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驻外招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驻外招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白银市驻外招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广泛接触联络客商,及时获取招商信息,努力引进一批好项目、大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招商中心,现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驻点城市及主攻方向

  (一)北京招商中心:负责在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依托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市甘肃商会、天津市甘肃商会、河北省甘肃商会等各类办事处、商协会以及在银挂职过的国家相关部委、有关企业人员,白银籍在京津冀地区优秀人才等,重点对接央企、大型国企、500强企业及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等。

  (二)上海招商中心:负责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依托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上海市甘肃商会、浙江省甘肃商会、江苏省甘肃商会、昆山市甘肃商会等各类办事处、商协会以及白银籍在长三角地区优秀人才等,重点对接500强企业、总部经济、金融类企业、生物医药企业、知名上市公司等。

  (三)广州招商中心:负责在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及港澳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依托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广东省甘肃商会、深圳市甘肃商会、珠海市甘肃商会、佛山市甘肃商会等各类办事处、商协会以及白银籍在珠三角地区优秀人才等,重点对接科技引领性、创新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等。

  二、岗位职责

  (一)宣传推介。通过登门拜访商协会、企业,举办节展会招商等途径向驻点区域推介白银产业发展方向、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招商项目。配合做好所在区域内各类招商宣传推介活动;积极参加驻点区域的招商引资投资说明会、项目推介会。

  (二)收集信息。加强与驻点区域内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有实力的企业、行业协会的交流与接触,多渠道、多形式搜集招商项目信息,搭建招商信息平台,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的联系,加强与驻点区域内白银籍优秀人才沟通,建立并完善驻点区域的客商信息资源库。

  (三)招商方式。选聘一批具有丰富人脉资源和项目渠道,愿意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整合资源、策划活动、推介环境,推介项目的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士作为招商顾问,采取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商协会招商、驻点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力争取得招商实效。

  (四)引进项目。重点跟踪驻点区域内产业转移企业,积极挖掘、有针对性地寻找项目投资信息,对项目投资信息做好前期的研判、分析、筛选,跟踪服务,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五)其他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目标管理

  (一)项目引进。驻外招商期间,每个驻外招商中心每年引进1个亿元以上项目、2个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每年引进到位资金2亿元以上。

  (二)拜访企业。各驻外招商中心每月拜访重点企业、目标企业10家以上,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邀请考察。各驻外招商中心每年邀请不低于6批次客商来银考察、洽谈。

  (四)信息收集。每个驻外招商中心每月至少提供2条完整的招商项目信息(完整的项目信息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向、战略布局、投资商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需求等)。

  (五)招商推介。每年配合有关县区、园区、十大生态产业牵头单位在所属地举办招商推介会一次以上。

  四、工作管理

  (一)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驻外招商中心每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于当月30日前上报,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于6月30日前上报,每年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于12月30日前上报。所有材料先报市经合局,由市经合局汇总后转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拜访及接待来访客商报备制。驻外招商中心带领客商进行考察、谈判、签约前,须事先制定好行程及接待安排,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邀请客商来银考察时,市经合局负责安排公务车辆、工作人员配合接待。

  (三)协议签订。驻外招商中心人员不得与客商擅自签订任何协议,所引进项目必须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协议。

  (四)加强联系。驻外招商中心人员在开展好所负责区域招商引资活动的基础上,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的联系。

  五、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各驻外招商中心原则上配备3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从市经合局选派、1名从县区或园区选派、1名从当地聘用。招商中心设主任1名,从选派挂职干部中确定。挂职人选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从熟悉招商引资政策、善于沟通协调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挂职时间一般为1年;挂职人选具体由市经合局负责推荐,并提出招商中心主任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干部挂职相关手续。当地聘用人员由市经合局根据招商工作需要择优选聘,聘期为1年,聘期内实绩突出者可在期满后续聘。

  (二)归口管理。各驻外招商中心可选择与我市关系紧密,且愿意协助我市开展招商工作的商协会、企业、中介机构、咨询机构等作为载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招商中心归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业务工作及人员日常管理由市经合局具体负责。

  (三)驻外纪律管理。各驻外招商中心应制定相应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情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驻外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原则上每月驻点时间不少于20天。驻外人员要遵纪守法,诚信招商,注重言行,维护白银形象;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精准招商,杜绝追求排场、铺张浪费、举办奢侈宴请和赠送高档礼品。

  (四)驻外休假管理。除法定节假日外,驻外招商中心人员每年可以回乡休假2次,每次休假5天。驻外招商中心负责人休假应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其他驻外人员休假应报驻外招商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均报备市经合局。驻外招商中心负责人需妥善安排好员工的休假,要确保时时有人在岗工作。驻点人员离岗前和到岗后须用驻地办公电话向市经合局履行请、销假手续。

  (五)驻外报告制度。各驻外招商中心负责人每季度向市经合局做一次工作汇报,每半年向市分管招商领导做一次工作汇报。12月下旬,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一次驻外招商中心工作汇报会,由各驻外招商中心负责人向市相关领导作一次年度工作汇报。

  六、考核奖惩

  各招商中心工作任务作为考核依据。凡引进重大项目的,按照《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资人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招商中心选派挂职人员及聘用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挂职期满考核由市经合局牵头实施,挂职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于完成驻外招商工作任务中实绩突出的挂职干部,可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用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聘用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优先续聘,对不服从派遣、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挂职干部,应即时召回并严肃处理;对于不服从管理、不用心工作、不发挥作用的聘用人员可直接予以解聘。

  七、保障机制

  (一)各招商中心驻点人员在驻点招商工作期间,其干部身份、编制性质、政治待遇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二)招商中心工作经费,由市经合局年初做出预算,市财政统筹列支。

  (三)各招商中心工作经费实行驻点中心负责人包干制,统筹安排每个中心20万元/年,主要用于开办费、办公场所租赁费、当地聘用招商人员工资、向有关机构购买服务、商务接待等费用。各招商中心不设独立财务,经费支出由招商中心统筹管理,实报实销,原则上每月报销1次。

  (四)驻点招商人员驻点时段内的交通补贴、餐费补贴参照白银市公务出差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驻外招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