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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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分解我市承担任务,研究制定了《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的实施方案》《关于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900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等配套方案(省上《关于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方案》实施主体为省景电中心,我市不再印发配套方案,景泰县、市水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同时,2024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10件为民实事,市上相关牵头部门研究制定了《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白银市在县区城区和乡镇重要路段建设消防水鹤项目实施方案》《白银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项目实施方案》《白银市加强诉源治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方案》《白银市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白银市2024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方案》《白银市市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白银市为200名肢体功能障碍的困难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训练实施方案》《白银市为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60间实施方案》《白银市开展农民专项劳务品牌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以上省、市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是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做好为民实事作为增强群众幸福感、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抓手,强化“组织、机制、服务”保障,推动为民实事落地见效、取得实效,做到为民实事“惠民工程”入民心、暖民心。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为民实事项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会宁县第一中学县中振兴工程,新建风雨操场,实施校舍维修及校园广场改造提升项目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年内完成风雨操场项目主体建设、维修改造提升及设备购置任务,2025年风雨操场投入使用。

(二)在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4个县区新建教师周转宿舍63套,其中平川区11套,靖远县20套,会宁县24套,景泰县8套。

(三)在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5个县区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食堂17所,其中白银区5所,平川区2所,靖远县3所,会宁县6所,景泰县1所。

(四)在白银区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新增义务教育段学位。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支持和激励1所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县中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推动县中振兴工作。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和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

三、资金来源及数量

全年统筹安排省级资金4937万元,其中:

(一)申请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000万元,支持会宁县第一中学开展优质高中创建工作。

(二)投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708万元,用于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三)统筹2024年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82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

(四)统筹2024年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409万元,用于增补白银区义务教育段学位。

同时,鼓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加大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市、县(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强县中”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县、区教育局于2月底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市、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底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市、县(区)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抢抓项目建设黄金工期,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县中振兴工程。对会宁县第一中学“一县一案”推进,确保综合实验楼项目当年主体完工。

2.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开工,6月完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完工率达到70%以上,9月完工率达到85%以上,11月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月上旬前主体全部完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投入使用。

3.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建设进度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建设进度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4.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8月底前白银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增补到位。

(四)督查阶段(5—11月)。市、县教育局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县域高中、增学位、教师周转宿舍、食堂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强县中”项目,12月上旬组织各地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评,12月中旬,市、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市教育局负责督促项目计划上报、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市县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实施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根据省人社厅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指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市、县(区)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县(区)。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市、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陶  军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底辖区内企业、基层单位需求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更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进一步壮大企业和基层单位人才队伍。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及时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报备人员离岗及项目期满人员离岗和留用等情况。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存在项目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2.6万人,其中,白银区9500人、平川区4500人、会宁县4500人、靖远县4500人、景泰县30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及市、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进度安排。各县区城镇新增就业任务完成进度要统筹安排,一季度完成比例30%左右,努力实现“开门红”,二季度完成比例55%以上,三季度完成进度80%以上,力争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工作调度。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督导调研、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进行调度,按月对城镇新增就业进行统计。
    3.检查验收。12月上旬,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接受省上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陶  军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中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与为民实事项目统筹安排。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数据不够精准的社区要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各县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把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摆在发展全局的优先位置。要充分挖掘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积极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力度,形成合力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把就业统计数据做好做实。
    (三)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入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通过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双调查”平台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发挥有组织输转促就业作用;通过吸引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街道、社区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规制度,强化一线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要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要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关于改造建设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和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提升改造方式,在全市建成 4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会宁县1个、靖远县2个、平川区1个)和 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会宁县1个、靖远县2个、平川区1个),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需求。按照“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地方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利用闲置土地新建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区民政局审查把关,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省民政厅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

积不作硬性规定。统一使用“幸福白银·银龄驿站”标识,统一命名为“××村互助幸福院”。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五、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4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由项目所在县区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由项目所在县区统筹使用。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项目所在县区,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本方案印发后,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3—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县区民政部门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10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月底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服务。县区建设情况报告11 月 20 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为民实事建设情况报告上报省民政厅。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潘  新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弼弘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会宁县、靖远县、平川区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省、市两级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级补助资金配套和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采取月调度的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配套、运营管理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

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白银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7月)

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

市、县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

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

组织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1.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市委。

2.市民政局分批收集汇总白银市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的困难家庭。统计数据信息分批提交团市委。

3.团市委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信息,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反馈至县级团委。

4.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逐级上报团市委。

5.团市委汇总全市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9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市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市、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县(区)团委、教育、民政部门

五、责任分工

(一)团市委。牵头制定方案。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指导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团委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配合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二)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市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

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2024年省级为民实事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2024年10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选择能独立完成白内障手术的11家医疗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心医院、白银爱尔眼科医院、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医院、靖远县人民医院、会宁县人民医院、会宁县第二人民医院、白银市康复医院),按照患者“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实施手术。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3月)。各县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当地民政、红十字会、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信息并于2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实施阶段(4-11月)。在11家医疗机构开展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区)卫生健康局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如需手术指导的县级医院,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技术指导或实施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

(三)总结阶段(12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筛查情况。

(二)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市级眼科专业质控中心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实施医院眼科、麻醉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实施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3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白银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

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县(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4年  月至  月         

类  别

需手术人数

已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项目执行进度

人  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3日前报送。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

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改造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28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目标任务

完成28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工作扎实、实施效果较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区。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99.75万元,在全市共改造285户、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其中会宁县30户10.5万元;靖远县90户31.5万元;景泰县75户26.25万元;白银区30户10.5万元;平川区60户21万元。

各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下达任务(3月前)。市残联根据各地改造需求情况,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因素分配法和各地往年工作完成情况、撬动各方投入支持情况,将省级补助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账户,并就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提出明确安排指导意见并跟进落实。

各县区要在3月前进行需求摸底,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摸底人员花名册报市残联。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6月前)。各县区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等联合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区年度改造数量;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各县(区)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市、县两级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各县(区)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两级和村(社区),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各县区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各级“两微一端”、党委政府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强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工作。各县(区)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完善推进机制。市残联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各县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改造建设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1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有效破解残疾人家庭照护困难。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省级示范中心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等,具备条件的可增设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补助30万元,项目所在县(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级结合省级方案和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各县(区)提出创建省级示范中心书面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简介,相关证照等,并填报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申报审批表(附件3)。市残联按照所辖各县(区)的申报情况按程序完成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残联备案。项目所在县(区)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2.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两级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市、县两级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项目所在县(区)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评估验收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项目所在县(区)认真梳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省残联。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宏强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县(区)政府全面负责项目建设。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摸底花名册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摸底表

3.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申报审批表

附件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摸底花名册

序号

乡镇街道

姓名

身份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地址

户内性质(低保、特困、建档立卡)

无障碍改造需求























































附件2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摸底表

编号:

甘肃省白银市XX县(区)    镇/乡         

一、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

1.残疾人姓名:         2.性别: □ 男  □ 女

3.残疾证号:              4.家庭人口数:  (人)

5.家庭内残疾人数:   (人)    6.联系电话:      

7.家庭住址:                

8.户口性质:□ 城镇   □ 农业    9.户主姓名:      

10.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11.是否低保户:      

二、改造内容

地面硬化平整 (平方米);台阶坡化(高  米、宽米、长米) (平方米),坡化  (处),扶手  (处);房门改造  (个);农村厕所改造  (处);卫生间:安装热水器    (台),安装太阳能    (台)安装坐便器   (个),洗手池 (个),安装抓杆或扶手 (副),浴凳 (个);厨房:低位灶台 (个)、橱柜 (个)、洗菜池 (个);卧室:安装扶手 (副);房屋改水  (处),改电  (处);闪光门铃、可视门铃(聋人用) (个),闪光报警水壶 (个),震动闹铃 (个);煤气泄漏报警发声装置(盲人用) (个),上网屏软件(盲人用) (个),语音对讲门铃 (个),电声控开关 (个);其他(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盲人用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

三、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签名:                  

摸底日期:           摸底人签字:         

附件3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申报审批表

机构名称


登记注册机构

法律文本号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性质

□公建公营       □公建民营      □民建民营

机构场地权属

□自建       □ 租赁(租赁期:自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项目落实计划:

县(区)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9000名城乡妇女“两癌”

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全面完成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项目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9000名3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执行范围

全市5个县(区)。

三、项目内容

(一)“两癌”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3年内未接受过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

(二)“两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四、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9000名目标人群需检查经费108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后,统筹安排使用。

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两癌”检查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下达任务数。各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2月11日—9月30日)。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评估检查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妇儿工委

主任

部门责任领导:周育洁  市妇联主席、市政府妇儿工委副

主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配合省妇联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开展“两癌”检查宣传动员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初筛机构、复诊机构。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县区妇联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参加检查。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三)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市政府妇儿工委对各县区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900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9000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任务分解计划表

县(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合计(人)

会宁县

300

1700

2000

9000

靖远县

300

3500

3800

景泰县

400

800

1200

白银区

800

200

1000

平川区

300

700

1000

合  计

2100

6900

9000

9000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要求,全省计划实施小微型调蓄设施550座,其中水窖442座,调蓄水池108座。我市3座调蓄水池被列为2024年省农村水利惠民工程,总库容25万立方米,总投资7926万元,2024年度调度任务为完成投资1000万元,占全省小微型调蓄设施总投资1.2亿元的8.3%。项目建成可有效解决靖远县高湾镇4万亩硒砂瓜补水灌溉问题,极大缓解灌区用水矛盾,助力地区产业发展。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工建设3座小微型调蓄设施,完成投资1000万元。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统筹分析现有水源供水能力和人口变化等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科学论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项目所在单位为单元统一规划,对确有必要、群众期盼度高、前期工作成熟的工程先行实施。

(二)政府主导,全力而为。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合力推进。政府全面负责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三)强化管理,长效运行。工程建成后,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合理水价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工程效益长期发挥。

(四)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

三、实施范围

在靖远县高湾镇靖会三场塬片区开工建设调蓄水池3座,由市靖会电灌工程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四、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通过申请中央和省级投资、统筹政府财政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债券、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2月-2024年7月)。按照审批权限,组织完成新建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批复,并开展招标工作,7月底前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0月)。8月份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驻工地,全面开工建设。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督促各参建方开展工程施工,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督查,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工程完工阶段(2024年11月-2025年7月)。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7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潘  新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牵头领导:宋  涛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靖会电灌工程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安排,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做好资金筹措、加快工程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市水务局全过程调度,压茬推进,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旬统计、月通报和适时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靖会电灌工程管理局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及时向市水务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水务局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将开展督促督查工作,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广泛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源保障工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通过在网站公示、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受益区群众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运行管理。为民实事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成后,要靠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强化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以及水价制定、供水调度、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不断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做到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效益发挥一处,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2024年度实施计划表

重点任务

具体目标

年度投资(万元)

投资来源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中央投资

省级投资

政府债

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

市县配套

乡村振兴等资金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实施内容

完成投资

保障供水安全

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3座

1000




1000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开工建设

500万元


500万元

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市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搬出绿色、搬出幸福”,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在以点带面、以户带村的基础上,推进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地、整沟壑、整流域搬迁,优先将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严重区域的群众纳入2024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安全保障、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2024年全市计划搬迁806户2919人,鼓励先行先干,资金据实结算。按县区分:会宁县691户2539人,靖远县33户135人,景泰县82户245人,白银区0户0人,平川区0户0人;按类型分:地质灾害威胁区319户1113人、生态敏感区487户1806人。

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白银市2024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一览表

序号

县(区)

搬迁类型

合计

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

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搬迁

地震灾害危险区搬迁

生态敏感区搬迁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户数

1

会宁县

250

/

/

441

/

/

691

2

靖远县

21

/

/

12

/

/

33

3

景泰县

48

/

/

34

/

/

82

4

白银区

/

/

/

/

/

/

0

5

平川区

/

/

/

/

/

/

0

合 计

319

/

/

487

/

/

806

二、搬迁安置

在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2023年搬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政策规定,优化完善2024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统筹考虑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地方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中心村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县(区)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集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县(区)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区,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自行购买市内城镇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自有住房安置

搬迁对象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工作步骤

各县(区)要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及时下达工作任务和资金,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确定(1-12月)。各县(区)根据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数据,基本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各县(区)统筹搬迁任务,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认真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县(区)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区)、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二)规划选址建设(1-12月)。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地质灾害威胁区、洪涝灾害影响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控制工程造价,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打造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三)搬迁安置(1-12月)。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统规统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统规自建安置的,安置住房需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商品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农村自建房安置的,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验收;自有住房安置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交房时,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建立由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统规自建的为施工单位)和搬迁群众三方共同盖章、签字的钥匙领取台账,搬迁入住时间按照盖章、签字时间计算。搬迁时,县(区)要同步做好人员及财产运送、入托入学、养老服务、户籍医保社保关系迁转、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土地综合利用(5-12月)。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未按期完成拆旧任务的,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拆旧时间可延长6个月,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县(区)统筹推进迁出区房屋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旧房拆除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政府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注重迁出区土地开发和生态修复。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通过改造安全区域原有旧房,形成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用于存放农机、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用房(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让等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对原有承包地和复垦增加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实现农户增收与生态恢复双赢。

(五)验收考核阶段(2025年3月底前)。按照省、市领导小组历次会议精神、年度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要求、调研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自评总结、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在完成乡镇自验、县级初验后、由县(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30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请市级验收。市领导小组在乡镇自验、县级初验的基础上开展市级验收工作,验收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标准参照《2023年度白银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验收方案》,市级验收后报请省级考核。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永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县(区)政府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搬迁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机制。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搬迁政策,统筹补助资金,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级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谋划,靠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作为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搬迁工作各项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协调机制,优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作专班力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避免出现“专班不专”“人员两头跑”现象。市级各部门立足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有力有序推进搬迁工作。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梳理研究国家政策和省级方案、标准,坚持目标导向、系统思维,明确时间节点,严密工作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生态搬迁与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打好“组合拳”,为搬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有关部门选派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指导县(区)确定搬迁范围及对象认定审核。县(区)统筹整合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全力支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园区+景区+企业+搬迁户”就业扶持模式,融合推进群众就近就业,通过组织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实现挣钱顾家“两不误”目标。

(三)加强技术管理,做好数据库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搬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各县填报录入,分析全市搬迁数据信息,做到搬迁工作有迹可查、查有可循。加强对所辖县(区)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审核县(区)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数据库建设使用,高质量、按时限做好数据库搬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到数据库搬迁对象精准无误,资料齐全完备,数据标准规范、真实准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县(区)录入、市级审核上报的即时数据信息形成各类通报、简报、汇报,同时对信息采集填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查实后追责问责。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搬迁工作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实行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采取定期督导和联合专项督导相结合方式,联合有关部门对2024年搬迁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同时针对资金清算、审计发现、会议通报、调研督导反馈的各类问题开展“回头看”,主要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整改销号、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健全、生活附属设施运行是否稳定,回访群众搬迁后就医就学就业是否有保障、旧房是否拆除、搬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通过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搬迁质效,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年度搬迁考核工作。搬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加大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搬迁资金和失职失责侵害搬迁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加强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及简报,深入宣传报道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搬迁效果,营造全市关心支持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

(一)实施步骤

(二)制定方案(2024年1月)。制定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三)招标采购(2024年2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代行投保人权利。按照“统招分签”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白银市境内承保公司。

(四)签署合同(2024年3月)。由市应急局与承保主体签署《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框架协议》,县(区)应急局与承保主体分别签署《县(区)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险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24年1月3日-2025年1月2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保险对象、保费标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以及保费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内容。建立居民保险合同制度,由保险公司与辖区居民延伸签订分户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事项,确保保险政策和理赔服务等落到实处。

(五)总结评估(2025年1月)。由市应急局、保险经纪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确定次年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实际平均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

四、实施内容

(一)涵盖风险和保险标的。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特定意外事故。上述灾害事故发生时,在我市各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常住人口以及外来人口);参与救援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和政府允许的志愿者及其他人员均为保障对象。保险标的为人身和居民住房等。

(二)保障责任和保障额度。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由县(区)应急部门作为投保人,以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和医疗费用;受灾居民家庭住房损毁补偿费用;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抚恤、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等为保障内容。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地保险机构承担出险、定损、理赔等服务责任。保障额度为:

1.以全市保费基数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20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限额可适当上浮。

2.居民人身伤残、死亡救助限额10万-13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3万-4.8万元。

3.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伤残、死亡救助限额40万元;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限额10万元。

4.居民住房毁损救助限额3万元;农房瓦片损失赔付限度1000元/间或5000元/户。

5.因自然灾害导致饮水困难人员饮水救助费用30元/人/月。

6.灾害施救费用按实际费用支出赔付。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实际损失的20%。

7.政府无责救助限额22元/人/天,最高不超过90天。

8.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等人身伤残、死亡救助费用和住院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按本款第2条最高限额赔付。

(三)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放射性污染除外。

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污染除外。

6.居民疾病。

7.精神损失赔偿。

8.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9.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五、资金安排

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保费由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

(一)筹资标准。按照市统计局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全市各县(区)常住人口数据,按照每人2元和每户2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承担全市常住人口每户2元的保险资金;县(区)财政承担本县(区)常住人口每人2元的保险资金。市级财政承担资金由市财政局以补助形式下拨县(区),由县(区)连同本级承担资金一并支付保险公司。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月。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韩继国  市应急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应急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保险工作联络机制和会商沟通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上手,推动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支持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项目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公安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事故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相关损失核定等工作;金融部门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制定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和赔偿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对较大灾害、特定意外事故的理赔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受理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定期向自然灾害救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投诉和信访等情况。

(三)优化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及时、快速地理赔响应方案,报县(区)应急部门备案。建立高效的理赔服务机制和专业服务团队,在乡镇、街道一级配备服务专员,实行分片管理,建立居民家庭台账。灾害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和保险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简化理赔环节、缩短理赔周期,在索赔手续齐全后,第一时间将理赔金发放到受灾群众个人账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理赔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不断强化宣传。各县(区)应急部门要督促指导承保机构充分发挥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在乡镇街道及其基层组织的配合下,充分利用签署分户保障协议,主动上门为居民发放安全预防、灾害防范“明白卡”“口袋书”“宣传册”等资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广泛认知和示范效应,实现“保险救助应保尽保,全民普惠”和“防灾知识应知应会,全民普及”工作目标。

附件: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人口基数及保费测算

附件

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保险人口基数及保费测算

县(区)

常住人口

市列资金

(万元)

县列资金

(万元)

资金合计

(万元)

户数(万户)

人数(万人)

会宁县

16.29

40.16

32.58

80.32

112.90

靖远县

12.54

37.31

25.08

74.62

99.70

景泰县

7.41

19.90

14.82

39.80  

54.62

白银区

13.95

33.77

27.90

67.54

95.44

平川区

7.41

20.09

14.82

40.18

55.00

全  市

57.60

151.23

115.20

302.46

417.66

白银市在县区城区和乡镇重要路段建设

消防水鹤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在县区城区和乡镇重要路段建设消防水鹤”为民实事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每个县区城区重要路段建设消防水鹤2个,在乡镇重要路段建设消防水鹤49个。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白银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切入点,合理实施城市消防水源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城市灭火救援效率的瓶颈性问题,下大力气完善城区和基层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工作标准

(一)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密集区域、住宅小区集中区域及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消防水源现状,结合乡镇供水管网、取水口和取水井等水源情况,从消防水鹤服务半径、可覆盖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精准确定消防水鹤安装位置,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选型,保证质量。结合灭火任务和消防取水的需要,做好消防水鹤功能需求论证,统筹考虑消防水泵吸水功率,严格消防水鹤产品选型,确保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严把产品质量关口,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落实选址、立项、招标、建设、运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与供水、城市管理、园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建设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消防水鹤应满足国家有关施工与安装规定和标准;

2.安全阀应设置在主体部件上,以确保超压时能正常发挥作用;

3.饱和空气与超压气体清除设施应设置合理,确保消防水鹤正常运行时不影响周围环境与人员安全。

(二)技术要求

1.消防水鹤设计应符合要求的流量和射程范围,满足现场实际需求;

2.设计中应考虑到水鹤的稳定性,以防意外倾倒或倒塌;

3.设计应合理安排水鹤的布局,以方便消防车辆驶入和操作。

(三)经济性要求

1.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性价比,既满足技术要求又要控制投资成本;

2.设计中应尽量靠近供水管网或水源,减少材料的浪费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五、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资金472万元,按照市、县两级财政1:1的形式配套。其中:统筹市级资金236万元,白银区配套资金20万元,平川区配套资金32万元,靖远县配套资金68万元,景泰县配套资金8万元,会宁县配套资金108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考察阶段(3月)。开展拟建设重点区域实地摸排,确定产品选型和安装选址,完成立项审批,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建设任务推进计划表,明确建设时限。

(二)设计阶段(3-5月)。结合选址情况,完成建设图纸设计,完成合理性审核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三)施工阶段(6-11月)。6月上旬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6月中旬开始施工建设,8月底前完工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完工率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100%完成施工建设。

(四)督查阶段(6-11月)。各县区每月跟进掌握辖区消防水鹤建设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月底开展建设普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工程质量过关。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组织力量对消防水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发智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住建局、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区园林管理局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市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责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城市管理部门、园林部门、供水部门以及供电、通信、燃气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选址、工程开挖和水源接入工作,推进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坚持周调度、月督查,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组织专门力量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2024年为民实事消防水鹤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为民办实事消防水鹤建设

任务分解表

县(区)

安装消防水鹤(个)

市级统筹经费(元)

县区配套经费(元)

白银区

5

200000

200000

平川区

8

320000

320000

靖远县

17

680000

680000

景泰县

2

80000

80000

会宁县

27

1080000

1080000

总计

59

2360000

2360000

白银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

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为民实事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488个、停车棚296个。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下大力气抓好全市住宅小区和沿街商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落地为民服务工程,打造“优惠、便捷、安全、美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站,有效消除电线私拉乱接造成的火灾隐患,全力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水平。

三、工作标准

(一)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全面摸清全市住宅小区、底层商铺、商户集中市场电动自行车现状,结合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情况进一步开展调研,根据小区、底层商铺和商户集中市场实际用地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科学安全、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建设位置,提升全市住宅小区和电动自行车集中用户点的自行车充电桩覆盖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安全需求。

(二)统一标准,按需施建。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的建设思路,科学统一项目标准,结合实际优化设计方案,做到产品选型、安装布局、设计使用既满足群众需求,又能解决火灾隐患和困难问题。同时要坚决推行平价电政策,尽最大努力让群众直接受益。

(三)强化督导,保证质量。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科学统筹分配建设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任务推进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实时跟进督导建设情况,合理优化调整建设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建成一个、达标一个、投用一个。

四、建设范围

(一)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有量超过50辆的住宅小区至少安装1组(5个)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1个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有量每增加50辆,增加1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和1个停车棚;住宅小区体量较大的,根据使用距离,酌情增加建设数量。

(二)村舍集中区域。结合实有人口和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实有人口超200人,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数超30人的村舍集中区域至少建设1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建设1个电动自行车停车棚。

(三)底层商铺、商场、市场。根据员工数量和人员流量,合理布局,足量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智能充电桩。

五、安装要求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宜单独设置在室外,须与其它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相邻一侧居住建筑外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需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充电后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36小时;智能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检测、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车棚应采用阻燃、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资金460万元,按照市、县两级财政1:1的形式配套。其中:市级统筹资金230万元,白银区配套资金47.1万元,其他县区配套资金45.725万元。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开展拟安装点实地调研,制定“一点一策”安装方案,确定产品选型和安装选址,完成项目立项,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

(二)设计阶段(3-5月)。结合项目选址和产品选型进行工程设计,确定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完成合理性审核和相关手续报批,发布招标公告。

(三)施工阶段(6-11月)。6月上旬前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6月中旬前开始施工建设,8月底前完工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完工率达到90%以上,11月底前100%完成施工建设。

(四)督查阶段(6-11月)。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每月跟进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停车棚建设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每月底开展建设普查,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推进进度真实、工程质量过关。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组织力量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八、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发智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住建局、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九、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安全,各县区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办好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每个县区应至少有一名人员作为跟踪服务的联系人,做到项目实时抓、实时管,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市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责项目推进进度的督促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各级电力部门要配合做好线路接入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代管单位要积极配合选址,推进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招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有关纪检单位的监督下按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为保证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牵头组成督查小组,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每月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防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建设成效。

附件:2024年为民实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停车棚安装任

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为民实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

停车棚安装任务分解表

县(区)

安装充电桩(个)

建设停车棚数(个)

市级统筹经费(元)

县区配套经费(元)

白银区

308

60

471000

471000

平川区

295

59

457250

457250

靖远县

295

59

457250

457250

景泰县

295

59

457250

457250

会宁县

295

59

457250

457250

总  计

1488

296

2300000

2300000

白银市加强诉源治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实 施 方 案

为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主动创稳质效,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白银、法治白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纳入诉源治理的案件1万件以上(白银区不少于3000件,靖远县不少于2000件,景泰县不少于1800件,会宁县不少于1700件,平川区不少于1500件)。

二、诉源治理案件类型

1.法律关系相对明确、事实相对清楚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由法院推送的民商事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3.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

4.交通事故和劳务合同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5.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6.合伙协议纠纷。

7.民间借贷纠纷。

8.经过人民调解组织研判,可以纳入到诉源治理范围的其他矛盾纠纷。

三、资金安排

全市统筹安排资金共260万元,市县财政各列支50%。其中白银区60万元,其他县区各50万元。

四、责任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发挥统筹作用,组织各级综治中心成立诉调对接议事机构,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实行综治中心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统一接收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组织、协调、督促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市县两级诉讼服务团队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办公或采取“随叫随驻”的方式进行对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解决机制。会同县区人民法院加强诉前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对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引导当事人向属地或相关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登记立案;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在立案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发挥司法建设和司法大数据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测预警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指导。

(三)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检调对接,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同意和解的案件促成和解,有效化解矛盾。强化案件检察听证,通过多方参与,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从源头避免或减少信访申诉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强化能动履职,自觉主动融入社会治理,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减少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四)市公安局。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完善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平台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五)市司法局。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人民调解组织、个人调解室入驻同级综治中心,配合做好类型化调解室、综合调解室建设。完善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统筹强化各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法律援助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动基层司法所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

(六)市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的主管优势,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方式,推动指导各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各类调解平台实体化运作、常态化运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郝  钢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在峻  市司法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市、县区政法单位

六、实施步骤

加强诉源治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于2024年1月下旬开展,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2月29日)。制定市级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县区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任务完成进度要统筹安排,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开展工作。市、县区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完善台账资料,开展全市诉源治理工作情况评估验收,对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进行总结推广。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加强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研究部署好该项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已建立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受案范围、咨询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选择。同时,加大诉源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宣传力度,为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对诉源治理工作的督导,市县两级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督促督查工作。对纳入诉源治理的案件,要全部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确保工作按时推进,任务按期完成。

白银市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做好2024年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提升项目,促进全市新中医诊疗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旗舰中医馆”8家,在全市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阁”80家,完成常见病、多发病新中医规范诊疗5000例,乡级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进修提升班培训100人,村级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培训班培训710人。

二、实施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舰中医馆”建设。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评选开展新中医诊疗慢病工作突出的机构8个(至少开展50种中医技术,新中医诊疗体系规范诊疗的优势病种20种,其它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旗舰中医馆建设标准)打造“旗舰中医馆”,要求配备1名新中医培训合格的中医执业医师,1间中医微创治疗室,1具人体骨架,1个肌肉骨骼模型,1本彩色针灸图谱书籍,5张医用有孔治疗床,1套药柜,1套煎药设备,1套医用药品处置台,1套新中医基本器械。

(二)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在全市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评选中医工作基础好、至少配备了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新中医诊疗慢病普及工作突出的机构80个(至少开展20种中医技术,新中医规范诊疗病种5种,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群众知晓率90%以上,其它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阁建设标准)建设“中医阁”,要求配备1名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合格的村医,1间中医技术治疗室,1台电针治疗仪,5个神灯,2张医用有孔治疗床,1套药柜,1套煎药设备,1套医用药品处置台。

(三)常见病、多发病新中医规范诊疗。为基层群众在家门口运用新中医诊疗技术治疗慢病5000例。8家旗舰中医馆建设单位,每家完成20个中医优势病种新中医规范诊疗病例125例(每种病例至少1例),共完成1000例。80家中医阁建设单位,每家完成5个中医优势病种新中医规范诊疗病例50例(每种病例至少1例),共完成4000例。

(四)乡村级新中医诊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五期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执业医师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进修提升班,共培训100人。主要培训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慢病技术(主要包括50种中医技术)及20个中医优势病种的规范诊疗,进一步提升新中医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四期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新中医诊疗体系普及培训班,共培训710人,重点培训新中医诊疗体系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技术(主要包括20种中医技术)及5个中医优势病种的规范诊疗,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能力。

三、资金安排

本项目经费共计300万元,市级财政和县(区)财政各承担150万元。

8家“旗舰中医馆”每家奖励10万元,共80万元,由县(区)财政承担。80家“中医阁”每家奖励1万元,共8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0万元,每县(区)选择2家进行奖励,共奖励10家;县(区)财政承担70万元。5000例新中医规范诊疗病历质控、审核,“旗舰中医馆”和“中医阁”评审验收,专家下沉指导,举办乡、村两级技术培训,共14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1月-3月)。市、县(区)分别制定实施方案,靠实各方责任,筛选“旗舰中医馆”“中医阁”建设单位,制定乡、村两级技术培训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10月)。完成10家“旗舰中医馆”和80家“中医阁”建设。完成5000例中医优势病例的筛查登记、诊疗干预、随访管理和病历审核工作。完成乡、村两级技术培训。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项目的终期评估、总结。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达春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市、县两级财政负责项目实施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项目工作实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项目推进进度的调度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白银市2024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2024年底前,在白银区、平川区建成12个以上便民生活圈,覆盖社区不少于70%,推动城市主城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智慧高效、快捷便利、规范有序、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扩大消费的支撑作用明显,居民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功能标准

(一)边界要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划分宜基于社区行政边界,结合居民出行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按照出行安全和便利的原则,尽量避免城市主干道对其造成分割。

(二)业态功能。在便民圈居民“家门口”(步行5-10分钟范围内)购物、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齐全,让消费更便捷;在居民“家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有文化、娱乐、休闲、社交、康养、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让消费更舒心。

三、资金安排

(一)省商务厅下达流通业发展项目资金35万元,支持建设全市智慧平台。完成以下建设任务:1.配合做好白银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划分工作,指导其他县区划分便民生活圈;2.将便民生活圈商户录入智慧平台,建成并推广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网点动态地图;3.整合商户资源,建设白银促消费线上平台,争取平台企业进入社会消费线上企业名单。

(二)省商务厅下达流通业发展项目资金100万元,市级财政预算为民办实事资金15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标准,支持补齐完善商业业态、改造提升传统商业等项目建设。白银区、平川区根据县区实际,配套相应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确圈定级阶段。在《白银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专项规划(2023-2025)》的基础上,白银区、平川区要查漏补缺,全面排摸辖区社区商业网点底数以及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辖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划分工作,并按照“基础型、提升型、品质型”三个级别逐圈定型定类。

(二)正式建设阶段。2024年3月底前,根据划分的便民生活圈实际需求,确定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12月底前,建成12个便民生活圈(白银区7个、平川区5个),完成全部社区总数70%以上的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项目管理和验收,确保按标准和时限完成建设任务。认真梳理总结便民圈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借鉴、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引导推动后续批次便民圈建设。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王  迟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贾  全  市商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白银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白银监管分局

实施主体:白银区人民政府、平川区人民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便民生活圈建设。市商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财政、住建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落实扶持政策,推动任务落地落实。白银区政府、平川区政府要发挥好实施主体作用,统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等支持措施,加快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和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享尽享”。省商务厅下拨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推进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市商业网点改造、提升便利店品牌连锁化水平、发展可移动商业设施、构建智慧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

(三)规范使用资金。市商务局研究确定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明确项目内容方向、支持标准、申报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评审办法、分配依据、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做到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全面设置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符合项目特点,体现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白银区、平川区要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市上牵头部门于每月15日前对接相关县区和单位,加强对试点便民生活圈建设的跟踪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要及时宣传工作亮点,提高全社会对便民生活圈建设的认识,着力转变观念、凝聚共识,形成良好氛围。

白银市市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市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五区一平台”,即健康监测区、运动体适能监测区、长者健康监测区、运动指导干预区、康复体验干预区和管理平台,重点配置动脉硬化监测仪、智能健康系统检测平台、体适能一体机、肌少症检测设备、老年功能性体适能测评一体机、智能运动设备等仪器设备。

项目建成后,市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将为群众提供健康监测、体质检测、运动适能检测、运动评估与指导、运动体验与干预、康复体验与干预等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24年为3000名群众开展健康筛查、运动风险评估、开具运动处方和健身指导服务;从2025年起,每年为12000名群众开展服务,并对群众健康状态和运动干预情况及效果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形成运动促进健康群体数据,为科学研究和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撑。

三、实施范围

白银市本级。

四、实施地点

白银市体育中心。

五、资金安排 

由市财政局预算列支260万元。

六、实施步骤

(一)设备器材招标采购(1—6月)

市体育局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采购配置设备一套。项目设备包括:骨密度检测仪、动脉硬化检测仪、智能健康系统检测平台、体适能一体机、智能跑步机、老年跑步机、智能立式磁控车、智能卧式磁控车、椭圆机、划船机、声波垂直律动沙发、远红外律动气血循环机、运动心率安全监控系统、体适能管理平台等仪器设备。

(二)软件开发和器材安装以及原有健身设备改造升级(8月中旬前)

开发应用软件及移动端应用微信小程序,改造升级原有跑步机、椭圆机、划船机等设备,完成设备安装及联调联试。

(三)人员培训(8月底前)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维保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设备使用及保养培训。

(四)项目试运行及验收、总结(10月底前)

1.组织项目试运行,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为3000名群众开展健康筛查、运动风险评估、开具运动处方和健身指导服务。

3.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整理完善项目资料。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孙存海  市体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八、完成时限

2024 年10月底前。

九、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体育局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时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市体育局要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工作落实。市级运动促进健康中心项目是市政府今年确定的为民办实事之一,市体育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高质量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定期向市政府办汇报工作进展,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

白银市为200名肢体功能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进行康复治疗训练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白银市“为民实事”项目(200名肢体功能障碍的困难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训练)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按照《白银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认真落实“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强化兜底保障,持续增进残疾人福祉,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不断推动全市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项目任务。为全市200名困难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训练服务。

(二)筛选推荐任务。会宁县50名,靖远县45名,景泰县35名,白银区35名,平川区35名。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

白银市三县两区,具有白银户籍的持证困难肢体残疾人,由县区残联筛查推荐,专家组审核确定康复治疗训练服务对象。

(二)项目资金

项目经费300万元,其中筛查费用6万元,培训费4万元,辅助器具适配费用10万元,康复治疗训练费280万元,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列支。

1.筛查费用及名额。按照《项目病种标准》筛查符合康复治疗训练条件的肢体残疾人200名,人均筛查费300元,共计6万元。

2.培训费用。筛查工作人员培训费4万元。

3.辅助器具适配费用。购置或制作残疾人辅助器具及适配费用10万元。

4.康复治疗训练费用。康复治疗训练费用主要用于救助对象住院康复治疗训练后医保报销门槛费及个人承担部分,人均补助1.4万元,共计280万元。

(三)实施步骤

1.工作人员培训。由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对各县区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康复需求筛查。各县(区)残联按照筛查任务数完成康复需求筛查,并推荐上报市残联康复科。

3.确定康复救助对象。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按照项目要求确定残疾人康复服务救助对象。

4.实施康复治疗训练。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项目要求,对确定的20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专业康复治疗训练服务。

5.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建立200份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6.总结验收。项目领导小组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四)项目进度

1-2月份,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并完成培训;2-4月份进行筛查,完成筛查任务;5-10月份对200名困难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训练服务;11月初完成康复治疗训练服务;11月底前做好项目绩效考核,跟踪服务,资料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绩效指标

1.数量指标。200名困难肢体残疾人得到康复治疗训练服务。

2.质量指标。提升受助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能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

3.社会效益。社会关心、支持、理解残疾人的氛围有所改善。

4.满意度指标。残疾人及其亲属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满意度≥90%。

5.资金进度。3月底、5月底、7月底支付率分别达到30%、90%、100%。

6.时效指标。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白银市“为民办实事”200名肢体功能障碍的困难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训练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宏强  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李  明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关启平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张正顺  市康复医院院长

             魏家贵  市康复医院副院长

成  员:吴建伟  市残联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徐  敏  市残联康复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陈继荣  会宁县残联理事长、四级调研员

             高  弘  靖远县残联理事长、三级调研员

             尚天军  景泰县残联理事长、一级主任科员

             陈其忠  白银区残联理事长、四级调研员

             谢万林  平川区残联理事长、一级主任科员

             杨彦俊  市康复医院医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查督导组、项目执行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

办公室主任:关启平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副主任:魏家贵  市康复医院副院长

成  员:吴建伟  市残联办公室主任

             徐  敏  市残联康复科科长

             杨彦俊  市康复医院医务科科长

             李永燕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干部

             徐  琦  市康复医院低视力中心负责人

检查督导组组长:李  明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副组长:吴建伟  市残联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徐  敏  市残联康复科科长

             段  岩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干部

             李永燕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干部

项目执行组组长:张正顺  市康复医院院长

副组长:魏家贵  市康复医院副院长

成  员:杨彦俊  市康复医院医务科科长

             方菊林  市康复医院护理部主任

             景国堂  市康复医院内科主任

             刘世兴  市康复医院外科主任

             张继彪  市康复医院中医康复科主任

             徐  琦  市康复医院低视力中心负责人

             梁  翔  市康复医院财务科负责人

             冶  英  市康复医院医保科负责人

             王春玲  市康复医院医务科干事

专家组组长:张正顺  市康复医院院长

副组长:康旺祥  市康复医院党支部书记

成  员:杨彦俊  市康复医院医务科科长

             刘世兴  市康复医院外科主任

             景国堂  市康复医院内科主任

             张继彪  市康复医院中医康复科主任

             方菊林  市康复医院护理部主任

             魏莲花  市康复医院康复科护士长

             牛  萍  市康复医院外科护士长

             牛亚梅  市康复医院内科护士长

             雷俊丽  市康复医院康复治疗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管,依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月有进度、季有督查、年底有考核验收的工作要求,确保残疾人满意度达标和服务质量提升,做好项目全程督导检查、经费监管、绩效评估、专项验收、项目总结报告等工作。

3.项目检查督导组:负责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抽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参与绩效考核工作。

4.项目执行组:负责项目工作方案制定,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和资金的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

5.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危重病例的急救,饮食、消防等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救助对象的审核确定,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6.县区残联:负责本地残疾人项目筛查推荐工作,开展本地残疾人肢体康复需求评估,结合本地残疾人实际康复需求,按照“康复病种”标准,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原则,做到应筛尽筛,将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尽可能的筛查上来。及时将项目受助对象录入数据管理系统(精准康复数据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和动态数据库)。

7.市康复医院: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残疾人康复治疗救助项目康复病种筛查标准》,并对各县区项目筛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各县(区)残联筛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复筛、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对确定的200名肢体残疾人进行专业康复治疗训练服务,建立残疾人康复治疗训练档案,及时将受助对象按户籍所在地反馈县区残联,并协助县区残联将救助对象录入相关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区残联、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市康复医院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困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好项目部署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为残疾人提供精准专业的康复服务,提高受助对象的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各县区残联、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以此为契机,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项目管理,要有专人负责项目,建立项目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

(三)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市康复医院要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全程监督问效。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项目资金务必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四)加强工作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各县区残联、市康复医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特色亮点,创新宣传形式,做好残疾人康复知识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自媒体、网络平台,推广“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理念,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对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知晓率,不断增强康复服务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白银市为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60间实施方案

为办好“为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60间”为民实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利用数字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薄弱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数字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升,有效弥合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动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三县两区,其中会宁县12间、靖远县12间、景泰县12间、白银区11间、平川区11间、市直2间。

三、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统一标准。从教学与管理实际需求出发,整体规划,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和应用系统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经济适用,效益优先。坚持勤俭节约,经济适用,适度前瞻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功能齐全、性能适切,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课堂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应用驱动,机制创新。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能力,加强教学应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和常态化应用。

四、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300万元,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2-4月)。制定为“中小学配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设备60间”项目计划,建立台账,制定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二)实施阶段(2024年5-8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部署安装及调试设备,培训设备操作和系统应用;全面推进教学应用实践,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研训和教研支撑等重点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4年9-10月)。市教育局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李敏娜  市政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吕佐鹏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0月。

八、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牵头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对项目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时下达资金,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白银市开展农民专项劳务品牌就业技能

培训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共有“会宁小杂粮厨师”、“靖远杞农”、“景泰烤馍匠”获省级劳务品牌,为提升品牌影响力,巩固品牌带动就业的效应,市政府决定开展1500人农民专项劳务品牌就业技能培训为民办实事,并列入2024年为民实事项目。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持续提升省级劳务品牌影响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2024年开展1500人农民专项劳务品牌就业技能培训,其中“会宁小杂粮厨师”品牌(中式烹饪师)培训500人,“靖远杞农”品牌(农艺工)培训500人,“景泰烤馍匠”(中式面点师)品牌培训500人。

二、实施范围

本次专项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我市脱贫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

三、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195万元培训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和培训课时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中式烹饪师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补贴1500元/人;农艺工培训课时不少于100课时,补贴1200元/人;中式面点师培训课时不少于100课时,补贴1200元/人。

四、实施步骤

(一)任务分解(1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县区。

(二)工作调度(2—10月)。按月对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

(三)总结评估(11月)。有关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冯汉颋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陶  军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实施主体:会宁县政府、靖远县政府、景泰县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工作要求

相关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培训后就业跟踪服务力度,按照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率。对参加培训劳动力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工资收入等建立培训后就业跟踪台账,并保持6个月以上时间的动态更新。指导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培训后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培训合格人员的90%。

八、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二)提升培训实效。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广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培训。充分调动职业院校、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面参与培训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培训资金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调度督导。有关县区人社部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办发〔2024〕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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