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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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白银高新区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我领导及其分工;

  2、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3、与我业务有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年度计划;

  4、各类业务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5、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白银高新区网页、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白银高新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4号创业大厦504室。

  联系电话:0943—83102665309569(传真)。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ygxqgwh@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新区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白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白银高新区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附件:白银高新区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白银高新区办公室为白银白银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白银市南环路4号创业大厦504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 -17:00。

联系电话:0943-8310266

通信地址:白银市南环路4号创业大厦504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900。

电子邮箱:bygxqgwh@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aiyin.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⑵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⑶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及示范文本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示范文本(全套),请点击下载。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

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办公地址:白银市南环路4号创业大厦504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9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43-8310266,传真:0943-830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