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76XK/2022-00010 | 生成日期: | 2022-05-30 |
文 号: | 市政办发[2022]93号 | 关键字: | 登记,市,工作,不动产,改革 |
所属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3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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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 为巩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成果,按照《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43号)精神,总结推广我市“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经验,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监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改革目标 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2年白银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交付的,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其他县区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的,5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2023年1月1日起,各县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全面实行“交房即交证”。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范围,推动新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 1.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及公共服务事项窗口建设,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甘肃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行联动办理。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相关信息平台联动,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可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优化整合业务流程 1.加强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对不具备相应条件、未按规定缴清相关税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违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严把预售入口关。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督促项目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执行“交房即交证”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将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职责,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税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4.推行预告登记。推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协同办理,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衔接,将不动产登记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抵押权人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未变化材料直接沿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白银银保监分局) 5.前置相关测绘流程,推行多测合一。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等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并同步开展落宗工作,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及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并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严格实行联合验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规定和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纠偏。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得直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7.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服务设施等确认工作;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公共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 8.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同步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工程价款。推行告知承诺制,将“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9.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共享获取的竣工联合验收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屋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间,推动不动产登记端口向开发企业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有关事项。鼓励购房人通过甘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甘肃省电子税务局等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登记申请、税费缴纳等业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白银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共享 1.加快“省级集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部署及应用。按照省市数字政府建设和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推进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管、财政统一支付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通融合,实现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达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支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白银银保监分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申报,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备案、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司法判决、户籍信息、竣工验收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医学证明等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互通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规划许可、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等与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 ,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不断强化监管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整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监管期限延长至该商品房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确保所有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优先用于支付所欠税费及工程款。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2.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市场主体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交房即交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力度。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加大改革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面摸排,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工作方案于2022年5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做好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权籍调查,做好登记发证服务;市住建局负责牵头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工作,指导做好交房前有关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等工作,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行为进行监督;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窗口设置、业务联办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优化税费征缴方式,积极推动网上办税,并做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征缴等工作,保障落实改革工作相关经费;市发改委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等工作;白银银保监分局负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 (三)强化调度督导。建立“交房即交证”督导、通报等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从源头杜绝“登记难”问题发生。市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要总结推广两年来“交房即交证”试点经验和工作成效,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白银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白银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流程图 附件1 白银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延保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贾志升 副市长 冯汉颋 副市长 成 员:杨永强 市政府秘书长 杨成谋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何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贾晓荣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春材 市工信局局长 后三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述彩 市财政局局长 魏列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 涛 市住建局局长 杨志广 市水务局局长 达春和 市卫健委主任 王毓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正德 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伏 涛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郝 明 会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许伟民 靖远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启智 景泰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莉 白银区委副书记、区长 来进明 平川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税务局局长 张铁军 市气象局局长 高怀壁 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行长 白银银保监分局局长 靳 丹 国网白银供电公司总经理 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魏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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