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5 09:36:26

市政办发〔2023〕36号     2023年4月1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白银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

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6号)要求,加快推进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流程再造,实行“一件事一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对照《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完成相关事项业务流程优化整合,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动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线上线下集成化“一次办”。2025年底前,全市“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工作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为重点,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精准匹配“企业个人需求侧”和“政务服务供给侧”,坚持协同高效、系统集成,按照最简、最优标准,科学设计办理流程,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一)加快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员工录用、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加快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编制事项清单。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对照《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根据国家、省上要求,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再梳理,建立全市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根据事项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要素整合形成一张“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单,实现“一张申请表单”。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按照“三减一优”要求,由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按照“最简最优最合理”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再造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编制公布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实现“一套办事流程”。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按照办事指南标准规范,各牵头部门单位要负责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进行整合优化、精简合并,形成规范准确、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形成“一份材料清单”,实现“一次告知”。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手机 APP 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实施。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完善线上服务主题。以便民利企为原则,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中及时增加完善企业和个人“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主题,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 (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同步拓展,加强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一网办理”。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设置线下办事窗口。根据企业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要,推进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各级各类办事大厅要科学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鼓励向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 ”,按照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要求,实现“一窗受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加强部门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特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由企业、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主题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一件事一次办”监管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管部门及职责,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监管措施,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七)加快系统数据对接。“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快“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事项办理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工作进度,推进数据共享及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和标准规范按时保质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制定和办理实施。同时要积极与省级部门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县区对口业务部门工作指导,确保工作规范开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引导和全流程操作指南的解读解说,要将事项办理情形,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表达方式,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告示牌、宣传折页等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一步到位。

(三)完善评价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的组织实施,同步推进“好差评”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评估,把“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办理层级

1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级

县级

公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

发票领用

市税务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级

县级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住建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支队

3

员工录用

就业登记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级

县级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申领

档案的接受和转递(流动人员)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4

涉企不动产

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

资源局

市级

县级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5

企业简易注销

税务注销

市税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级

县级

企业注销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办理层级

1

新生儿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县级

预防接种证办理

户口登记

市公安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市人社局

2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县级

档案的接受和转递(流动人员)

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费申报

市税务局

3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县级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市公安局

户口迁移

市公安局

生育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

4

扶残助困

残疾人证办理

市残联

市残联

县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

市民政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市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市人社局

5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级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预备役登记

白银军分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级

社会保险登记

市人社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医保局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并行办理

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

市级
县级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市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

电表过户

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水表过户

市住建局

天然气表过户

7

企业职工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退职)申请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级

县级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市卫生健康委

市公安局

县级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市公安局

出具火化证明

市民政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

遗属待遇申领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市公安局

注销驾驶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