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7623704892/2022-00001 生成日期: 2022-04-14
文       号: 关键字: 应急,检查,矿山,是否,安全
所属机构: 市应急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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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甘肃局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甘〔2022〕25号)要求,结合白银市非煤矿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白银市非煤矿山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动向,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控矿山建设项目准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和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白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包括新、改、扩建矿山附属设施破碎生产系统)及尾矿库(包括新、改、矿建选矿系统)。

三、时间安排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至6月)。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汇总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1、2),报属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市级应急管理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同时要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以下简称“甘肃局”)监察执法一处(二处)。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县(区)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摸底,建立清单台账,并将台账上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及甘肃局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以便完善全省监察对象档案。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进行抽查,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以儆效尤。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至10月)。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各县(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对工作敷衍塞责的督促推倒重来并实行通报,明确整改提升措施。

四、检查内容

(一)基建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

1. 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建设期超出批准期限的情况;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编制基建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明确优先贯通安全出口和尽快形成主要供电、通风、排水系统的要求;

3. 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统一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 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施工,是否存在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的情形;

5. 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6. 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 是否满足在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以及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的要求;

8. 有无在主要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的行为;

9. 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提升、通风、排水设备和器材;

10.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内容

1. 生产中段(水平)和采场的安全出口是否与设计一致;

2.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 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4. 尾矿库坝体参数、排洪系统是否与设计一致;

5. 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排尾;

6. 是否存在有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7. 是否定期填绘图,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

8.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组织方式

从6月份开始,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全覆盖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白银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在抽查非煤矿山企业自查情况的同时,对县(区)应急管理局“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县(区)分管领导和股室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制定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完善自查自改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形成自查自改报告。

(三)从严检查,注重实效。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要坚决纠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县(区)应急管理局坚决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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