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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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党和国家及省上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有关林业和草原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3.局领导分工、重要活动、讲话。

  4.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5.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计划、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6.林业草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9.森林草原火灾、野生动物疫病疫源、沙尘暴、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林业草原生态破坏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生态建设、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非涉密的重大督办事项。

  12.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任免。

  1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中国o白银"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广场北路1号 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43-8221746 0943-8248913(传真)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yslyjbgs@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o白银"门户网站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o白银"门户网站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致电0943-8256468对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下载:

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您通过《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为您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只适用于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原则上应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的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及线索,描述应基本准确。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4.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的事项申请,将不予受理或答复。

依申请公开申请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林业和草原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白银市人民广场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8221746;

  传真号码:0943-8248913;

  电子邮箱:byslyjbgs@163.com ;

  邮政编码:7309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白银”门户网站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市林业和草原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市林业和草原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6.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下载:

1.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2.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