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137A/2024-119592 | 生成日期: | 2024-12-02 |
文 号: | 关键字: | 子女,借款人,共同,公积金,配偶 |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事关甘肃住房公积金,重要调整 | |
信息来源:甘肃发布 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12-02 15:45
浏览次数:
|
|
|
|
公积金参贷范围扩大至未退休父母及成年子女!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调整公积金惠民新政 11月29日,记者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进一步调整公积金惠民新政,合理扩大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将现有共同参贷范围从“借款人配偶”扩大至“借款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让缴存职工切实感受到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 共同借款人为配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成年子女(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借款人已婚时,其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未婚或离异等单身情况时,可选择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借款人只能有1个。 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时,享有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时同等政策、履行同等义务:一是可以合并计算收入,二是上浮额度至70万,三是有还款的连带责任;四是涉及上浮额度(如多子女、陇原人才等)时,在70万基础上上浮(比照夫妻双方)。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做好政策细化解读,扎实推动新政策落地见效,为广大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做出更大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