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01/2021-00253 | 生成日期: | 2021-12-10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1〕128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2-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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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已经2021年12月3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巩固和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重要窗口期。依据《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政发〔2021〕25号),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推动城镇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住房事业发展新要求,完善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引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关联要素资源合理配置,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持续改善,房地产业在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增加税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镇居民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03平方米,较“十二五”末增加3.16平方米,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居住品质得到较大提升。居民小区生态绿地、养老健身和文体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更加完善,建成一批示范性强、引领作用明显的住宅小区,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和配套的新需求。
(二)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投资和供应稳定增长,全市商品住房累计投资144.22亿元,销售面积287.39万平方米,比“十二五”时期增加24万平方米。制发《白银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86号)、《白银市去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114号)、《白银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市政办发〔2019〕127号)、《白银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0〕130号)等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使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积极成效。
(三)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投资63.27亿元,建成包括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3.45万套,其中:投资48.25亿元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05万套,已分配入住3.04万套,分配入住率99.62%。累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09万户(次) 5544.39万元。实施“新市民住房保障行动”,3000余套公租房用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投资105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3.69万户。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住房保障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发挥了积极“补位”作用。
(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总结老旧小区改扩翻、“三供一业”改造工作经验,以白银、平川两区为主,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思路和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投资14.34亿元(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7亿元),对203个小区的1430个楼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惠及居民5.8万户。完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40部。改造后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及住区环境都有较大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五)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发展。贯彻落实《白银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8〕171号)在完善制度、政策支持和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的22条措施。制定《白银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市房发〔2018〕137号)并推广使用,着力在法律框架内引导当事人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鼓励多家房地产企业涉足住房租赁业务,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300余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物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大力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发布《白银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相关行业配套政策,探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使用,及时排查化解物业矛盾纠纷,小区宜居环境显著提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达到189家,从业人员5600余人,新建小区实现了专业化物业服务全覆盖,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物业服务范畴,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序发展。积极促进全市住房建设模式转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62.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改造任务。全市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68.1%,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50%的目标任务。新型墙材得到进一步推广,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新标准。
二、发展形势
伴随白银城镇化进程加快、住房消费理念更新,以及人口规模、结构和流动新变化,“十四五”时期是城镇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一)政策环境。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住有所居”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住房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城镇住房工作的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要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通过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制度安排,推动城镇住房开发由增量建设为主,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发展道路。
(二)机遇和挑战。“十四五”时期,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利好政策加快释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兰西城市群、兰白都市圈的加快建设,为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加快打造区域副核心城市、成为向西开放枢纽城市,以及有效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提供了重要支撑。立足区位交通优势、黄河资源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仍将处于多重政策机遇的叠加期,这对住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住房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十四五”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住房制度改革需要深化,住房供应体系有待完善,住房供应品质有待提升,新市民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需要逐步解决;二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足,存在“重购轻租”现象,部分县区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还不规范,租赁市场主体发育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切实维护租房者权益,以更好应对住房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三是住房市场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市场主体行为有待规范,需要有效提升住房管理精细化水平,着力加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拆迁管理等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维护租(购)房者权益和优化市场环境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四是作为全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转型城市,部分老旧小区建成年代久远,普遍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设施不健全、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五是消费升级以及需求的多样化,带来了人民群众对第四代住房以及康养旅游、休闲度假类住房产品的新需求。
为适应住房消费市场新变化,要求住房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住房市场体系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市民居住品质显著提升。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城镇住房事业发展融入全市“十四五”发展大局,努力顺应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新变化,促进住房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同频,与规划、公共服务制度等改革共振,住房制度覆盖面要从局部转向全部,改革重心要从保障困难群体有房可住转向全体人民住得更好。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动摇,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互为补充,有效解决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助推打造宜居宜业宜养宜游新白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住房的居住功能,逐步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住房供应制度和体系,满足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和合理的改善性需求,推进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
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落实市县(区)主体责任,依据产业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不同收入群体选择适宜的住房消费方式,促进供求关系动态平衡。
坚持生态宜居,绿色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管建并举,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和特色风貌塑造相协调,倡导绿色低碳和智慧宜居生活方式,走质量为先、绿色生态、智慧节能、配套完善、服务提升的住房发展道路。
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发展。推动房地产一级、二级、三级市场以及物业服务、租赁、中介市场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着力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形成符合市情、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房市场稳步发展、住房供应结构合理、住房租赁市场活跃、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居住品质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住房市场稳步发展。严格落实《白银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0〕130号),强化市场监管,以房屋网签备案数据为基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和预警分析机制,加强房地产调控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合理引导购房需求。
住房供应结构合理。适度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十四五”时期,计划新增商品住房280万平方米。结合租赁住房供求状况,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和项目,完成0.39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
住房租赁市场活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拓展房源渠道,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和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市场规则明晰、租赁关系稳定、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持续完善配租公租房和共有产权公租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充分利用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支持,促进解决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居住品质显著提升。完善住房质量管控机制,严格建筑标准化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80%以上,完成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目标任务,且逐年递增。完成6.39万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白银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目标
第三章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
以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目标,适度合理发展商品住房市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化市场监管,形成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一、促进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扎紧房地产市场调控制度笼子,特别是防止“炒”的方面,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一)稳定住房供应规模。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加强协作,按照供地计划和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控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市县(区)根据本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库存及人口流动情况,跟踪分析住房供需现状,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供应原则,合理确定年度住房供应计划,适时调整住房供应规模,促进供需平衡。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住宅建设用地供地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依法依规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住房布局和供应结构。对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引导人口向白银区、平川区等中心城区集聚,向会宁、靖远、景泰等县域中心和重点城镇就近集聚。以城镇化和新增就业需求为导向,合理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有序接纳城区人口增长和产业发展形成的居住需求。创新住宅产品类型,按照《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办发〔2020〕118 号)精神,结合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要求,发展满足个性化居住需求的第四代住房和旅游度假型、康养型住宅,促进住房市场与城市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
(三)加强住房市场监管。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工作部署,靠实市县(区)两级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撤销行为,严禁期房转让。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监管,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先建、捂盘惜售、违规预售、挪用或抽逃预售资金、规避调控政策、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诱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房地产企业依法暂停销售和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间合作交流,推动行业自律。
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整治住房租赁中介乱象,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一)培育市场主体。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发展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市场租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对外出租。鼓励个人和企业出租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按政策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城区,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探索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政府闲置物业、直管公房、收储改造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房源市场供给,形成各具特色的租购并举模式。
(二)规范市场秩序。以外来人口流入集中的主城区为重点,进一步整顿租赁市场乱象,规范租赁主体行为。建设统一规范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住房租赁网络平台的相互链接,建立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房源搜索、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等线上服务。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住房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即可享受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健全市场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为小区空置房源提供“管家式”租赁管理服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引导租赁当事人签订《白银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完善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三、坚定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市县(区)两级政府切实扛起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确保市场发展有序、供求平衡、风险可控、预期稳定。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供给侧调节,合理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租赁住房,推进租购同权,构建覆盖不同群体、相互衔接、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增强需求侧管理,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手段支持广大居民合理的市场化住房需求,以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满足城镇“双困”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需求,通过打击首付贷、加强资金监管等手段抑制投机行为。白银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住房供应体系建设,实施满足居住、抑制投机、防止供需错配、引导社会预期的组合政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以全国住房市场监测系统白银市节点为基础,强化土地、金融、税务、统计等部门的横向数据报送,实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加强市场监测结果运用,实现住房供给和交易的动态监测、科学研判、有效调节,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对住房市场运行状况进行预警,重点监测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新建商品住宅供求状况等数据;对住房市场需求趋势进行预警,重点监测城市常住人口总量、人口密度变化趋势、相关房地产金融数据;对房地产市场供给趋势进行预警,重点监测土地供给状况、住宅成交面积和金额、财政与房地产税收等数据。
(三)建立有效舆情引导机制。在现行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基础上,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宣传,准确解释政策出台背景及内容,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澄清误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倡先租后买、梯级消费的购房新理念,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面积、成交价格等房地产市场运行指标。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1.优化土地供给方式。市县(区)根据本地住房发展实际,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做好土地需求预测,改进住房用地供应方式,以“稳地价”为重点,实施差别化调控政策,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探索土地市场多主体供应机制,研究将城市棚户区用地、淘汰落后产能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废弃建设用地等依法依规调整为住房用地。
2.强化住房金融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依法严肃查处“首付贷”等违规贷款行为。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金融单位一经查实即应从严控制或终止合作关系。
3.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个人住房贷款“三查”要求,多渠道交叉验证信息,认真审查借款人购房资格、收入证明等贷款条件,防范住房信贷风险。要加强房产抵押贷款支付与贷后跟踪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贷款用途或以“假按揭”等虚假交易方式变相融资。
4.加强房地产行业资金监管。有效平衡房地产业与其他行业的资金配置。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进一步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水平。
第四章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以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为辅,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格局。
一、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有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重,搭建公租房信息管理平台,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一)优化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根据保障对象住房、收入、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要素,加强申请、轮候、准入、退出等环节全链条管理,做到全过程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常态化受理审核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确保保障对象符合准入条件。建立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定期检查公租房使用情况,探索将拖欠租金、违规使用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范畴,实现与其他征信系统互联互通,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健全公租房退出管理政策,对违规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综合运用租金上调、信用约束、司法追究等方式,提升管理效率。
(二)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全面梳理低收入特别是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状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务工人员、优抚对象、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结合本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收入、财产等情况,定期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将公租房租金控制在市场价格标准的70%以下,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提升保障房运营管理水平。鼓励县区和有关企业、园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利用存量闲置土地、闲置房屋及其它途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考虑住房保障对象日常生活、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租房小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成果应用,切实提升公租房居住品质。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吸引相关企业和机构参与公租房管理,切实提升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步伐,实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申请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推进棚户区改造
突出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属性,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白银区和平川区基本消除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其他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序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一)统筹规划综合开发。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应改尽改”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严把改造范围与标准,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报批、建设和交付使用的要求。实施主体严格棚改规划管控,合理确定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配套建设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土地资源利用有机结合。
(二)因地制宜多元推进。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货币化安置以及“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定向安置方式,多途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市场供应充分、房价较为平稳的县区,以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住房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较快的县区,宜增加实物安置比例,促进保障和市场相互融合、动态互补。对实物安置项目,要优先考虑就近安置,采取异地安置的,要统筹考虑被征拆群众过渡期及回迁安置后的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实现职住平衡。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完善棚户区改造成效评估、审批审计、财税信贷、安置补偿各项政策措施,有效防范、缓释和化解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矛盾,确保棚改项目改造标准、安置补偿标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充分利用棚改专项资金及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强化棚改资金保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改造。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靠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全面构建安全质量管控体系。
三、提升住房公积金保障能力
以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切实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一)扩大覆盖范围。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统筹推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点支持新市民、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
(二)拓宽使用渠道。支持缴存人用于自住的首套及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贷款需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性住房改造。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三)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内控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管理,健全贷款人信用评价体系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模式,推动区域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
第五章 提升住房品质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适老宜居社区、绿色社区建设,有效提升小区物业服务和精细化治理水平。
一、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建管并重”原则,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一)合理安排改造计划。结合城市体检,按照“重点改造基础类、按需改造完善类、逐步改造提升类”的原则,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改造更新时序。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方案,在确保重点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础上,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市 2005 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健全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整合现有抗震加固、绿色建筑、管网改造、加装电梯等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居民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县区通过配建市政基础设施等方式配套改造资金,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捐助资金参与改造。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等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引导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三)确保项目改造质量安全。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甘建城〔2020〕329号),做到科学施工、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选择经济和技术上可行的综合改造方式,优先进行包括加固加梯、管线更新、供水改善、外墙保温、绿化重建、电缆入地、增加地面停车设施和改造提升相关基础设施等内容的一体化改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守老旧小区改造安全质量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
(四)建立常态化维护机制。健全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白银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培育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技术力量。建立健全老旧房屋定期普查、动态监测、周期性维护相关措施,以及限制使用、上市交易等强制性措施,扎实推进老旧住房安全隐患的解危处置工作。
二、提升住宅产品品质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升住宅品质总体水平。
(一)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严把建材质量关。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
(二)提升住宅设计与开发水平。充分考虑道路交通、服务设施承载力及居住环境舒适性的要求,合理控制居住区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增强居住区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可达性。提高住宅建筑和周边景观设计水平,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空间环境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风格和要求,实现城市与建筑风貌、城市外在形象与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县城住宅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8层,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
(三)提高住宅全装修比例。推进商品住宅建筑和装修设计一体化,提高工程施工精度和质量。倡导菜单式服务,提高全装修比例,满足购房者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鼓励发展装配式装修,提升标准化、工业化、智能化水平,减少建筑垃圾与装修垃圾排放。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四)推进住宅建设模式转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工作,最大限度避免项目实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节水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等新型环保材料,并逐步转变为强制性措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建商品房项目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既定要求。
三、加强宜居社区建设
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一)提升人居环境。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等基础设施,推广使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行动,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
(二)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交通、学前和基础教育、卫生医疗、商业配套、绿地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加强居住区道路两侧停车(位)管理。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区配套,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助力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物业工作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构建物业管理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倡导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推动市县(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培育一批美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现代物业服务企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促进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和智能物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三)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搭建权责对等、职责边界清晰的物业治理架构,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领域的职责分工,促进“行政监管进小区”。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使物业管理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员作用,加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拓展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坚持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持续提高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制度,探索开展日常续筹模式,引导业主在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时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统筹推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发展原则,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促进住房市场协调发展。
(一)发挥住房对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按照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优美的城市发展要求,逐步建立与中心城区、县城人口规模结构、空间分布、产业格局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统筹产业、办公、生活、商业等功能区规划建设,优化各类用地比例,形成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功能复合的住房发展格局。针对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重点加强居住及生活服务功能,通过提供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样化住宅产品,打造功能复合的新型产业社区,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和保障。
(二)推动产业和人口相互促进同步聚集。加强住房布局与道路交通、就业吸纳能力、公共设施等要素整合。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完善现有“一区六园”的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功能,强化基础设施支撑。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按政策集中,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产业集聚区企业实现产业配套宿舍共享,鼓励企业将自有产业配套宿舍在优先解决本企业员工住房需求后,可与园区其他企业共享,形成资源互补、平衡发展。
第六章 实施分类指引
白银城镇住房自有率较高,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能力较弱,城镇住房市场在全省属于适度发展区域。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和兰白自创区、试验区,伴随兰西城市群、兰白都市圈的加快建设,白银未来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对周边区域人口有一定吸纳能力,但三县两区的住房需求和住房发展潜力不尽相同。顺应产业发展、人口流动、城镇化发展趋势,基于县区功能定位、人口变化趋势、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和价格变化、住房需求与供给潜力差异等因素,将全市5个县区划分为主城区和县城两个类别,并合理确定住房发展方向、供应规模和重点任务。
一、主城区:白银区、平川区
白银区是全市行政、文化、金融、科教、商贸发展的中心和核心区域,与平川区共同承担兰白都市圈经济腹地与支柱产业承接地职能,未来面临共同吸纳城镇新增人口的任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主城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保持合理的新增住房需求。
“十四五”时期,主城区作为全市未来新增住房供应的主要区域,除满足本地居民的购房需求外,同时需要满足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在需求多元、产业升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应适度增加住房供给规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稳步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一)优化城镇住房空间布局。以拆屋降密、存量提质、疏解功能为原则,推动两区的老城区“减量发展”。结合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主城区配套设施建设和住区环境同步提升。以改善区域通达性为目标,优化住宅用地选址,统筹新建居住社区与交通要道、公交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生活服务功能,形成交通支撑和公共配套服务体系。
(二)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适量增加主城区住房有效供应,满足城市创新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高档化、大户型商品住房的比例,满足居民刚性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国有大型企业、产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和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房地产交易制度建设,加强住房开发和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投机炒房,有效控制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涨幅度。
住房发展预期目标
二、县城: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
会宁县人口基数较大,住房市场活跃,但城镇住房自有率较高,人口外流明显,住房发展空间有限,重点是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人口吸纳能力。靖远县区位优势明显,工业园区发展势头强劲,住房市场仍有一定发展空间。景泰县人口基数相对较少,就业吸纳能力相对较弱,未来城镇新增人口规模总体较小,住房需求相对稳定。三县商品住房市场需求主体以本地居民为主,外来人口的购房需求相对较弱,重点是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应适度减缓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势头,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和优化提升。
(一)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合理把握土地和住房供应节奏,加强住房市场供求的动态监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房价收入比、商品住房库存量等指标进行宏观调控与微观调节,保持住房市场供求动态平衡。
(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多渠道盘活社会闲置房源,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有序发展规范化、信息化的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市场监管,规范租赁交易行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根据财力状况合理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突出解决好城镇“双困”家庭、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住房发展预期目标
第七章 组织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规划的工作保障、阶段评估、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区域“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目标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推动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维护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主要工作。白银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风险研判、评估和防控机制,加强对住宅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销售、房价变化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建议,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二、强化统筹衔接。做好规划实施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引导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本规划与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促进住房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发展相互协调。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住房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规划任务和工作重点,相关规划编制或调整时,本规划相关指标及内容同步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落实保障措施。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本规划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白银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监督执行,将规划实施情况报请市政府纳入县区(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适时评估,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规划相关指标含义
附件:
规划相关指标含义
【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上建设的、仅供居住使用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房屋。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新市民】是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保障率】是指城镇户籍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率(因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存在实时变化,规划目标体现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时限内实现应保尽保”)。
【棚户区改造】对房屋结构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人口密集居住的区域,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物业管理覆盖率】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小区建筑面积占城镇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的比例。
【新建建筑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城镇当年新建建筑中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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