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信息来源:市经合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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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由市监察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经合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合局局长担任。

(二)符合奖补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开业或达到奖补条件后,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正式开工后3个月内到市经合局进行备案,并如实填写《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申请表》,没有按期办理备案的项目将不予奖补。

(三)项目单位将《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申请表》、下列材料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一同报项目所在地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原件审核后退回。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核准、备案材料、环保评估批件等);

2.项目合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及项目按期投产开业认定意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清单,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书;

5.项目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四)项目所在地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奖补资格和金额予以认定,出具初审意见,并将资格认定情况、招商和投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会审,必要时可到现场查实。会审后形成审核意见,提出奖补项目名单及奖补金额等,报市政府进行审议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公示结束后,市招商引资奖补评审委员会提请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的奖补项目,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市上主要领导批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奖补资金进行兑现。

(七)招商引资项目奖补申报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项目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符合条件且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奖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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