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白银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切实扭转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等影响城市形象的不良现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办〔2018〕152号)、《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公司关于印发甘肃省烟草商业系统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助力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工作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甘烟销〔2018〕19号)要求,结合白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三城同创”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烟草助力、社会共建、公益为主”的总体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建管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以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三城同创”为切入点,结合白银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吸烟室、吸烟亭、吸烟点等基础设施,倡导文明吸烟方式,引导民众树立健康科学生活方式,打造“健康白银”,为建设“美丽宜居新白银”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高效推进,成立白银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继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王统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文华 市文明办(爱卫办)主任
  苏斌成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
  成 员:张凤彦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理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蔺学斌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爱芳 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马景春 市商务局贸租会会长
  裴明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王华庆 会宁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启业 靖远县政府副县长
  王有儒 景泰县政府副县长
  李宏民 白银区政府副区长
  梁育福 平川区政府副区长
  路建华 市烟草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宣传引导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统筹协调、审定把关、督导落实、验收考核等工作。将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三城同创” 考评。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设备设施选点布局的沟通协调及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规划备案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有关公交候车亭的布局选点,指导汽车站做好创建文明吸烟环境有关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全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中有关控烟履约的监管及舆论引导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具体落实工作,指导区县烟草局建设吸烟室、吸烟亭、吸烟点等基础设施,督导所属环卫部门做好设施的日常保洁维护。
  市烟草局:负责全市文明吸烟环境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后期维修及废旧更换,有关宣传资料制作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规划
  根据《白银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先易后难、先室内后室外的实施步骤,以烟草局为建设主体,各参与部门积极筹划、充分协调,开展白银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
  1.在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业综合体、行政企事业单位等禁止吸烟场所之外的其他区域,或者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社区等露天区域,规划建设吸烟室(亭)。
  2.在市县两级公园、广场、绿地等露天区域,以及大型居民区、旅游景区、繁华街道、商业街、公交候车亭等露天区域,规划建设吸烟点。
  (二)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标准
  1.环保吸烟室建设标准。环保吸烟室是一个封闭、独立、固定的室内场所,要求设置引导牌,安装设置空气净化装置、排烟系统、点火装置、烟灰缸、垃圾桶、固定座椅等相关设施设备,在吸烟室内显著位置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字样,有效满足文明吸烟、公众远离二手烟以及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等需求。
  2.室外吸烟亭建设标准。室外吸烟亭的总体特点“头上有顶、身下有座、方便就近”,要求设置引导牌,配备烟头收集器,在显著位置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字样。吸烟亭要求周围空气流通顺畅,满足城市景观建设要求及相关单位的个性需求,营造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和谐共处的氛围。
  3.室外吸烟点建设标准。在空气流通顺畅的露天开放区域,划定一小片集中吸烟区域,要求设置引导牌,配备烟头收集器,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字样。可适当配备一些固定的简易座椅,满足吸烟者吸烟休憩、公众远离二手烟、烟头不落地等基本需求。
  (三)文明吸烟公益宣传活动
  以“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新白银”为主题,在公园、城市绿地等区域张贴“捡起小烟头 传播大文明”等公益宣传标语,树立文明吸烟温馨提示牌,倡导“烟头不落地 白银更美丽”的理念,传播文明行为和礼仪,做好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宣传工作。
  (四)文明吸烟环境设施移交
  全市吸烟室、吸烟亭、吸烟点等基础设施验收通过后,烟草局将设施分批次移交给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区县政府督导所属环卫部门做好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设施的后期维修及废旧更换由烟草局负责。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以点带面,形成规模。按照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标准、管理标准和维护标准,结合白银实际,在白银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城区主干道,建设吸烟室(亭)2个、吸烟点86个(详见附件1);在平川区广场、公园、大型商场出入口处及公交站亭、汽车站、火车站等地段布点建设吸烟点30个(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2020年至2021年):全面推进,覆盖城乡。到2021年底,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县城及有需求的乡镇,建设及维护水平持续提升,社会效益有效发挥,助力白银市在2020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第三阶段(2022年):提质增效,发挥功能。在文明吸烟环境达到一定规模后,探索通过吸烟区加强消费者研究,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不断提升服务消费者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三城同创”工作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创建文明吸烟环境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稳步推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在创建文明吸烟环境过程中的沟通和协作,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强化调度,注重建设和养护同步推进,兼顾重点场所和一般场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不断优化完善工作规划和管理机制,确保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以“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新白银”为主题,有序引导在银主流媒体加强对创建文明吸烟环境的宣传,传播文明行为,倡导文明礼仪,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把文明吸烟环境建设成为政府满意、公众满意、消费者满意的民心工程。
附件:
1.2019年白银区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布点汇总表
2.2019年平川区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布点汇总表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创建文明吸烟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9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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