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7623704892/2022-00003 生成日期: 2022-07-28
文       号: 关键字: 是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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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07-2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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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有效防范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23”重大边坡坍塌事故教训,以“隐患排查专业化全覆盖、安全责任有形化真落实、问题整改精准化零容忍”为方法目标,强化底线思维,通过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保障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开展方式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涵盖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二)开展方式。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县区集中组织实施对所属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专项整治,市局重点组织实施对中央、省属在银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并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专项整治。

(一)地下矿山。地下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是否有效; 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落实防中毒窒息安全措施,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否为每一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是否为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是否在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水文地质情况,是否配备超前探水装备,落实防透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防坠罐跑车安全措施,定期对提升、运输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是否落实防火灾安全措施,按期淘汰井下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等;是否对采空区进行了治理或及时封闭,是否制定了顶板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存在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与煤伴(共)生地下矿山是否按照煤矿标准建设管理。

(二)露天矿山。露天矿山是否建立边坡管理制度,是否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及时清除;采场工作帮是否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运输和行人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否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露天矿山上山道路坡度是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是否对排土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正规设计,并按要求加强排土场安全管理;是否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砖瓦粘土矿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定期聘请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企业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进行筑坝和排尾作业;尾矿坝堆积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值;尾矿库排洪、排渗设施是否完好可靠;干滩长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坝面有无裂缝;排尾工、巡坝工等尾矿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按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和24小时巡查制度;是否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并按个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是否存在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的现象;回采尾矿库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编制回采作业计划,是否编制回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采掘施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是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是否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对所属项目部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是否纳入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是否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五)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野外作业突发事件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事地质勘探活动,是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坑探工程的安全专篇是否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是否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四、实施步骤

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730日前),部署安排,全面发动。

各县区、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227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全面自查,集中整治。

各县区、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和特点,制定检查表格,逐条对照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集中排查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整改的隐患要举一反三,力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集中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曝光一批;对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执法工作的单位,集中约谈一批、通报一批。

第三阶段(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着力抓重点,建长效。

各县区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被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和失信“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被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全面总结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监管工作中的不足和企业事故防范中的问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本辖区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集中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完善自查自改隐患台账,及时报备自查自改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区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与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区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县区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不断加大督导力度在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县区组织开展的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和有关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整改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和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积极聘请专家参与。要专门聘请安全专家多角度、有侧重地对生产工艺过程、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施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企业风险点排查不到位、操作人员对风险点概念不清晰等问题进行现场规范指导,确保安全隐患查深、查细、查实。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本辖区、本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和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要于2022年12月10日前,按时报送本辖区和本单位非煤矿山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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