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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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白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指南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坚持围绕粮食系统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中心任务进行公开;坚持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有序公开;坚持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力公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稳步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目标

(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

(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事项:

1、粮食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粮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粮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粮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及领导分工;

6、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7、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依据;

8、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职权。

(二)对内公开事项:

1、工作任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各项主要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2、人事公开。干部的选拔任用,民主评议,人员录用,评先树优,职称评定等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结果。

3、财务公开。各种预算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待费,电话费,住房公积金,工资,福利费等经费支付使用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四、政务公开形式及时间

(一)对外公开:利用市政府网站,白银粮食信息网和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公开。

(二)对内公开:利用各种会议,办公局域网,公开栏,公开专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间:工作任务公开每月一次;人事公开自结果产生后五日内;财务公开分月末,季首,年终三个时段进行。

五、政务公开程序

(一)整理。由科室收集整理资料,列出公开内容。

(二)审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汇总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讨论和评议。

(三)公开。根据评议意见进行修改,核对无误后,确定公开形式,公开时间。

(四)建档。公开后,要及时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处理结果,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建档保存。年终由办公室汇总归档。

六、公开要求

(一)公开后,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采用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做到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要求相适应,公开的范围与内容、性质、对象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本季度政务公开情况。并在局办区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为:8221533。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信息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广场北路1号市政府统办1号楼316室

联系电话:0943—8221016,8225144(传真)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yszwgk@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白银”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白银”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市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申请指南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附件下载:申请表格下载.doc

白银市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

办公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广场北路1号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办公室31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 -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221016,8225144(传真)。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广场北路1号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