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3-8660611 
  传真电话:0943-8660612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兰州路18号(市政广场西南侧)4层405室 
  邮政编码:7309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