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
信息来源:白银融媒
发布时间:2024-09-24 16:27
浏览次数:
|
|
|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基础性事业,要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履行好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贯彻《意见》,要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工作部门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适时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测评中的权重。 群众是创建的主力军,基层是创建的主阵地。要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要坚持分级联创、分类推进,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的创建力度。 要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参与度。既要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创建,更要在东中部地区、汉族群众中开展创建;既要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要重在平时,抓好平常,推动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和持久活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