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储存损耗的问题
信息来源:市粮食和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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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附件2规定了“储存损耗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并提出了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简称“水杂减量”)的解释和处理方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进一步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储存损耗,应综合分析自然损耗和水杂减量情况。

自然损耗是指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因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计量的合理误差、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轻微的虫鼠雀害以及搬倒中零星抛撒等导致的损耗。自然损耗有定额,储存半年以内的,不超过0.1%;储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不超过0.15%;储存一年以上的,不超过0.2%。超过定额部分属于超耗,超出合理范围,造成粮食损失。

粮食在储存过程中会蒸发一部分内部水分。水分减量过大,会导致粮食储存损耗增加,并影响品质。因此,粮食保水也很重要。

问题1:粮油储存损耗是指从粮油计量验收入库起,到计量出库止的整个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粮油储存损耗包括水杂减量和自然损耗,自然损耗有定额。

问题2:杂质减量主要是粮油在入库和储存过程中,经除杂整理后部分杂质被清除,通风、烘晒使有机杂质风干枯萎,搬倒作业使细微杂质散失。减少杂质有利于储粮安全,专门的除杂工艺可快速减少杂质,但有没有除杂工艺,杂质含量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检验和计算杂质减量。

问题3:一般来说,发生水杂减量和自然损耗是客观现象,并且也考虑了合理误差的存在。如果水杂出现增量,应分析原因。水杂减量和自然损耗分开计算,如果水杂不减反增,视为零减量,不能用增量部分冲抵自然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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