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发往台湾地区使用的公证书有什么特殊规定?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9-2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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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要求,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以及财产权益证明、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公证书需要办理副本审核寄送手续。公证机构通过市公证协会将公证书副本统一寄送至台湾海基会,台湾海基会收到公证书副本后,申请人持公证书正本到海基会办理核验手续后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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