商申请融资支持。项目开发单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融资贷款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白名单”项目,对能够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主体,要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

(四)银行发放贷款。对双方协商一致、符合授信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及时与借款主体签订融资贷款合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尽快发放贷款。

五、融资贷款使用管理

融资贷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既要充分发挥支持项目建设交付的作用,又要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适用范围。融资贷款严格用于项目建设交付。

(二)及时拨付使用。融资贷款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融资贷款投放借款主体后,在各县、区住建部门监督下,按照工程计量等实物量及时将资金支付项目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水电气热等配套工程参建主体,保障后续工程正常施工建设,并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其中,停工项目已复工建设的,续建费用应当及时结清。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月向各县、区住建部门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融资贷款使用情况。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住建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融资贷款使用全程监管、封闭管理,严控资金被挪用等。

六、融资贷款还款管理

(一)明确融资贷款渠道。借款主体要按照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及时偿还融资贷款。还款来源主要为项目已销售住房未结清房款、剩余货值销售回款、后续建设项目房屋销售款、项目追回挪用资金及其他有关资产处置资金。

(二)强化还款资金安全。一是按照“谁借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靠实融资贷款偿还的主体责任。二是对融资贷款支持的房产开发项目所有销售资金实行监管,项目后续所有住房销售回款全部归集至资金监管账户,按照“后进先出”原则,优先用于偿还融资贷款。三是处置抵押资产的收益优先偿还融资贷款。项目竣工交付并偿还融资贷款后,剩余资产返还项目原实施单位用于处置化解前期债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建立工作,成立了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房地产融资贷款工作。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利用协调机制利好政策,稳步出清辖区内房地产项目风险。

(二)靠实各方责任。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做好房地产风险化解工作,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确保拟融资项目实施单位所涉难交付项目风险问题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处置到位、见到实效。各县、区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全力以赴加快施工进度,推动房产开发项目按期交付。同时,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结合项目建设销售节点,制定完善项目还款计划及还款方式,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按计划筹措资金偿还融资贷款。要督促房企主动化解风险,靠实自救主体责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企业保交楼的首要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准确发布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要加强舆情监测管控,掌握群体性事件和苗头性问题,及时答复群众疑虑,稳妥处理群体性上访、集中信访投诉等矛盾化解处置工作,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附件: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理  市住建局局长

             时玉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常志义  市住建局副局长

             秦  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副局长

            南守元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杜  凯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景文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科长

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市房地产项目融资协调工作,及时研判全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调度会议,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省住建厅上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常志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和处理专班日常事务。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融资项目的用地、规划手续及抵押登记办理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根据房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报送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开发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督促承贷银行对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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