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白银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白银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
  实 施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重点推行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为主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市各有关部门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和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网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和公示。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社区文化平台,通过在线教学、多媒体宣传等方式,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各级实施准入管理的部门要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在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业务时,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积极开展针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业务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行信用报告普遍应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经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服务、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普遍应用信用报告。推动我市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应用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积极推进市场化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提升信用报告质量。(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市信用办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规范,定期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标识的基础信息,形成信用档案,重点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市信用办、各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有关部门应在信用门户网站或其业务系统上开通自主申报渠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自愿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申报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市发改委、政管办、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信息予以验证,经验证准确的申报信息可作为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的参考依据。(市发改委、市政管办、市大数据、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开展并应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广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及时推送至各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约谈、整改、信用修复,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开展房地产开发、物业、税务、医保、住建、交通运输、环保、小贷、典当、水利工程、粮食、事业单位管理等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快出台评价办法,建立评价机制,开展评价试点,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相关部门应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推动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库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实现信用好的“无事不扰”,对信用不好的加大监管频次。(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八)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重点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场景应用,推进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甘肃信易贷”平台)建设。(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全面归集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照国家规定,将严重失信名单的范围限定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落实《白银市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试行办法》,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失信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并形成约谈记录,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政府机构失信和拖欠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违法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落实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信用修复,对修复状况进行记录和更新。鼓励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十五)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市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监管系统全接入、监管数据可共享。深入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深度融合,数据统一共享,业务有效协同,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各类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信用监管“一张网”。(市发改委、市政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网站等渠道,通过“甘肃省行政执法公示采集系统”,开展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鼓励通过物联网、互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法依规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大数据机构等合作,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市场主体精准画像、红黑名单交叉比对、合规风险评价、行业风险评价、关联方风险预测等工作。推动信用管理深度融入部门业务管理,深化信用大数据在精准招商、精准扶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小微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甘肃白银)”网站等政府类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市发改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用监管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把信用监管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人员配备,发挥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的协同作用,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合力。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抓紧研究制定信用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可操作、能落实。(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深化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各县区及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此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我市信用监管过程中形成更多优秀典型案例。(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制度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出台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制定出台政务服务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等实施办法,细化信用监管操作细则。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出台行业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编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重视宣传培训。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公益广告等平台载体,加强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经营者顺应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要求,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落实新型监管措施的能力和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