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2026-187080 生成日期: 2026-03-23
文       号: 市政办发[2026]15号 关键字: 项目,实施,资金,工作,服务
所属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时        效: 有效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2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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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6〕10号),我市研究制定了《“强县中”工程实施方案》、《改造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实施方案》、《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2026年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6个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同时,2026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10件为民实事,相关牵头部门研究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项目实施方案》、《高龄津贴提标项目实施方案》、《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项目实施方案》、《托幼一体推广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糖尿病早期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便民电子处方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人民调解“一站式”白银特色诉源治理体系项目实施方案》。以上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聚焦短板、聚力攻坚、超前谋划,不断完善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定期调度、现场督导,逐件盯办、逐项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半年通报等方式,跟踪督导为民实事办理情况,对工作谋划不主动、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及时督促提醒,确保每件民生实事都能办到群众心坎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 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县中”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强县中”工程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白银市平川中学、景泰县第二中学提升办学水平和能力。改善办学薄弱环节,重点是校舍建设、实验室配置及使用、图书馆建设、体育和生活设施配置;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是名优校长引进培养培训、名优骨干教师引进培养培训、教师职称评聘;激发学校办学活力,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评价、深化教研改革;深化数智赋能,重点是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智慧校园建设。通过“强县中”工程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促进县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资金安排

省级统筹安排基础教育发展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白银市平川中学、景泰县第二中学提升办学水平和能力。市县两级按照政策要求,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才引进、师资培训、教研提质、数字化建设等经费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底前)。市教育局抓好项目统筹,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省级资金。平川区、景泰县政府做好资源盘点、前期准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市级教育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按照程序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学生必做实验和教师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全覆盖,每校至少建成1间智慧教室,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全覆盖。

(四)验收阶段(12月)。12月10日前,平川区、景泰县政府组织力量对2026年“强县中”工程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报告,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市级教育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市教育局按照《甘肃省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评价指标》,从提升校长能力、建强师资队伍、提升办学品质、强化教研支撑、提升智慧教育水平等方面对项目学校进行综合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崔正德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平川区政府、景泰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下达,平川区、景泰县政府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形成市县两级联动、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有关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实行闭环管控、责任闭环落实、资金支付闭环管理。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相关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改造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省级10件为民实事中“改造建设10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分配我市的建设任务,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现有资源,在全市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服务需求。

二、建设运营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按需设置护理型床位。

2.基本功能。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主要具备以下功能:(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2)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3)日托全托。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4)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5)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基本功能。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主要具备以下功能:(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2)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3)拓展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由乡镇直接运营,或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服务收费。坚持微利服务原则,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应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县区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省、市、县按5:3:2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市财政补助60万元,县区财政补助4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市级,市县区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省、市、县按5:3:2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财政补助6万元,县区财政补助4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市级,市县区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月底前)。市、县区政府完成项目前期筹备工作,主动扛起责任,加强项目指导。

(二)项目实施(3-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评估验收(11月底前)。县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12月底前)。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完善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六、组织保障

市级责任领导:潘  新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弼弘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政策指导、督查协调及月调度和现场跟踪指导;市财政局负责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拨付;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补助资金配套、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督促施工方严把工程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质量关。资金按封闭运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加快支出进度,杜绝滞留,切实提升使用效益。

附件:全市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计划表

附件

全市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15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计划表

序号

县区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村级互助幸福院

1

会宁县

0

6

2

靖远县

1

3

3

景泰县

1

4

4

平川区

1

2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2026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开展岗位需求摸底,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发布项目公告,市、县区人社部门宣传解读项目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市、县区人社部门在12月底前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高兴国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

(七)组织保障

1.靠实工作责任,协同推进实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2.规范政策执行,保障人员权益。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报考各类政策性岗位或脱产研究生。出现离岗空缺的,市县人社部门可根据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等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实施成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市、县区人社部门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聘用人员条件和补贴发放情况,督促做好人员管理,保障政策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

(一)目标任务。2026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4万人,其中,白银区9000人、平川区4000人、会宁县4000人、靖远县4000人、景泰县300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通过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及市、县区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进度安排。各县区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进度要统筹安排,一季度完成比例25%左右,努力实现“开门红”;二季度完成比例55%以上;三季度完成进度80%以上,力争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督导调研、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按月对城镇新增就业进行统计。

3.检查验收。12月上旬,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接受省上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高兴国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扛牢主体责任,紧盯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见效;人社部门要按月开展就业数据调度,强化精准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人社部门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深化劳务协作,推动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台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统筹调度,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健全完善实名制管理台账。同时,进一步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坚决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6年省政府为民实事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健身需求,补齐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短板,在全市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8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4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4个。

二、资金安排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省体育局从2026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总额80万元,每个行政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拨付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根据各县区政府申报的建设内容,实施集中采购,所采购的体育器材全部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县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体规字〔2021〕8号)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根据省体育局分配各县区项目建设数量,县区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结合实际需求确定项目地点和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26年3月20日经市体育局审核确认后,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项目实施。2026年5月至9月,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申报项目内容完成采购;各县区政府安排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社)全力配合。所有项目5月份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

(三)项目验收。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26年10月底组织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体育局随时抽查督导。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育洁  市体育局长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市体育局要强化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压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在选址和内容上严格把关,加强与文化、教育及“一老一小”等场所的统筹规划,提高场地复合利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按程序及时拨付,为项目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分配名额/个

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分配名额/个

1

平川区

1

0

2

会宁县

0

4

3

靖远县

1

0

4

景泰县

2

0

合计

4

4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白银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6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学生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三)业务培训(7月)。组织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审核认定(7—9月)

1.市、县级团委根据团省委反馈拟资助名单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团市委。

2.团市委汇总全市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上报团省委。

(五)发放资金(8—9月)。对接受资助学生核定银行账号,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4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六)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七)跟踪管理(10月)。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还其资助金。

(八)学子关爱(长期)。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吉寿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团市委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2026年省级为民办实事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上分配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原则(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二、资金安排

省政府安排资金,控制最低手术费用,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居民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县区按照省上分配任务数,根据患者视障程度、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分期分批安排患者开展手术。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将白银市中心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纳入项目支持的定点医院(详见附件1),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眼科质控中心负责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县区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应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所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高质高效推进、落地见效。各级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及医保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精准筛查服务对象,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要建立台账管理、每月信息报送及常态化督导机制,动态排查,及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全力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白银市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目标任务及定点医院名单

附件

白银市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

目标任务及定点医院名单

县区

目标任务数

定点医院

白银区

100

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

平川区

100

白银市中心医院

靖远县

140

靖远县人民医院

会宁县

200

会宁县人民医院

会宁县第二人民医院

景泰县

160

景泰县人民医院

景泰县中医医院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补贴36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助推“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在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可自筹资金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二)围绕主体,分类施策。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状况与城乡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个人意愿,实事求是、一户一策,不搞“一刀切”。

(三)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个人实际需求和意愿,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生活、出行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鼓励各县区通过康复辅具、科技无障碍产品应用等方式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质效。

四、资金安排

省上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128.45万元,在全市共改造367户、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其中,会宁县40户14万元、靖远县90户31.5万元、景泰县100户35万元、白银区77户26.95万元、平川区60户21万元。

各县区要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际需求,积极整合用好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项目投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改造质效,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切实受益。

五、实施步骤

(一)核准需求,一户一策(4月底前)。根据县区改造需求和往年工作完成情况,统筹分配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数量。县区残联安排专人核查确认具体改造需求和改造内容,实行个性化改造。

(二)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底前)。改造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三)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底前)。省、市残联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区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四)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底前)。县、乡残联做好项目申报、对象公示、入户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录入中国残联无障碍改造项目数据库。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强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各县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改造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予支付,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

2026年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农村水利惠民工程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实施调蓄设施39座。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统筹分析现有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供水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项目所在单位为单元统一规划,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度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四)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在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39个,主要建成调蓄水池39座(总容积113.98万方),并完成进、出水等附属设施。

四、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1.43亿元,由市、县区政府通过申请中央和省级投资、统筹政府财政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4月)。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完成招标、开工前期准备工作,部分调蓄水池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5-10月)。5月份绝大部分调蓄水池开工建设,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扫尾阶段(11-12月)。做好附属设施配套扫尾、资料整编和验收工作。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潘  新  副市长

部门牵头领导:宋  涛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平川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市水务局要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旬统计、月通报和适时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各建设实施主体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附件: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计划表

重点任务

具体目标

年度投资(万元)

投资来源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中央投资

省级投资

政府债

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

市县配套

乡村振兴等资金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保障供水安全

建设调蓄水池39座,年内建成

14250

2564

6299

2700

0

1092

1595

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开工前准备工作

2324

完成调蓄水池开挖、坝体碾压等实物工程量

5864

完成调蓄水池坝体碾压、细部结构混凝土浇筑

4780

39座调蓄水池全部建成

1282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全省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面向全市新就业群体开展赠送牛肉面优惠餐活动(以省上下达任务数为准),重点面向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切实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益,感受工会组织的温暖。

(二)职工学历层次提升活动。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学历提升资金补助(具体补助任务数以省总工会审定人数为准),通过学费补贴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促进职工学历与技能双提升,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为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重点面向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补贴,强化女职工健康保障。(以省上下达任务数为

准)。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主要针对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优化其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切实减轻困难职工托管负担,落实生育支持措施,解决职工子女看护难问题。(具体任务以省上下达任务数为准)

二、资金筹集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争取省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24.48万元,用于我市餐饮商家合作补贴,每份牛肉面补贴3元。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争取省总工会“求学圆梦”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市符合条件职工学历提升补助,每人1000元一次性学费补贴。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争取省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我市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本地定点合作体检机构进行女性健康体检补助,每人体检费用补贴标准为200元。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争取省总工会专项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我市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受托职工子女假期托管服务补助,每人200元托管服务补贴,市总工会配套4万元,开展2期职工子女假期托管班。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3月底前)。市、县区总工会共同做好调研摸底,统筹确定本地合作餐饮商家、本地院校、体检机构和托管机构名单,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服务标准与监管要求。根据省总工会分项活动方案,制定白银市落实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分项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报名条件、流程及补贴发放要求。根据各县区职工人数比例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并通过官网、“陇工惠”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

(二)实施阶段(4月—10月)。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级工会按照市总工会制定的分项活动要求,精准识别并优先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等重点群体,有序推进各项服务落实。市总工会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工会有序推进各项活动,动态公开活动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规范使用、服务取得实效。

(三)验收阶段(11月—12月)。完成项目实施,项目所在市、县区总工会进行自查自评,邀请市、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验收,重点核查资金使用、受益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并向省总工会上报评估验收报告。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学良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市总工会牵头统筹推进职工关心关爱“4 个 1”活动各项工作,制定工作任务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分析研判、定期调度,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市、县区联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服务落实落细;加大宣传力度,整合线上线下宣传资源,通过各级工会官网、微信公众号、“陇工惠”APP 及工人文化宫、工会驿站等平台阵地,广泛宣传活动政策、实施进展和典型案例,提高职工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提升活动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

6个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6个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任务,切实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选择6个社区,高标准建设儿童户外游憩场所,满足儿童游戏、运动、社交等成长需求,以点带面,推动“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社区发展,提升城市温度与社区归属感,助力“社会美好”。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安排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共建设6个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其中,市级1个(景泰县),5个县区各1个。

(二)资金安排

1.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点补助30万元,总金额180万元。

2.分担比例: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分担。市级项目按同等比例享受三级补助资金。

3.使用范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地面防护材料(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等)的采购铺设,以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选址

1.区域选择:优先选择人口较为集中、儿童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保障房社区、城乡接合部社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及农村社区等。

2.用地规模:每个项目点占地面积须在400平方米以上,确保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3.安全条件: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风险区、交通主干道、高压线等危险区域,场地内无有毒有害物质或潜在安全隐患。

(二)项目设施

1.基本配置:根据场地条件和儿童需求配置,至少应包括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儿童游乐设施。

2.辅助设施:须设置休闲座椅、照明灯柱(保障夜间活动安全)、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等设施。鼓励设置家长等候区、婴儿车停放区等人性化设施。

(三)执行标准

1.空间场地: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等国家标准。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等合格材料,确保地面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

2.地上设施:所有采购安装的游乐设施必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34272—2017)、《玩具安全》(GB 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设施安装布局须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申报阶段(3月底前)

1.方案制定与需求调研:各县区妇联牵头,会同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及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实地勘察,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和儿童需求的详细建设方案。

2.选址确认与手续办理:在调研基础上,由县区妇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项目具体场址,并由所在街道(乡镇)完成消防查验等必要手续。

3.项目申报:各县区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级项目点由景泰县妇联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申报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7月)

1.明确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确定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与建设管理,并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推进项目建设: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场地的平整、硬化等基础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安全地面材料的采购和铺设以及地上游乐设施的采购、安装等全部建设内容。

3.加强过程监管: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妇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安全关和工程进度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

1.县级初验:各县区妇联牵头,组织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重点核查工程质量、设施安全是否符合标准。市级项目点由景泰县先行组织初验。

2.市级核验与备案: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级项目点进行核验,所有项目点验收合格后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备案。

(四)交付使用与长效管护阶段(8月起)

1.明确管护责任:项目验收合格后,各县区政府须明确日常管理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职责。

2.健全管护机制:日常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卫生、资产登记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空间安全、有序、可持续运营。

五、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市政府妇儿工委主任

部门责任领导:吴军芳  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职责划分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宣传引导及市级项目核验组织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项目指导,协调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市住建局指导项目建设过程,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与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游乐设施产品质量监管;各县区政府为本辖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完成竣工验收、落实后期管护,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

六、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将社区儿童友好空间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定期调度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白银市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计划表

附件

白银市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计划表

序号

县区

建设目标任务个数(个)

1

会宁县

1

2

靖远县

1

3

景泰县

2(含市级项目点1个)

4

白银区

1

5

平川区

1

合计

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26年1月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确保全市市级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5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领取待遇人员。

三、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696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2026年2月底前,市财政局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资金全额拨付各县区财政局。

(二)2026年3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市级基础养老金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高兴国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3月底完成。

七、保障措施

市人社局严格履行牵头责任,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市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的拨付,督促县区财政按时拨付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确保2026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市级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高龄津贴提标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市高龄津贴提标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年龄梯度、精准保障”原则,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统一提高20%,其中80-89周岁,由25元/(月·人)调整至30元/(月·人);90-99周岁,由60元/(月·人)调整至72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由100元/(月·人)调整至120元/(月·人)。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6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梳理辖区高龄老人底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市民政局制定专项政策,细化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完成市级新增资金预算下达。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6年4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完成高龄老人信息全面复核与更新,组织开展以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服务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5月1日起)。各县区政府以新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同步启动2026年1-4月高龄津贴差额补发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实现新标准足额发到位,差额部分补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6月起长期执行)。按月足额发放高龄津贴,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自查与成效评估;年底完成年度资金清算、工作总结及经验提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潘  新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弼弘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足额、及时享受高龄津贴;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新增资金的预算编制、足额保障及拨付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公安局协助提供高龄老人户籍登记、死亡注销、户籍迁移等信息,支撑信息核查核验;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80-89周岁老人津贴原有资金的足额落实、人员信息采集核实、基层宣传动员及日常发放管理等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现有资金:80-89岁年龄段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其余年龄段高龄老年人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预计提标后新增资金309.3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列入每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资金发放。坚持“按月足额、直达到人”原则,每月30日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完成当月津贴发放,确保不漏发、不超发、不错发。

(三)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信息动态核查机制,每季度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比对“到龄新增、离世停发、户籍迁移”等信息,实现待遇自动调整、精准匹配;持续优化申报流程,对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由村(社区)安排专人提供上门代办服务,落实即申即享,最大程度便利老年群体。

六、完成时限

2026年3月开始启动,5月完成正常发放和补发任务,6月开始按月足额发放并长期执行。

七、保障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政策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市级新增资金。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日常核查、季度抽查、年度审计全流程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严查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挪用资金;建立全市统一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网站、窗口、公告栏、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政策,开展“一对一”入户解读,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公租房租赁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租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保〔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发放租赁补贴1295户。其中,白银区500户、平川区120户、会宁县600户、靖远县45户、景泰县30户。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资金安排

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93.939万元。

四、实施步骤

每季度的前两个月开展申请、核查与公示工作,季度末完成发放工作,12月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申请。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向申请地社区提交相关资料,经社区初审、街道(乡镇)进行复核后,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报送县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核查。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车辆管理、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部门于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完成申请人资格核查工作。

(三)公示。各县区住建部门通过网络媒体、政务信息网等,全面公开符合保障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结果等信息,公示期为7天。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住建部门每季度底前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  理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完成。

七、组织保障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住建、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部门协同发力,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应保尽保。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复核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或已实物配租的家庭,及时停止发放补贴,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住房负担,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工作效能。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等运作方式,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6年2月)。制定《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二)招标采购(2026年4月)。按照“统招分签”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白银市域内承保公司。

(三)签署合同(2026年5月)。由市应急局与承保主体签署《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框架协议》,县区应急局与承保主体分别签署《县区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险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26年1月3日-2027年1月2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保险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以及保费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内容。

(四)总结评估(2027年1月)。由市应急局、保险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确定次年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平均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四、实施内容

(一)涵盖风险和保险标的。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特定意外事故。上述灾害事故发生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口(含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口),参与救援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和政府允许的志愿者及其他人员均为保障对象。保险标的为人身和居民住房等。

(二)保障责任。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由县区应急部门作为投保人,以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费和医疗费用,受灾居民家庭住房损毁补偿费用,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抚恤、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等为保障内容。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地保险机构承担出险、定损、理赔等服务责任。

(三)保障额度。1.以全市保费基数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20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限额可适当上浮。2.居民人身伤残、死亡救助限额10-13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3-4.8万元。3.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残、死亡救助限额40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10万元。4.居民住房毁损救助限额3万元;农房瓦片损失赔付限度1000元/间或5000元/户。5.因自然灾害导致饮水困难人员饮水救助费用为30元/(人·月)。6.灾害施救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20%。7.政府无责救助限额为22元/人/天,最高不超过90天。8.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等人身伤残、死亡救助费用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按本款第2条最高限额赔付。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放射性污染除外。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污染除外。6.居民疾病。7.精神损失赔偿。8.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9.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五、资金安排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费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一)筹资标准。按照市统计局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全市各县区常住人口数据,按照每人2元和每户2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全市常住人口每户2元的保险资金;县区财政承担本县区常住人口每人2元的保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由市财政局以补助形式下拨至各县区,由各县区连同本级承担的资金一并支付保险公司。

六、完成时限

2027年1月。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吴胜平  市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及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统筹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做好灾害信息共享和损失核定工作;健全保险承保机构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强理赔全过程监督管理,简化理赔办理流程,畅通群众投诉反馈渠道,开展保险政策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确保全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人口基数及保费测算

附件

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人口基数及保费测算

县区

常住人口

市列资金

(万元)

县列资金

(万元)

资金合计

(万元)

户数

(万户)

人数

(万人)

会宁县

16.29

40.16

32.58

80.32

112.90

靖远县

12.54

37.31

25.08

74.62

99.70

景泰县

7.41

19.90

14.82

39.80  

54.62

白银区

13.95

33.77

27.90

67.54

95.44

平川区

7.41

20.09

14.82

40.18

55.00

全市

57.60

151.23

115.20

302.46

417.66

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100套,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提升学校教学环境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创新应用和深度融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其中,靖远县15套、会宁县20套、景泰县24套、白银区24套、平川区15套、市直学校2套。

三、实施原则

(一)立足需求导向原则。深入调研学校教学实际状况,全面考量智慧黑板的功能、尺寸、规格等要素,精准匹配学校的实际需求,确保智慧黑板无缝融入教学体系,为教学活动提供坚实有力的数字化支撑。

(二)秉持技术先进原则。精心选用融合前沿科技与高度智能的技术方案,在助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极大提高教学效率。同时,注重适用性,操作界面简洁直观,充分发挥智能教学工具的突出优势,全力打造高效、智能的现代化课堂。

(三)坚持长远发展原则。注重建设与应用协同共进,在智慧黑板配备中充分兼顾可扩展性与可升级性,确保产品具备耐用性与运行稳定性,切实保障长期稳定使用,为教育教学高质量长远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四、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260万元,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2-4月)。制定“为中小学配备智慧黑板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分解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二)实施阶段(2026年5-8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明确具体安装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安装调试设备,培训系统操作,推进教学应用实践。

(三)验收阶段(2026年9-10月)。完成所有设备安装、部署和调试,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投标及合同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崔正德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严把项目施工、采购及验收等关键环节;主动公开项目信息,设立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与公众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按时下达项目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建立绩效评价与全流程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县区政府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全力将项目打造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

白银市托幼一体推广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婴幼儿照护需求,减轻家庭育幼负担,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6年底,完成全市50所公办幼儿园适龄化改造(其中,会宁县22所、靖远县12所、景泰县3所、白银区5所、平川区8所),每家机构须增设18个以上托位,总体使用率不低于60%。严格执行人员配备标准(混合班核定托育工作人员3名,托小班按1:5配备,托大班按1:7配备),形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质量可靠的托幼一体服务体系。

二、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827.58万元,其中:会宁县总投资387.09万元,靖远县总投资160.88万元,景泰县总投资51.99万元,白银区总投资98.18万元,平川区总投资129.44万元。项目资金从白银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中列支,用于托幼一体机构设施设备购置。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对辖区内有托育需求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办幼儿园进行资源整合,将现有教室进行适龄化改造,设置托班,后续根据人口出生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补充。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对闲置教室进行安全评估,按婴幼儿标准完成防护与功能分区改造,符合环保验收标准,采购安全环保的玩教具、生活护理及安防设备,招聘持证育婴员与保健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急救技能及岗位实操等系统培训。

(三)验收评估阶段(11月)。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 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整合幼儿园现有资源,降低托育服务供给成本,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解决资源调配、设施改造、师资配备等重难点问题。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

附件:白银市托幼一体推广普及项目实施机构名单

附件

白银市托幼一体推广普及项目实施机构名单

序号

县区

机构名称

可提供托位数

项目投资(万元)

1

会宁县

会宁县第一幼儿园(南十园区)

150

68.64

2

会宁县

会宁县丁家沟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3

会宁县

会宁县四房吴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4

会宁县

会宁县翟家所镇中心幼儿园

18

8.24

5

会宁县

会宁县太平店镇中心幼儿园

40

18.3

6

会宁县

会宁县平头川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7

会宁县

会宁县白草塬镇中心幼儿园

40

18.3

8

会宁县

会宁县韩家集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9

会宁县

会宁县郭城驿镇第二幼儿园

60

27.46

10

会宁县

会宁县第八幼儿园

40

18.3

11

会宁县

会宁县河畔幼儿园

58

26.54

12

会宁县

会宁县大沟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13

会宁县

会宁县汉家岔镇中心幼儿园

40

18.3

14

会宁县

会宁县杨崖集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15

会宁县

会宁县第三幼儿园

40

18.3

16

会宁县

会宁县第九幼儿园

60

27.46

17

会宁县

会宁县老君坡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18

会宁县

会宁县甘沟驿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19

会宁县

会宁县第十一幼儿园

40

18.3

20

会宁县

会宁县头寨子镇中心幼儿园

40

18.3

21

会宁县

会宁县第五幼儿园

40

18.3

22

会宁县

会宁县侯家川镇中心幼儿园

20

9.15

23

靖远县

靖远县第一幼儿园

40

13.99

24

靖远县

靖远县第一幼儿园(乌兰分园)

40

13.99

25

靖远县

靖远县第一幼儿园(靖乐分园)

40

13.99

26

靖远县

靖远县第二幼儿园

40

13.99

27

靖远县

靖远县第四幼儿园

40

13.99

28

靖远县

靖远县第五幼儿园

40

13.99

29

靖远县

靖远县第六幼儿园

20

6.99

30

靖远县

靖远县第七幼儿园

40

13.99

31

靖远县

靖远县第七幼儿园东关分园

40

13.99

32

靖远县

靖远县第八幼儿园

40

13.99

33

靖远县

靖远县第九幼儿园

40

13.99

34

靖远县

靖远县第十幼儿园

40

13.99

35

景泰县

景泰县第四幼儿园

40

17.33

36

景泰县

景泰县第五幼儿园

56

17.33

37

景泰县

景泰县第六幼儿园

38

17.33

38

白银区

白银市白银区铜花路幼儿园

20

14.44

39

白银区

白银区顺安巷幼儿园

18

12.99

40

白银区

白银区银馨幼儿园

18

12.99

41

白银区

白银区银光幼儿园

40

28.88

42

白银区

白银区诚信幼儿园

40

28.88

43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幼儿园

18

11.85

44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响泉小学附设幼儿园

18

11.8

45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幼儿园

18

22.81

46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王矿小学附设幼儿园

18

11.89

47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大水头学校附设幼儿园

18

19.93

48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红会学校附设幼儿园

18

11.94

49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魏家地学校附设幼儿园

18

19.32

50

平川区

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幼儿园

18

19.9

合计

1720

827.58

糖尿病早期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糖尿病早期风险筛查率,构建覆盖全市的糖尿病防治网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个县区8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设备,对20万名45岁以上人群开展糖尿病早期筛查,提供更稳定的血糖控制评估,对筛查异常的人员,纳入糖尿病健康管理,给予早期医疗干预,提高全市糖尿病防治水平。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共18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中,为全市5个县区8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设备,费用1万元/台,共计85万元;为10万名45-64岁人群检测对象购置检测试剂,费用6.5元/人/份,共计65万元;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培训、宣传、质控等。65岁及以上人群检测试剂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工作方案,购置相关设备、耗材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宣传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对目标人群开展筛查。

(三)验收评估阶段(11月)。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 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工作进展,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在预定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人群筛查。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白银市45岁以上人群糖尿病筛查目标数

附件

白银市45岁以上人群糖尿病筛查目标数

序号

单位

筛查目标数(人)

会宁县八里湾乡卫生院

1807

会宁县白草塬镇卫生院

2302

会宁县草滩镇卫生院

1127

会宁县柴家门镇卫生院

2551

会宁县大沟镇学里卫生院

691

会宁县大沟中心卫生院

1161

会宁县党家岘乡中心卫生院

1852

会宁县丁家沟镇卫生院

1841

会宁县甘沟驿镇中心卫生院

2132

会宁县郭城驿中心卫生院

3428

会宁县韩家集镇卫生院

1474

会宁县汉家岔镇卫生院

1873

会宁县河畔镇中心卫生院

2545

会宁县会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947

会宁县老君坡镇卫生院

2447

会宁县会师镇中心卫生院

2750

会宁县刘家寨子中心卫生院

1442

会宁县平头川镇卫生院

1277

会宁县四房吴镇卫生院

1726

会宁县太平店镇中心卫生院

1989

会宁县头寨子镇卫生院

2699

会宁县土高山乡卫生院

785

会宁县土门岘镇卫生院

857

会宁县新添堡回族乡卫生院

1318

会宁县新塬镇卫生院

1233

会宁县新庄镇卫生院

1140

会宁县杨崖集镇卫生院

1988

会宁县翟家所镇卫生院

1958

会宁县中川镇卫生院

1728

会宁县侯家川镇卫生院

1263

靖远县平堡镇卫生院

2175

靖远县北湾镇中心卫生院

3639

靖远县糜滩镇卫生院

2551

靖远县三滩镇卫生院

2283

靖远县城关镇卫生院

4194

靖远县东湾镇卫生院

2558

靖远县大芦镇中心卫生院

2157

靖远县兴隆乡中心卫生院

914

靖远县双龙镇卫生院

1182

靖远县石门乡卫生院

1479

靖远县刘川镇卫生院

3512

靖远县高湾镇卫生院

2521

靖远县靖安乡卫生院

1166

靖远县五合镇中心卫生院

3301

靖远县东升镇卫生院

2508

靖远县北滩镇中心卫生院

4175

靖远县永新乡卫生院

832

靖远县若笠乡中心卫生院

325

靖远县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060

靖远县北湾镇富坪卫生院

1590

靖远县东湾镇新民卫生院

2043

景泰县一条山镇卫生院

2717

景泰县芦阳镇中心卫生院

3120

景泰县上沙沃卫生院

1225

景泰县喜泉中心卫生院

2723

景泰县草窝滩中心卫生院

2592

景泰县红水中心卫生院

2332

景泰县一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128

景泰县中泉中心卫生院

1810

景泰县正路中心卫生院

2227

景泰县寺滩中心卫生院

2265

景泰县五佛中心卫生院

1864

景泰县漫水滩卫生院

1372

平川区水泉镇中心卫生院

3920

平川区共和镇中心卫生院

2000

平川区种田乡中心卫生院

690

平川区黄峤镇卫生院

1125

平川区王家山镇卫生院

1135

平川区宝积镇卫生院

1832

平川区复兴乡卫生院

580

平川区兴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790

平川区长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45

平川区电力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74

平川区红会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55

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银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21

白银区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146

白银区公园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592

白银区工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34

白银区四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451

白银区纺织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84

白银区水川镇中心卫生院

3761

白银区四龙镇中心卫生院

1493

白银区王岘镇卫生院

1654

白银区强湾乡卫生院

1413

白银区武川乡卫生院

1634

合计

200000

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6年全市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167所学校统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柜式地震预警终端,对已安装地震预警终端的学校校园广播系统进行标准化改造与对接,实现白银市校园地震预警终端全覆盖。

二、项目内容

(一)设备采购与部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为167所“预警空白”学校统一采购并安装机柜式地震预警终端,每校配备1台设备,确保设备性能可靠、信号接收稳定、符合预警响应要求。

(二)广播系统改造。对全市已安装地震预警终端的学校校园广播系统进行全面摸排与标准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广播主机接口升级、线路优化铺设、功放设备适配等),确保预警信号可自动触发、强制切入、全域播报,实现与地震预警终端的无缝对接、联动响应。

(三)系统联调与测试。完成终端安装与广播系统改造后,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系统联调与功能测试,分批次、分区域验证预警信息从接收、传输到播报全链条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靠性。

(四)培训与演练。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和全体师生开展地震预警专项培训与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强化预警信号识别、应急处置流程和有序疏散能力,切实提升校园整体防灾避险水平。

(五)长效运维机制建设。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健全日常巡检、远程监控、故障响应和定期升级等工作机制,确保预警系统长期稳定运行、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136.15万元,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1-3月)。深入开展需求调研与实地勘查,细化技术实施方案,编制设备采购与施工标准,完成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对接与协调。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4-7月)。完成预警终端与配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分批开展设备安装与校园广播系统改造,同步开展人员操作培训。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6年8-12月)。全面推进系统联调联试,分区域组织项目验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优化;开展多轮次应急演练,检验系统实战效能;及时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绩效评估和总结汇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亓述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郝  明  市地震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完成。

七、保障措施

项目由市地震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总体方案制定、技术标准把关、终端设备统一采购及市级验收;市教育局加强行业指导和统筹调度,做好学校基础信息摸排、广播系统改造协调;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各县区政府统筹地震、教育等部门,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项目具体工作有人抓、能落地。教育、地震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广播系统适配改造中的具体问题,保障项目规范高效推进。

便民电子处方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破解群众看病用药难题,推进电子处方顺畅流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白银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医院平台,在“健康白银”微信小程序上线“处方服务”功能,在7家公立医院设立处方审核中心,建成150家以上“集采便民药店”,实现电子处方顺畅流转,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共280万元,其中,处方审核系统支出260万元(含信息系统、云资源、安全评测及3年运维),外部数据接口调试支出20万元。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合作金融公司筹集。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6月)。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业务需求与使用场景,完成项目招标采购。

(二)项目实施阶段(7-10月)。建设便民电子处方平台系统,完成系统调试和数据对接,确保平台高效稳定运行。

(三)验收评估阶段(11月)。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组织开展项目终期评估、总结。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顾  芸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推进项目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做好系统数据对接,健全常态化的前置审核、预警监督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处方用药行为。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调解“一站式”白银特色诉源

治理体系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协同配合的高效调解化解机制,紧扣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工作目标,打造具有白银特色的诉源治理体系项目,助力平安白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确保2026年全市纳入诉源治理体系项目的案件达11000件以上(白银区不少于3000件,靖远县不少于2200件,景泰县不少于2100件,会宁县不少于2000件,平川区不少于1700件),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调解成功率98%以上。

二、诉源治理体系项目案件类型

1.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人民法院(包括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推送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纠纷;2.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3.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4.交通事故和劳务合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5.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6.合伙协议纠纷;7.民间借贷纠纷;8.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研判,可以纳入诉源治理体系的其他矛盾纠纷。

三、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财政资金280万元,市、县区财政分别列支50%(其中,白银区76万元、靖远县56万元、景泰县54万元、会宁县51万元、平川区43万元)。

四、责任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综治中心、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阵地;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实战化;整合政法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法律服务机构等力量,构建全方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诉前调解前置,健全诉调对接衔接机制,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先行在立案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依法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业务,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提升调解专业水平;深化府院联动,协同化解涉行政争议纠纷;引导群众理性维权,优先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营造多元共治良好氛围。

(三)市人民检察院。推动检调对接、检察和解,引导采用非诉方式化解纠纷;不断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对符合条件案件通过委派的方式进行调解,同步跟进调解成效与司法确认;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构建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减少社会治理风险隐患。

(四)市公安局。完善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平台及机制建设;健全“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增强公安机关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警务网格与综治网格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效能。

(五)市司法局。牵头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高标准打造服务群众“前沿阵地”;不断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基层全覆盖;加强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专业水平,建强专兼职调解队伍,优化调解员结构,落实以案定补;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减少行政诉讼增量。

(六)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探索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白银区综治中心对接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我市部分行政争议案件诉调工作。

(七)市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主管优势,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保障实体化、常态化运行;开展行业风险评估与矛盾排查,将行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亓述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在峻  市司法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步骤

全面构建诉源治理体系项目于2026年1月上旬开展,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月1日-1月31日)。制定市级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县区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开展工作;市、县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完善台账资料,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典型经验。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市、县区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打通部门、单位间的数据壁垒,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分流、化解、反馈全流程数据互通;不断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诉调、警调、检调、访调等对接流程,坚持源头管理、分流承接、多元化解、融合共治,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堵点、盲点、难点”。市、县两级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纳入项目体系的案件,做到一案一卷,落实好调解员“一案一补”政策,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市政办发〔2026〕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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