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3-139590 生成日期: 2023-10-02
文       号: 市政发[2023]84号 关键字: 森林草原,防火,火灾,单位,责任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 银 市 人 民 政 府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0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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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区域期限。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5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确定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靠实防火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严格落实各项禁火措施。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三、严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防火码”或人脸识别系统,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火险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火险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四、发布禁火命令。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五、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火宣传周、安全月和防灾减灾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防火氛围。

六、消除火灾隐患。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林区内的道路、村庄(住户)、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电力、电信线路设施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燃”。

七、提高应急能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加强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消防用水。加强训练演练,高火险时段在重点部位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八、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警电话12119、110。

市长:张延保

2023年9月28日

市政发〔2023〕8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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