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1/2015-00116 生成日期: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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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纪要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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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内容

2015年12月7日下午,张旭晨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听取了亚行二期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亚行二期项目作为今年国家与亚行正式签约的6个项目之一,备受各方关注,如果不能按计划实施,不但会增加项目建设成本,加大内配资金压力,而且将会影响到我市今后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争取。会议决定,㈠对靖远县政府使用的亚行贷款9452.48万美元,市县两级按3:7比例分摊承担债务,其中:靖远县政府承担6616.74万美元,市级财政承担2835.74万美元。㈡市政府从2016年起从市级财政预算中累计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亚行贷款刘川工业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2016年安排5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以减轻靖远县财政的压力。会议要求,靖远县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推动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同时通过银行融资、发行债券等形式,破解配套资金难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原则通过《白银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会议指出,《规划》要进一步体现国家对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具体要求,同时与我市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的重点任务相结合,要更加精准、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规划》由市发改委进一步修改完善,齐永刚同志根据常务会议精神把关审定后印发执行。

三、审定通过市政府第十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14项,市县级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3项,取消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6项,承接省政府下放备案制管理事项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事项11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6项,向县区下放部分内容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5项。

四、审定通过《关于合理划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协同放权工作的意见》。会议要求,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一是要积极做好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接管工作,制定具体的承接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接得住、接得稳;二是要强化权力下放后的监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确保管得好。

五、审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会议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既要把该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放下去,更要完善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把职责范围内该管的事管好。

六、原则同意由市财政对白银市第一社会福利院3号公寓东单元三层1328.7平方米的市纪委借用办案场所进行回购,回购资金继续用于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建设。建设用地为划拨土地,房产回购价由市财政局与白银区政府在评估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七、审定通过《白银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会议要求,李嘉岩副市长要指导未完成储备任务的县区加快落实储备粮收储资金,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储备任务。

八、审定通过《白银市扶持奖励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决定,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5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会议指出,我市具有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区位优势、物流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优势,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机遇,把我们的优势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商扶贫,从而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会议要求,㈠各县区财政也要每年设立1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扶持电商发展;㈡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意见》抓紧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和评比细则,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执行。

九、审定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十、审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今年发生在我市的明长城—景泰索桥段被人为破坏事件,充分暴露出各级政府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综合保护机制不健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文物保护工作亟待加强。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的工作力度,积极拓宽文物保护投入渠道,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十一、审定通过《白银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白银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白银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会议指出,应急预案的目的在于实施。会议要求,牵头部门要指导各自管理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预案用得上、管作用。

十二、研究了项目用地事宜,同意:

㈠将位于白银城区西环路以西,建设用地面积4025.1平方米(合6.04亩)的土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按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白银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二期工程项目。

㈡将位于白银区红星村,面积6270.1平方米(9.4亩)的4宗土地,其中:宗地号01-(09)-044、面积989.3平方米(1.5亩),宗地号01-(09)-045、面积232.9平方米(0.3亩),宗地号01-(09)-046、面积2585.5平方米(3.9亩),宗地号01-(09)-047、面积2462.4平方米(3.7亩)。按公路交通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G6高速公路白银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项目。

㈢将位于平川区化工路西侧、瑞嘉新城小区内,面积1273.1平方米(合1.9亩)的土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平川区长征化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㈣将位于白银市城区党校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党校以西、长安路以北,面积8970.7平方米(合13.45亩)的土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按商业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起始价为1609万元,保证金800万元,竞价幅度20万元/次,出让年限商业40年。

㈤注销原白银市民政局位于白银市城区特殊教育学校路以南、白银区检察院以东、街坊路以西、党校路以北,面积10217.1平方米(合15.32亩)的土地使用证,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按商业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起始价为1830万元,保证金900万元,竞价幅度20万元/次,出让年限商业40年。

㈥将位于白银区景泰路以南、靖远路以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678.0平方米(合16.01亩)的土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按公共设施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起始价35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竞价幅度为20万元/次,出让年限40年。

㈦将位于白银城区郑州路以北、广场东路以西,面积13741.4平方米(合20.61亩)的土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35%,按商业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起始价2650万元,保证金1400万元,竞价幅度50万元/次,出让年限40年。

㈧将位于平川区广场路西侧、平川南路北侧,面积25431.83平方米(合38.14亩)的土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按住宅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起始价80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竞价幅度20万元/次,出让年限70年。

㈨将位于平川区宝积镇政府西北侧,面积2588.80平方米(合3.88亩)的土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按商业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起始价22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竞价幅度20万元/次,出让年限商业40年。

㈩白银市晋江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白银城区诚信大道以东规划面积40465.9平方米(合60.69亩)的土地在补缴出让金3057.1万元后,变更土地用途,按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0%,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十三、原则同意将原甘肃长通集团公司4-B号宗地容积率由2.5提高到4.2,建筑密度由≦30%调整提高到≦35%,免征除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20元/平方米)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元/平方米)。

十四、同意将原甘肃矿用化工厂84.11亩农场划拨土地(土地证号平国用〔2000〕字05号)收回,并改拨平川区人民政府,同时由平川区人民政府负责免除或承担原甘肃矿用化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已建成和计划建设安置房的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

十五、研究了原甘肃爽佳棉针织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决定:㈠原则同意市工信委与白银勇沣公司签订解除原甘肃爽佳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㈡白银勇沣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产生所得税483.5万元,市地税局采取抵顶方式处理。㈢白银勇沣公司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市区财政予以返还。㈣白银勇沣公司前期投入费用由土地转让后的受让方承担。㈤原则同意撤销市政府《关于收回白银勇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市政发〔2015〕102号)文件,土地出让年限由新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顺延4年,并由新受让方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全额返还。㈥同意将立项、规划、建设等手续进行变更。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省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系列文件)等有关政策,同意新的受让方实施该项目继续适用2013年9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市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事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4号)确定的原甘肃爽佳公司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十六、同意原甘肃爽佳公司锅炉房土地3818.6平方米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由商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由≤2.5调整为≤3.8,建筑密度由≤28%调整为≤48%。根据解决改制企业安置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改变土地性质与容积率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用于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十七、同意成立白银市金融服务公司筹备工作组,王与君副市长任组长,筹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沈建中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金融服务公司筹建的日常工作。

十八、同意成立白银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王与君副市长任组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筹备组日常工作,魏银华、王颢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魏银华、王颢和张永枢三位同志抽调负责公司的日常组建工作,工资仍由原单位按原待遇发放。

十九、同意解除连军海、宇文瑞行政撤职处分。

出席:张旭晨、李嘉岩、陈其银、贾汝昌、王与君、

杨青春、李 明、温旭东。

列席:市政府副秘书长金永骞、张国荣、石福胜、秦俊山、王耀庭、任辉,市监察局张守文、吴军秀,市督查考核局张照清,市政府办公室刘玮,市政府信息办刘楠,市委组织部苏德强,市委宣传部朱利民,市编办魏忠、武晓彬,市工信委赵增国,市财政局马勤,市建设局崔艳岐,市卫计委冯双成,市环保局李正仓,市国土资源局万国锋,市民政局常升文,市统计局宋永兵,市审计局杨子明,市文广新局张慧中,市粮食局张林,市水务局张明玺、李天平,市食药监局胡梓寿,市扶贫办闫志雄,市工商局白作明,市质监局朱怀科,市旅游局吴国荣,市金融办王树仁,市经合局贾晓荣,市发改委蒋志诚、杨茂栋、周建华,市农牧局刘添,市人社局张国权,市科技局吴文乐,市林业局黄天聪,市教育局王助功,市公安局魏列军,市商务局王德雄,市安监局宋建军,市交通局蔺学斌,市地震局胡旭珊,市规划局杨理,高新区管委会张多甲,市政府应急办王智堂,市工商联尹东升,靖远县政府刘力江,白银区政府温广银,消防支队周明华,人行白银中心支行杨春香,市国税局刘箴,市地税局王世杰,农发行白银分行曾玉琴,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沈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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