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可以征收? |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07-30 10:46
浏览次数:
|
|
|
|
答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走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不能以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情况时,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镇政府都没有征地的审批权,只有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