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明确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指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