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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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通知》和甘肃省住建厅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项目融资工作,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共有7部分内容及附件。要求项目开发单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提出融资贷款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评估,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住建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贷款使用全程监管、封闭管理,严控资金被挪用等。明确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协调作用。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房地产的重要部署,加快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实现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交付,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 第三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申报条件。借款主体为能够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主体及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所支持房产开发项目融资需满足5个条件为1.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短期停工状态,但资金到位后能够马上复工并能够完成建设交付使用的。2.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3.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交付,不得挪作他用和用于还款还贷等。4.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预售资金已追回。5.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第四部分融资贷款申请流程。一是项目评估确认,各县、区住建部门梳理在建项目,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向市住建局报送房产开发项目“白名单”;二是推送项目名单,筛选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形成全市房产开发项目“白名单”,由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三是协商申请融资支持,项目开发单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融资贷款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四是银行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及时与借款主体签订融资贷款合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尽快发放贷款。 第五部分融资贷款使用管理。一是严格适用范围,融资贷款严格用于项目建设交付;二是及时拨付使用,融资贷款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投放借款主体后,在各县、区住建部门监督下,按照工程计量等实物量及时支付项目施工企业和配套工程参建主体;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住建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贷款使用全程监管、封闭管理,严控资金被挪用等。 第六部分融资贷款还款管理。一是明确融资贷款渠道,借款主体要按照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及时偿还融资贷款。还款来源主要为项目已销售住房未结清房款、剩余货值销售回款、后续建设项目房屋销售款、项目追回挪用资金及其他有关资产处置资金。二是强化还款资金安全,按照“谁借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靠实融资贷款偿还的主体责任;对融资贷款支持的房产开发项目所有销售资金实行监管,项目后续所有住房销售回款全部归集至资金监管账户,按照“后进先出”原则,优先用于偿还融资贷款;处置抵押资产的收益优先偿还融资贷款。项目竣工交付并偿还融资贷款后,剩余资产返还项目原实施单位用于处置化解前期债务。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房地产融资贷款工作;二是靠实各方责任,市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做好房地产风险化解工作,各县、区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准确发布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加强舆情监测管控。 附件为白银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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