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372A/2024-167792 生成日期: 2024-03-26
文       号: 关键字: 救助,低收入,人口,生活,人员
所属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26 17:07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落实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工作,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白银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六类人群,分别按照白银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白银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白银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认定。同时,优化认定方式,探索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等做法,对因经济条件好转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本人同意直接转入其他低收入人口认定。

具体措施要求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民政部门每月更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为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数据比对、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各相关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并将帮扶情况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发挥“数据监测+入户核实”作用,实时开展数据比对,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重点走访五类家庭,发现社会救助或专项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立即按规定程序落实相应救助政策。

具体措施要求落实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