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矿产资源法》中监督和执法如何落实?
答:新《矿产资源法》首次设立“监督管理”专章,对强化矿产资源监督执法作出多项制度创新,明确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赋予矿产资源执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汇交地质资料、未经批准擅自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权人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