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2-139578 | 生成日期: | 2022-10-03 |
文 号: | 市政发[2022]51号 | 关键字: |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火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人民政府2023 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0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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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1 号)和《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 54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2022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包县区、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执法检查队伍包重点卡口、护林员分工协作包山头的包干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坚决落实《白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防火命令》《禁火命令》等已发布制度以及“林长制”和“网格化”要求。 二、严控野外火源管控。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尤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对进入重点林区、牧区、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尤其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以及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筑牢卡口值守防线。对所有山头、林区进出路口进行梳理排查,全面设置进山入林卡口。对所有路卡基础设施要进行规范完善,必须做到有人值守、有火源火种收集箱、有进出登记簿、有宣传标语、有防火器材。林草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草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科学应急准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各乡镇要立即启动 24 小时值班制,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持带班,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并将部门单位、县区、乡镇街道人员值班表报上一级森防办备案备查。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 12119 报警。 市长:张延保 2022 年 9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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