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4-0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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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发生其他印花税的应税行为按照规定计算缴纳。

3、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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