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137A/2024-139785 生成日期: 2024-02-08
文       号: 市政办发[2024]10号 关键字: 节水,用水,水,水资源,建设
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08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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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2024年-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深入落实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24〕1号)和《中共白银市委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工作的决定》(市委发〔2024〕3号)精神,全面加快全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和地下水超采治理进程,着力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因素。我市地处黄土高原和腾格里沙漠过渡地带,气候干旱,降水稀少,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85-450毫米,平均蒸发量1700-3039毫米,人均水资源量仅154立方米,是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水资源总量不足与分布不均,工程缺水与资源型缺水、无水可用与有水难用、有土无水与有水无土并存是我市的基本水情,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区域性过度开发、水生态脆弱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制定《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对加快实现全社会用水模式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从过度开发型向主动节约保护型转变,按期完成我市地表水超载治理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甘肃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甘水节约发〔2022〕38号)、《白银市黄河地表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甘政函〔2023〕43号),把水资源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位置,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着力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能力,努力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促进白银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在更加注重节约用水的同时,服从全市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对标先进、深挖潜力对标先进水平,建立节水标准体系,将节水贯穿到社会所有用水主体和各用水环节。综合采取法律、政策、行政、工程、技术、管理、经济等手段,挖掘节水潜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示范带动、重点突破。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着眼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建设节水示范区和节水标杆单位,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政府引领、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规范和引导全社会用水行为,完善节水制度体系,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白银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资源超载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全市五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评价要求,形成完整的节水制度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总量强度双控体系1.总量强度双控。按照《甘肃省地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甘政办发〔2013〕171号)和《白银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和严格落实市县区重点用水户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逐步压减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7.2%和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5,用水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以内。(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用途管控,全面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完善节水评价台账,加强取水许可全过程监管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的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节水“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局)

3.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将超载治理目标任务及节水约束性指标纳入县区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加强超载治理和节约用水执法检查,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县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4.严控农业用水总量。严格落实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及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结合黄河流域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农业用水规模。要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适水种植,在干旱地区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面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因地制宜推行轮作休耕。科学论证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和灌溉面积,严禁无序开荒。在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开采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已经开采的要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通过实施轮作休耕、推广高效节水技术、退减灌溉面积、水源置换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景电、靖会、兴电等大型灌区以及工农渠、刘川、旱坪川电灌等重点中型灌区,要通过提升水源工程、完善骨干渠系(管网)建设等措施,巩固提高灌区输配水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底,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骨干灌溉工程设施完好率达到90%,骨干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2。组织开展2024-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加快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等重点工程灌溉配套建设,推进灌区和泵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节水型灌区(中型以上灌区面积占比)建成率达到70%。(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节水型灌区建设,分区域规模化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深松蓄水、覆膜保墒、集雨补灌等旱作节水技术,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通过大力推广设施养殖、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加大尾水循环利用,推广节水型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7.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3〕99号),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白银市黄河地表水超载治理紧密结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稳步推进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和价格调整,以阶梯水价倒逼用水户筑牢节水意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压减农业生产用水量。到2025年底,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工业节水减排

8.加快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根据已实施的国家和省级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工业增量用水节水准入制度,有序压减高耗水产业用水规模,严格论证新增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耗水高产出产业。加快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加强节水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重点用水工业企业建立取用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管控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节水标杆园区,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火电、化工等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9.严控高耗水行业用水量。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将水资源论证作为前置条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要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新增用水,已建成企业通过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建立节水标杆激励机制等措施,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要开展企业节水监督检查,对于国家明确淘汰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制或停止取用水,限期整改。到202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4%。(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四)落实城镇节水降损

10.全面推进城市节水达标工作。要积极开展市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创建工作,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城市空间结构,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优化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要抓好污水再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在国土绿化、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建设完善再生水供水管线,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要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由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内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节水改造,落实节水管理措施。到2025年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100%,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局)

11.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供水管网检漏制度,通过实施管网改造、分区计量、压力调控、智能化建设等工程,增加监控设备和计量设施投入和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9%以内。(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12.加快推进服务业节水管理。要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机关、学校、医院、酒店等重点领域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限期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的用水器具。到2025年底,市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普通高等院校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完成计量改造,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0%以上,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建筑全部更换为节水型用水器具。(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五)开展生态景观节水

13.坚持以水定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水土保持。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统筹安排公益林灌溉用水。城镇绿化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水资源禀赋科学选择植物,缺水地区宜选用耐旱型植物。合理配置绿化用水,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矿井水,推广节水灌溉。(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14.严控景观用水。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限制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严控新建亲水公园。缺水地区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来水。在不引起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超采、生态和地质环境问题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可更新的浅层地下水用于生态用水。(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

(六)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

15.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推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非常规水的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推进再生水、微咸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及河道生态补水需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推广再生水“冬储夏用”,依托自然河湖水系科学规划建设中水库;凡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医院建筑除外)应建设再生水设施,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5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加快“双超”治理进程

16.加速推进地表水超载治理。按照《白银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要求,各县区按照已确定的超载量和各行业压减指标,加快制定具体的量化压减措施和明确的治理时限,各行业部门进行审定。通过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科技创新引领、重点地区开源节流等措施,全面开展地表水超载治理,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载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17.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全面分析超采区地下水位下降成因,针对性制定超采治理方案,通过发展以管灌、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农业,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实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在超采区地表水覆盖区域按照井灌区供水水价不低于提灌区供水价格进行供水,倒逼井灌区用水逐步压减。通过对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超采区进行水源置换,到2025年底,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深化科技创新引领

18.促进节水技术研发和转化推广。支持开展以节水为核心的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智能监测、雨水集蓄利用与配套、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大力推进智慧节水,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业务中的应用研究,推广一批符合白银实际的先进适用技术。到2025年底,全市生活节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超过95%,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19.加强用水计量统计。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健全水资源计量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计量监控工作。明确各县区取水口监测计量年度目标和任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要实现在线计量,工业及服务业配备取用水计量器具,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分户控制”改造,城区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取水计量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20.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根据《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按时分解下达县级用水计划,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计划做好用水单位年度计划审批工作,持续推进年用水总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在已经发布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基础上,动态完善监控名录,持续加强计量监控,完善监管“一张图”,同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倒逼机制,加强节水监督管理。(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21.依法治水管水。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管法规制度,建立水务与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规取水、超量用水、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建立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要加强对涉水活动的引导和约束,积极协调各方涉水利益,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22.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以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将水权按照县区政府、灌区、村组(用水者协会)三级分配落实,并核发水权证,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全市农业灌溉用水全部实行水权水票制,水权按水量分配到用水户,用水户凭水票进行灌溉,水量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中农作物灌溉定额确定,用水户按照“节约归己、超用不补、统筹使用、有偿转让”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要实施水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水权交易政策,健全交易规则,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利用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开展用水权交易。要探索推进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加快推进水资源市场化配置,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流动。(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推行水效标识建设。要落实国家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将节水产品认证纳入统一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持续推进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落实坐便器、水嘴、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农业、工业和商用设备等领域。(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4.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要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鼓励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参与节水咨询、检测认证、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技术改造、运行管理,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25.推广节水产品认证及准入制度。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扩大政府采购清单中节水产品的类别,强化节水产品检测,对列入国家节水产品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城区内节水产品认证和准入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一)开源节流协调发展

26.争取增加取水指标。配合推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积极跟踪黄河“87分水方案”最新进展,争取水利部、黄委会、省水利厅支持,在下一步“87分水方案”调整时增加我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耗水指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27.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效率全面落实《白银市贯彻落实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56号),紧抓国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及黑山峡开发利用契机,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智慧节水灌溉等领域,加快推进引洮二期会宁受水区配套、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田间配套等工程建设,解决灌区水盆子不足、毛细血管不畅等问题,让源头活水通到“最后一公里”,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效率。(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大力开展节水宣传

28.聚焦节水宣传内容。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加强水情教育、节水形势宣传和政策解读,倡导“节水即减排”“节水即治污”等理念,鼓励开展节水展馆、成就展板等展陈设施建设,传播节水和洁水观念。要在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中开设节水控水宣传专题、专栏,积极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通过向公众发放《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节水应知应会读本》等,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29.创新节水宣传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围绕白银节水控水重点工作和重要行动,加大向国家、省、市行业媒体、政务信息报送,宣传我市节水新成就、新技术、新产业及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在市县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开展节水专题宣传,构建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深度融合的节水宣传矩阵,形成线上、线下全景式立体化传播的“融媒体+节水”宣传模式,营造全社会宣传节水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30.加强节水科普教育。充分发挥景电、兴电、靖会、刘川电灌等重点水利工程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节水教育实践活动,打造全市节水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传承和弘扬黄河水文化,总结我市在节水领域的成就举措,加大我市黄河流域节水控水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培训班、节水型高校建设培训班、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培训班等活动,加大节水科普教育,提升用水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节水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统筹、细化措施,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市、县区发展改革、工信、住建、生态、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会议机制作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合力抓好节水控水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落实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节水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节水行动督查机制,开展节水行动年度评估,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问题,总结实施成效。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的行业制定监管计划,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综合考评。实行行业、社会和媒体共同监督管理节水工作机制,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灌区、企业、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社会团体等用水主体用水情况实行全面监管,及时曝光浪费水资源、破坏供水节水设施等不良行为。

(四)建立奖惩机制。积极探索设立节约用水基金,奖励节约用水先进,教育、工信、住建、水务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在资金、项目上对先进县区给予奖励,评选授牌一批节水型学校、企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单位,促进节水内生动力。强化节水后进监管,建立突出问题整改清单,采取约谈、通报、曝光、处罚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附件:1.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2.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2025年)主要指标表

附件1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落实主体

1

完善总量强度双控体系

总量强度双控

全面建立和严格落实市、县区重点用水户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用水总量消减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逐步压减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到2025年底,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降低7.2%和2.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5,用水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以内。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

2

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用途管控,全面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完善节水评价台账,加强取水许可全过程监管和动态管理,加大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的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节水“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3

严格考核 责任追究

将超载治理目标任务及节水约束性指标纳入县区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加强超载治理和节约用水执法检查,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制,对考核不达标县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4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严控农业用水总量

严格落实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及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结合黄河流域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农业用水规模。要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适水种植,在干旱地区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面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因地制宜推行轮作休耕。科学论证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和灌溉面积,严禁无序开荒。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开采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已经开采的要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通过实施轮作休耕、推广高效节水技术、退减灌溉面积、水源置换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5

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

景电、靖会、兴电等大型灌区以及工农渠、刘川、旱坪川电灌等重点中型灌区,要通过提升水源工程、完善骨干渠系(管网)建设等措施,巩固提高灌区输配水能力和运行管理能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底,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骨干灌溉工程设施完好率达到90%,骨干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2。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落实主体

5

推进农业节水增效

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

组织开展2024-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加快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等重点工程灌溉配套建设,推进灌区和泵站标准化建设,提升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节水型灌区(中型以上灌区面积占比)建成率达到70%。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6

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节水型灌区建设,分区域规模化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强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深松蓄水、覆膜保墒、集雨补灌等旱作节水技术,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通过大力推广设施养殖、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加大尾水循环利用,推广节水型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7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白银市黄河地表水超载治理紧密结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稳步推进灌区供水成本核算和价格调整,以阶梯水价倒逼用水户筑牢节水意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压减农业生产用水量。到2025年底,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

8

加强工业节水减排

加快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

根据已实施的国家和省级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工业增量用水节水准入制度,有序压减高耗水产业用水规模,严格论证新增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耗水高产出产业。加快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加强节水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重点用水工业企业建立取用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管控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节水标杆园区,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火电、钢铁、化工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50%以上。

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9

严控高耗水行业用水量

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将水资源论证作为前置条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要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新增用水,已建成企业通过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建立节水标杆激励机制等措施,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要开展企业节水监督检查,对于国家明确淘汰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制或停止取用水,限期整改。到2025年底,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94%。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落实主体

10

落实城镇节水降损

全面推进城市节水达标工作

要积极开展市级节水型城市达标创建工作,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人口发展规模、城市空间结构,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优化产业和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要抓好污水再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在面山绿化、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建设完善再生水供水管线,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要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由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内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节水改造,落实节水管理措施。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到2025年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100%,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各县区政府

11

有效降低

供水管网

漏损

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供水管网检漏制度,通过实施管网改造、分区计量、压力调控、智能化建设等工程,增加监控设备和计量设施投入和建设,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到2025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9%以内。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

12

强化服务业节水建设

加快推进服务业节水管理

要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机关、学校、医院、酒店等重点领域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型机关建设,限期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的用水器具。到2025年底,市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水型机关,普通高等院校全面建成节水型高校,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完成计量改造,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0%以上,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建筑全部更换为节水型用水器具。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落实主体

13

开展生态景观节水

坚持以水定绿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水土保持。干旱半干旱地区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统筹安排公益林灌溉用水。城镇绿化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水资源禀赋科学选择植物,缺水地区宜选用耐旱型植物。合理配置绿化用水,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矿井水,推广节水灌溉。

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14

严控景观用水

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限制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严控新建亲水公园。缺水地区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限制使用自来水。在不引起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超采、生态和地质环境问题前提下,合理利用城市可更新的浅层地下水用于生态用水。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

各县区政府

15

推动非常规水源利用

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推动再生水、矿井水、雨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非常规水的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并严格考核。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

推进再生水、微咸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及河道生态补水需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推广再生水“冬储夏用”,依托自然河湖水系科学规划建设中水库;凡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医院建筑除外)应建设再生水设施,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5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16

加快“双超”治理进程

加速推进地表水超载治理

按照《白银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要求,各县区按照已确定的超载量和各行业压减指标,加快制定具体的量化压减措施和明确的治理时限,各行业部门进行审定,通过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科技创新引领、重点地区开源节流等措施,全面开展地表水超载治理,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载治理任务。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17

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

按照《白银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方案》要求,各县区按照已确定的超载量和各行业压减指标,加快制定具体的量化压减措施和明确的治理时限,各行业部门进行审定,通过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科技创新引领、重点地区开源节流等措施,全面开展地表水超载治理,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超载治理任务。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落实主体

18

深化科技创新引领

促进节水技术研发和转化推广

支持开展以节水为核心的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智能监测、雨水集蓄利用与配套、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大力推进智慧节水,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业务中的应用研究,推广一批符合白银实际的先进适用技术。到2025年底,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超过95%,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19

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加强用水计量统计

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健全水资源计量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计量监控工作。明确各县区取水口监测计量年度目标和任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要实现在线计量,工业及服务业配备取用水计量器具,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分户控制”改造,城区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到2025年底实现取水计量全覆盖。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各县区政府

20

强化节水监督管理

根据《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按时分解下达县级用水计划,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计划做好用水单位年度计划审批工作,持续推进年用水总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在已经发布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基础上,动态完善监控名录,持续加强计量监控,完善监管“一张图”,同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倒逼机制,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各县区政府

21

依法治水管水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水资源和水环境监管法规制度,建立水务与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规取水、超量用水、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建立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要加强对涉水活动的引导和约束,积极协调各方涉水利益,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落实主体

22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

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以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将水权按照县区政府、灌区、村组(用水者协会)三级分配落实,并核发水权证,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全市农业灌溉用水全部实行水权水票制,水权按水量分配到用水户,用水户凭水票进行灌溉,水量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中农作物灌溉定额确定,用水户按照“节约归己、超用不补、统筹使用、有偿转让”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要实施水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水权交易政策,健全交易规则,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利用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开展用水权交易。要探索推进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加快推进水资源市场化配置,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流动。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区政府

23

推行水效标识建设

要落实国家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将节水产品认证纳入统一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持续推进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落实坐便器、水嘴、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农业、工业和商用设备等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24

推动合同节水管理

要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鼓励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参与节水咨询、检测认证、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技术改造、运行管理,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25

推广节水产品认证及准入制度

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扩大政府采购清单中节水产品的类别,强化节水产品检测,对列入国家节水产品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城区内节水产品认证和准入率达到100%。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26

开源节流协调发展

争取增加取水指标

配合推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积极跟踪黄河“87分水方案”最新进展,争取水利部、黄委会、省水利厅支持,在下一步“87分水方案”调整时增加我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耗水指标,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政府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和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落实主体

27

开源节流协调发展

拓宽水利投资渠道

全面落实《白银市贯彻落实甘肃水利“四抓一打通”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紧抓国家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及黑山峡开发利用契机,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智慧节水灌溉等领域,加快推进引洮二期会宁受水区配套、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田间配套等工程建设,解决灌区水盆子不足、毛细血管不畅等问题,让源头活水通到“最后一公里”,全面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效率。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

28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

聚焦节水宣传内容

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加强水情教育、节水形势宣传和政策解读,倡导“节水即减排”“节水即治污”等理念,鼓励开展节水展馆、成就展板等展陈设施建设,传播节水和洁水观念。要在法治文化建设、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中开设节水控水宣传专题、专栏,积极推动节水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通过向公众发放《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节水应知应会读本》等,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市教育局、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29

创新节水宣传形式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渠道和新媒体生力军作用,提高节水宣传的吸引力和传播力。围绕白银节水控水重点工作和重要行动,主动向中央及省市行业媒体、政务信息报送、宣传我市节水新成就、新技术、新产业及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在市县媒体推出节水专题,跟踪报道节水工作动态,构建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深度融合的节水宣传矩阵,形成线上、线下全景式立体化传播的“融媒体+节水”宣传模式,实现重大信息传播共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闻媒介,投放通俗易懂、主题鲜明、内容鲜活的节水宣传片、公益广告、海报和宣传品。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各县区政府

30

加强节水科普教育

充分发挥景电、兴电、靖会、刘川电灌等重点水利工程等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节水教育实践活动,打造全市节水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传承和弘扬黄河水文化,总结我市在节水领域的成就举措,加大我市黄河流域节水控水宣传。各县区、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用水主体和从事节水的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培训班、节水型高校建设培训班、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培训班等活动,加大节水科普教育,提升用水管理水平。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局

各县区政府

附件2   

白银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5年)主要指标表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总量强度双控

(1)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亿立方米)

10.79

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以内

约束性

(2)万元 GDP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率(m3/万元;%)

183.5

6.6

6.9

7.2

约束性

(3)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治理率(%)

55

68.5

73

77.5

约束性

(4)工业用水计量率(%)

80

95

98

100

预期性

(5)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70

85

90

100

预期性

(6)城市生活用水计量率(%)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7)乡镇生活用水计量率(%)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行业节水增效

(8)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2

93

93.5

94

预期性

(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率(m3/万元;%)

40

1.4

2.1

2.7

约束性

(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9

0.605

0.61

0.615

约束性

(1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比重(%

31.32

40

50

60

预期性

(12)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10

9.5

9

9

预期性

(13)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85

90

95

100

预期性

(14)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

2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5)节水型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建成率(%)

10

20

35

50

预期性

行业节水增效

(16)节水型单位(市直机关、职业院校)建成率(%)

20

30

40

50

预期性

(17)节水型社区(大型居民社区)建成率(%)

8

10

15

20

预期性

(18)节水型灌区(中型以上灌区面积占比)建成率(%)

10

25

50

70

预期性

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0

92

95

95

约束性

(20)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15

20

30

40

预期性

(21)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10

15

20

25

约束性

(22)雨水收集利用量(万立方米)

500

550

600

600

预期性

市场机制创新

(2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率(%)

50

60

70

80

预期性

(24)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计划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

白银城区

全市范围

全市范围

全市范围

预期性

(25)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⑥(%)

80

90

95

95

预期性

(26)水效标识产品监管范围

坐便器

水嘴淋浴器

洗衣机

净水机

洗衣机

净水机

预期性

注:①2020年万元 GDP用水量183.5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0m3/万元,规划水平年数据为下降率;②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治理率指累计治理面积占现状年超采面积的比重;③指镇区范围以及实现集中供水的农村范围;④公共建筑等场所中节水型器具占在用用水器具的比值(按抽检计算);⑤指镇区范围,不包括农村;⑥抽检生活用水器具的个数占生活用水器具总数的比值。生活用水器具市场一般指家具或建材市场,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占比要达到100%。

市政办发〔2024〕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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