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0/2025-171332 生成日期: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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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白银市第十中学2025年秋季新初一招生方案
信息来源:白银市第十中学
发布时间:2025-07-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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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第十中学2025年秋季新初一招生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校初中招生工作,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银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为提升入学招生办事效率,规范和优化操作流程,优化教育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教育入学一件事”高质量完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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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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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我校新初一计划招生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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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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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2025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划片)

白银十中服务片区:9、12、13、14、15、19、20、22、23、24、25、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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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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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小学毕业生;外地来银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登录招生系统提交资料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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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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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录取流程

1.信息采集。区属小学毕业生,外地来银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智慧教育平台(或甘快办/政务服务网),选择报名市、区,进入公办学校报名入口,根据毕业生户籍信息选择片区内户籍入口(白银区户籍)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口(非白银区户籍)。按照住址所在片区选择对应学校,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初中入学申请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gsspace/themeWrapper/smartGuide?id=662®ion=620402000000

如有变动将另行发布通知。



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学生。

     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的白银区户籍的毕业生,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户口簿。学生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住房所有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学生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2.第二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学生。

     适龄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的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学生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住房所有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学生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3.第三批次: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

     对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银光集团一线骨干人才子女(仅限高管或正高职称)、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仅限本校教师)、招商引资高管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需要向区教育局提供资料,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学生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军分区、消防队审核后的照顾文件及验证资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件;市委组织部银光集团一线骨干子女照顾入学文件;教师在职在岗证明;招商引资相关文件、特殊情况说明等。

     4.第四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学生。

     适龄学生为白银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可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开具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5.第五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学生。

     适龄学生为非白银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学生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可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开具无房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2.系统比对核查户籍、房产信息。

3.学校网络审核。招生学校通过报名系统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网络审核,学校工作人员也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退回后,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学校,按要求提交资料。

4.学校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5.录取确认。

6.注册报名


(二)录取办法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报名录取流程,向片区内学校提交资料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按如下批次依次录取。

分批次录取,共分五个批次有序开展招生。

第一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适龄学生。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二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学生。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三批次:政策性保障入学学生。对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银光集团一线骨干人才子女(仅限高管或正高职称)、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仅限本校教师)、招商引资高管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学生。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服务片区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四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四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五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学生。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五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五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五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摇号未录取学生在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选择有空学位的学校再次提交报名资料,直至录取。

各批次招录学生已满时,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录。


注意事项

(一)适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指:有房产证,且为第一产权人,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如发现提供假户口簿、假房产证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

(二)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三)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入学凭证。

(四)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 1 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六)营业房的产权证和 2025年5月3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七)持有公证书的,必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并以产权证登记相关信息。

(八)如报名登录系统账号密码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943-8546502咨询。


(三)招生日程安排 :

7月1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进行招生宣传。

7月13日-18日,信息采集。

7月13日-20日,网络审核、现场审核、录取。

7月20日-25日,摇号录取。


(四)咨询电话:

牛老师:15379445686 

许老师:18418177343

何老师:18794352794  

高老师:18794351998


举报电话:

    0943—824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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