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593 生成日期: 2023-04-04
文       号: 市政发[2023]21号 关键字: 企业,项目,市,支持,建设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 银 市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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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中有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十个方面47项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5项)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 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4.落实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对全市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对全市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5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收入比重前3名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次性补助。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2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5.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基金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5项)

6.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好对普惠小微企业阶段性减息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结合全省金融“四大工程”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百日攻坚行动,举办针对性、特色化的融资对接活动,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7.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积极争取项目和政策资金支持,加快贷款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各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争2023年贷款增幅达到9%以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负责)

8.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继续开展“贷动陇原 惠企利民”专项行动,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增量的2%予以激励资金支持。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努力发放符合条件贷款,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交流物流等央行政策资金在全市进一步落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和争取力度。(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银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白银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10.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白银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推动消费扩容升级(7项)

11.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积极开展“汽车嘉年华”“荷花美食节”、家电系列促销、农产品产销对接等10大类53个促消费系列活动,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力度,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全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巡游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市公安局负责)

12.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深化东西协作对口帮扶合作,依托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优势,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促进全市农特产品在天津等东部发达省份销售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围绕牛羊肉、小杂粮、果蔬等特色农产品,针对性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利用“黄河之上·多彩白银”中兰客专冠名契机,大力宣传推介白银文旅资源。积极组织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和甘肃文化旅游商品大赛,扩大特色文旅商品知名度。加大特色文旅商品开发研发,2023年全市力争新增20种以上。(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大力促进旅游市场消费。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鼓励错峰出游。倡导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鼓励支持景区以市场化方式推出年卡、年票等优惠产品,推出住宿特价房、优惠房、住宿8折等优惠活动。积极“引客入银”,凡当年市内外旅行社自联市外游客来银旅游,年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0元,20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5元,其中过夜游的每人再奖励20元。积极推进黄河、长征、工矿、乡村等研学之旅,实施旅游消费倍增行动。加大对劳模、一线职工、技术工人疗休养活动经费的补贴投入力度,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疗休养工作,优先安排本地资源。(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14.提升城市消费能级。积极争取省级发展资金更多倾斜支持我市消费促进活动、协作城市展销点建设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力争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特色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以及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项目列入全省项目盘子。加快推进会宁县、靖远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力争景泰县列入2023年全省试点。改造升级全市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提高经营面积及顾客接待量,优化市场消费氛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以县域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提档升级,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5.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实体商贸企业开展社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模式,打造多元融合的消费场景。支持农产品企业、行业协会等与直播电商平台、网红合作,释放农产品网络消费潜力。鼓励发展夜间经济,组织开展特色街区、“夜经济”商圈和网红打卡点评选活动,举办啤酒节、星光集市等各类“夜经济”促消费活动,支持大型商贸综合体延长营业时间,营造全天候消费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6.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扩大货车通行收费路差异化收费降费路段,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开口子”和提质升级等工程,支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停车场建设,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17.促进外贸提质增量。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北京服贸会、进博会、东盟博览会、西班牙食品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培育出口新增长点。指导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加大东盟及中西亚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出口规模。积极培育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负责)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项)

18.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购房首付比例,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利率下行。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市级沟通协调机制,按季评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变化情况,报送调控需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负责)

19.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5项)

20.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企业向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报装容量160千伏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中低压接入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负责)

21.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市级、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负责)

22.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

23.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白银银保监分局负责)

24.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7项)

25.加快下达投资项目实施进度。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毕。2023 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6.支持民间投资发展。鼓励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肃“信易贷”推送至金融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7.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盘活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县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8.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大基础地质调查资金投入,支持县区政府和市场主体参与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推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9.强化重大项目前置要素保障。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征地拆迁等突出问题。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30.促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现有园区平台,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以“园中园”“飞地经济”等方式,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共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深化对接拓展合作,持续加强与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战略协作,加速实施协作计划,在白银建设上海“飞地园区”,争取尽快落地共建“国际知识产权”、“生物医药”科级园区等标志性合作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

31.优化监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服务。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打造“诚信白银”。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白银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3项)

32.聚焦产业精准招商引资。实施“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行业100强、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有色化工、数字信息、特色农业等领域,拿出定制化的投资机会清单、产业链招商图谱和招商引资政策清单,大力开展精准招商、政企联合招商、以商招商、线上招商,形成大引资引大资、大招商招大商的火热局面,全年引进项目50个、签约金额120亿元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市经合局负责)

33.强化开放平台支撑。继续申建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省级化工产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为特色产品生产、出口搭建更加优质平台,提升运营规模和质量效益。积极开辟国内国际货运新航线,延展中欧班列运营覆盖面。(市商务局负责)

3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紧盯20项关键指标提升,着力打造政策更优、审批更简、成本更低、服务更好、监管更准的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确保“拿地即开工”。全面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不断优化区域评估、模拟审批、容缺受理、代办服务、用地清单制等审批服务。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帮助企业保供稳链、打通堵点卡点,贯通产销。建立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负责)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5项)

3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制定《加快强工业行动推进白银工业振兴崛起的意见》,力争到2025年全市工业产值突破千亿元大关。落实《白银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扎实推进27个以上三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延伸有色化工产业链,争取完成白银炉技术创新、稀土公司稀土金属三期项目,建成靖远煤电清洁高效气化气一期项目,启动中瑞铝业绿色低碳+高端铝合金产业链、铜材料基地项目,加快推进东方钛业硫磷铁钛锂钒、宏达精益30万吨铝合金、应龙生物等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持续培育企业数字化车间、打造智能工厂,凝炼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2023年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6户,力争认定2户。继续推进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快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2023年力争创建省级绿色工厂1-2户、省级节水型企业1-2户。(市工信局负责)

36.大力培育新型产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计划,培育新建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环节,重点培育引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做大做强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强力推动生物制药引领突破发展、化学药及制剂创新绿色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云创空间数字科创园、白银数字经济商务区、颐高数字产业孵化园建设,新建5G基站600个。(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发挥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坚持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做足做好“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文章,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以养殖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带动特色产业价值链提升,不断优化“四集群+四片带+N”产业格局,推动牛、羊、猪、瓜菜四大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文冠果、枸杞、马铃薯、小杂粮四大优势产业片带化发展,黑毛驴、盐水虾、中药材、林果业等县域特色产业差异化发展。加快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筹备创建生猪、文冠果、枸杞3个省级产业园区,2023年力争新增10个甘味企业商标品牌、创建1-2个国家级产业园。充分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融合农文旅、贯通产加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8.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金融、康养、旅游、文体娱乐、电信服务、创意设计包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

39.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紧盯到202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大关目标,加快县域经济发展,2023年白银区跻身300亿元俱乐部,在全省十强县名单中取得更好名次;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综合排名位次前移,力争进入10个先进县或进步县名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持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承载能力,有效发挥园区平台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5项)

40.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化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机制,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募集见习岗位200个,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岗位协议,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41.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纵深推动“十百千”创业引领工程,实施创客引领创业扶持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2.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落实省上零工市场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光伏帮扶收益资金作用,拓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4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 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广泛宣传雨露计划政策,组织引导脱贫家庭和监测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按照每年3000元的标准资助至毕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44.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3项)

45.加大强农惠农政策供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3000台套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46.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积极参与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重点农作物品种选育,争取建设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和滩羊等畜禽种质资源场,抓好景泰县国家级玉米制种大县建设,推动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等县区发挥优势建设玉米、马铃薯脱毒种薯、瓜菜等制繁育苗基地,培育发展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负责)

47.持续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加大能源生产供应,积极推进智能化煤矿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切实做好电煤运输保障和天然气保供工作。完善靖远、景泰、平川等新能源富集地区电网网架,提升关键局部断面送出能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外送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政府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

      市政发〔2023〕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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