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 |
信息来源:白银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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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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