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 |
信息来源:市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4-01-0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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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参与度,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新时代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责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嵌入式立法和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共同责任,努力形成党政主导、共建共享的责任链条。 二是建好阵地。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不断巩固,在做好“七进”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创建工作领域。我们以完善测评指标体系为契机,继续巩固与部队、铁路、边防的协作,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找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契合点,推动不同领域、行业的创建工作深化,厚植创建工作的社会基础。 三是培育典型。4月启动今年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进一步选树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在数量上坚持向县级以下的单位倾斜,特别是选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同时,注重发现和挖掘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和新闻客户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激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面踊跃参与,不断在全社会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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