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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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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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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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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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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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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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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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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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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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财政局0943-825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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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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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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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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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可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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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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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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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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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至202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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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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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社局0943-83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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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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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力度助力全省经济发展的通知》(甘金发〔2023〕17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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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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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省农担公司对新增“三农”业务实施0.5%及以下担保费率;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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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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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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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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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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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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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财政局0943-825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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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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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4〕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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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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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中4000亿元用于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
2.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执行至额度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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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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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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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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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废止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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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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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工信局0943-824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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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小微企业“陇原惠岗贷”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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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纾困发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3号)
省人社厅、中国银行甘肃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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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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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陇原惠岗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符合信贷工厂准入的优质客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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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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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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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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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废止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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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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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社局0943-83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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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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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银发〔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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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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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扩大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的牵引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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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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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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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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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废止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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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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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 0943-82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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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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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1〕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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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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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提高融资便利度。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定价能力,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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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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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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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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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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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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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 0943-82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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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项再贷款工具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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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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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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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总额度为8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型企业首次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推动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换代,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科技创新方面: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科技部、工信部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备选企业名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覆盖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建筑市政、用能设备、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粮油加工等。
2.中国人民银行设立5000亿元服务消费和养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居民服务、旅游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的信贷投放。
3.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进行市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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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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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相关企业;
2.服务消费和养老等领域企业;
3.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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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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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废止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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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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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 0943-82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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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技创新债券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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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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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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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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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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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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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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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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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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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 0943-82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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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甘质融”融资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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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甘质融”融资业务的通知》(甘市监发〔202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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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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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质融”是指为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方面所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以及获得荣誉等重要信息,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系列金融支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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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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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记录良好,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符合贷款银行信贷管理要求;
3.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质量、环保、纳税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4.按照《甘肃省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指南》,符合相关指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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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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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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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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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43-866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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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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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法〔2017〕40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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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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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
(三)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四)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
(七)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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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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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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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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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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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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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财政局 0943-8257369
白银区住建局 0943-823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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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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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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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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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调整为9元每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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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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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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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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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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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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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0943-82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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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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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汇管〔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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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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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
1.优化单证审核。
2.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
3.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4.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5.经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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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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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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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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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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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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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白银市分局0943-82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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