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什么样的条件要求?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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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等经营性用途,且符合相关产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是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包括保留集体性质的留用地;

三是需要处理的土地使用、承包、经营等权利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权益已补偿和处置完毕,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经土地所有权人表决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

四是具备开发建设必要的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等条件,但入市方案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五是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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