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2 11:49:45

市政办发〔2023〕99号  2023年12月2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我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治理任务按期完成,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2020年,我市被水利部确定为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我市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87%,是节水工作的“主战场”,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倒逼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是我市农业节水的主要抓手。同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已纳入粮食安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扛起责任,充分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负责作用,统筹谋划,全面摸排改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白银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发改部门要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期开展成本监审和供水价格调整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核定各水管单位“两费”,每年列支专项经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水务部门要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供水计量设施,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等;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运行维护监管,结合实际配套田间工程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自然资源部门要核定土地承包权,确保初始水权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农业用水权证期限与延包期相一致。

二、全面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高度,统筹谋划,突出改革重点,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到2025年全面完成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两手发力”,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落实大中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资金,广泛开展项目储备及可行性分析,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进一步完善灌区工程设施。加大农业调蓄水池、高效节水澄清池建设力度,提高农业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完善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合理细化计量单元,在用水管理分界断面、重要引水口、分水口安装计量设施,确保大中型灌区干支渠计量率达100%、斗渠计量率达80%,小型灌区农渠及以上计量率达100%。在已实施和计划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安装计量设施,确保农渠及以上计量率达100%。井灌区全部安装水电联动智能化计量装置或通过“以电折水”方式满足计量需要。全面加快水计量智能化体系建设,探索搭建用水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用水计量设施量值溯源管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用水节水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4号)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5号)要求,每5年为一个周期,开展成本监审和供水价格调整,对已超过成本监审和水价调整周期的,要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规范成本监审程序。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分类明确农业水价标准,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水价;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按照《白银市水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3〕68号)要求,对超定额50%以内(含50%)的超额部分加征基准水价1.2倍水费,超定额50%以上的,超额部分加征基准水价1.5倍的水费。供水单位收取的超额加征水费只能用于日常运营维护、新建或改造提升节水工程、配套计量设施安装和融资偿还等,不得挪作他用。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协商定价,并将协商定价情况报上级水务、发改部门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水权制度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群众参与的水权管理机制,按照《白银市县级行政区2015年2020年203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市政办发〔2014〕83号)要求,以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将水权按照县区政府、灌区、村组(用水者协会)三级分配落实,在全面完成三级水权分配及水权证核发工作后,全市农业灌溉用水全部实行水权水票制,水权按水量分配到用水户,用水户凭水票进行灌溉。县级政府或授权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名制水权证和用水明白卡。水量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中农作物灌溉定额确定,用水户按照“节约归已、超用不补、统筹使用、有偿转让”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水权证可用水量、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灌区取水许可明确的水量和期限。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将用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县级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以进行回购,在保障区域内农业合理用水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重新配置或交易。要加快网上在线水权交易信息化系统建设,搭建水权交易平台,创造条件鼓励用水户开展水权交易,实现水资源的余缺调剂和二次优化配置。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按市场价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四)进一步加强用水需求管理。要建立水管单位管理、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按照先确权、再计划,先申请、再分配,先预付、再配水的程序,建立用水台账,加强用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产权,明确管护主体,推行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加强用水管理及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要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供水工程建设、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监管,落实管护费用,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末级渠系管护费用,用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或末级渠系日常维修养护。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搞活经营权。供水单位要与用水户逐级签订供水协议,供水前可按申请预缴水费,保证水费收缴率达100%。要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大力推广管灌、滴管等节水技术,积极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助推农业节水。要大力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五)进一步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要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对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灌区管理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精准补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节水奖励;对定额用水内运行维护成本与执行水价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对实际供水少于农业用水定额的水量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情况对水管单位进行补贴,用于弥补供水单位供水成本,对用水户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末级渠系日常维修养护。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结合实际情况核定拨付各水管单位“两费”补贴,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三、着力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水利、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白银市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协调落实好水利、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责任,形成“一体化”推进改革的合力,将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客观评估改革推进情况,对改革进度明显滞后的县区,及时督促指导。

(二)做好改革政策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有效传递水资源短缺信号,准确阐释政策,选好典型、讲好故事,生动形象地展示改革成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及时组织改革验收。各县区政府要对照《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甘发改价格〔2021〕213号),从改革实施面积、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田间工程管护、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6个方面全面梳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县级自验,形成自验报告,报送白银市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申请市级核验。

附件:白银市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葛永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冯汉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楠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宋  涛  市水务局局长

             郝尊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雒焕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南守元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周发禄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