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银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

《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创新办理方式,积极开展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应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总体原则,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办事程序,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申报材料繁杂、反复跑、耗时长等问题,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一)概念定义。本意见中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和内容、许可条件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机构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予以办理的工作机制。

(二)适用条件。适用告知承诺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政务服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或者无法做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三)不适用情形。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

2.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3.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

4.行政相对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告知承诺具体实施方式分为三种,分别是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豁免审批。政务服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

1.容缺受理:指申请人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暂不具备完整性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的,在申请人作出限期补齐材料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先行受理并提前进入审批程序,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且符合条件后,政务服务部门将审批决定颁发申请人,原则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2.告知承诺审批: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具备完整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政务服务部门采取一次性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作出对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事项已知晓和理解,并保证严格按要求履行的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直接受理、审批、决定、出证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告知承诺制具体可分为零材料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告知承诺三种。除本意见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四种不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外,原则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应实行告知承诺。

(1)零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告知承诺书,以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

(2)部分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某些材料不具备,以告知承诺书代替,其他材料仍正常提交。

(3)现场核查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交能够满足事项办理现场(设施)条件及要求的告知承诺书,政务服务部门认为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偏的,部门不再实施现场勘查和出具现场勘查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强化监管。

3.豁免审批:指政务服务部门事先告知政务服务事项准予条件,不再实施审批和出具审批决定,只进行备案,直接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

(二)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和承诺书》模版

1.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一次性履行告知义务,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和材料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的材料名称;行政相对人应完成的工作、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以及未履行承诺、违反承诺、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履行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方式(含核查时间、频次、整改期限等);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能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等。

2.政务服务部门应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将认真履行和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审批机关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承诺的申请人为公民的,须本人或委托人持经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方可在承诺书上签字。

3.《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和《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书》原则上以省直部门统一制定的模板为准,如省直部门暂未制定统一模板以本市统一制定的模板为参考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自行制定。待省直部门制定后,再做调整。

(三)加强监管管理。履行审批、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单位)要搞好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边界,杜绝出现“监管真空”“监管漏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审批模式。政务服务部门应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同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强化失信惩戒。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不履行告知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归集至白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将承诺书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同时,应对该申请人今后承诺可否兑现作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制度,对出现两次不履行告知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和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尚在公示期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满3个工作日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9号)的要求,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重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办事流程。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工作,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意识和改革意识,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本县区、本部门优化政务服务经验做法的宣传和引导,确保社会公众和申请人广泛知晓、共同监督,合力巩固“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良好政务环境,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认同感和获得感。

(四)做好考核评估。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含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实行告知承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查阅登记台账和走访办事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表1

表2

白银市局(委、办)政务服务事项告知书

(模 板)

根据《白银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现就××事项告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二、设定依据

××××××

三、实行告知承诺的材料名称××××××

四、告知承诺使用对象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所有申请材料。

五、告知承诺的方式

本政务服务事项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豁免审批三种方式,可单选或多选)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六、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七、申请人履约责任(备注:以下三种方式可单选或多选。)

(一)本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容缺受理方式,申请人应在×个工作日补齐补正申请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此次申请,政务服务部门将终止审批。

(二)本政务服务事项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政务服务部门不再收取缺失的申请材料,直接进行审批。申请人应在×个工作日内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政务服务部门在完成审批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申请人应在×个工作日整改到位,并立即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本政务服务事项适用豁免审批方式,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并主动配合政务服务部门现场核验。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一)申请人对审批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满 3 个工作日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三)告知承诺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甘肃白银)”,对通过采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失信行为办理的有关事项,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本文书由政务服务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表 3

白银市局(委、办)政务服务事项

承诺书(模板)

本人(单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若为个人,请填“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若为个人,请填“无”)。受托人×××(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若为本人办理,请填“无”),申请办理×××事项,因×××原因,特申请告知承诺。现就该事项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有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承诺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在×年×月×日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一)×××、(二)×××(适用容缺受理方式填写)或在×年×月×日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填写)。

五、若未按要求达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政务服务部门相应的整改要求或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政务服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守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承诺同意将以上承诺信息和将按照相关程序认定的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甘肃白银)”公示。

承诺人(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两份,政务服务部门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年 月 日

表 4

白银市局(委、办)政务服务事项

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

×××: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原因,经研究,根据《白银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如已取得相应的审批决定,该审批决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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