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单位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除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的单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