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01/2018-00044 生成日期: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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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发放政策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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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尊敬的张市长:
我父亲是靖远县一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20174月去世,料理完丧事后,我到我父亲所在的单位申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单位财务人员说已将有关资料报靖远县人社局,人社局审核后会按政策将相关费用直接打到本人的工资卡上,让我们等待。一直到20185月份也无任何信息,我到靖远县人社局询问,人社局相关人员答复从现在开始死亡人员一定要火化才能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如果是土葬就一分都不能享受,因为我父亲是土葬所以不能发放。
我留言就想咨询一下市长,这种规定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盼望答复!


回复:


网友:
您好!您留言咨询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发放政策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中办[2013]23号、甘办发[2014]54号和市委办发[2014]72号文件,结合靖远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远县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114号文件)规定,从201711日起党员、干部职工去世后,其亲属须持火化证和集中办理丧事证明方可报销丧葬费。对未按规定办丧事或安葬的,县人社、财政部门不得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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