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09:42:21

市政办发〔2023〕37号     2023年4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白银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5号)精神,积极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增强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便捷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动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深度融合,持续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按照省上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新增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优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1.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各牵头部门单位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5号)要求,对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见附件),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推出新一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并组织实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明确的应用场景、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

2.加强巩固已实现事项办理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梳理我市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照清单进一步核查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开展服务,同步将事项清单通过各类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单位要聚焦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积极与兄弟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科学推动医疗、养老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二)统筹优化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

1.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按照省级统一部署,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整合网上办事入口,进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体系,减少页面跳转,简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显著位置提供网上办事指引;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功能,将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纳入专区办理;加快提升“甘快办”APP政务服务能力,汇聚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推动实现“掌上办”。

2.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市县两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安排专人做好咨询解答、协调联络和业务督办工作。健全完善“跨省通办”业务受理收件、协同办理、办结反馈工作机制。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办事需求,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

3.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推动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同步提供具体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络功能,提高协同办理效率。

(三)拓展“异地代收代办”

1.建立异地办理流程。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各牵头部门单位要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由归属地审批部门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邮件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时,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2.建立地区间“异地代收代办”合作机制。在全省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劳务输出输入集中地及周边城市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委托授权、互认互信制度,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点对点开展“异地代收代办”,打破政务服务地域、层级限制,拓展联办通办范围和深度,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

3.畅通邮政寄递渠道。完善各级各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邮政寄递服务和管理机制,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实现甘肃政务服务网与邮政寄递深度融合,审批部门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证事项,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助力“一次办成”。

4.鼓励开展“无差别办理”。紧盯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办事频率高、办件量大的“跨省通办”事项,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单位要统一规范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事项标准最小颗粒化。按照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成本、减跑动的原则,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优化再造服务流程。鼓励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建立统一接件、后台分类审批的无差别受理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办事时间。

四、服务支撑

(一)统一业务标准。各县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按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同步更新“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等基本要素,统一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表单、材料和办事指南等进行规范。

(二)加强“跨省通办”系统对接。市大数据中心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平台和系统建设,持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跨省通办”业务的支撑能力,加快与自建业务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联通,探索开发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跨省通办”功能。

(三)强化数据共享。市大数据中心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需求,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功能,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提升数据共享的稳定性、及时性。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跨省通办”工作,主动担责,对承担的重点任务及时跟踪问效,推进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强化对“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同时要做好“跨省通办”工作的业务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与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对改革措施和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加强“跨省通办”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各个层级办事时充分知晓和享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

(四)落实材料报送。各县区、各牵头单位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中的事项与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已加载完成的155项“跨省通办”事项进行对照添加,进行整合汇总,以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附件)形式于2023年5月5日前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晓兰  0943—8235023  13830012958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22项)


附件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22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行使层级(省、市、县、乡)

“跨省通办”

情况

“跨省通办”办理模式(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

业务办理系统

是否已实现“跨省通办”

预计实现“跨省通办”时间

系统层级(国垂/省垂/市自建/无业务

系统)

系统名称

系统网址

1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市公安局

2023年

底前

2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父母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移地申请,迁入地个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

2023年

5月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社局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时限完成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市人社局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时限完成

5

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汇缴,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

5月

6

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补缴,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

5月

7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

5月

8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底前

9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人社局

2023年

底前

10

航运安全管理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5月

11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不受地域限制。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

5月

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

申请人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只需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新考核管理部门和原考核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申请人不需要到原考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市水务局

2023年6月底前

13

异地电子缴税

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申请人可将税款人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

市税务局

人行白银中心支行

2023年

5月

14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3年

5月

15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3年

5月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3年

5月

17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3年

5月

18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2023年

5月

19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工程项目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3年

5月

20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2023年

5月

21

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2023年

5月

22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市医保局

2023年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