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25X6/2024-00006 生成日期: 2023-06-27
文    号: 关键字: 评价,白银市,单位,科技局,企业
所属机构: 市科技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人民政府
时        效: 有效
白银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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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为引导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修定了《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5日

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研究院作用,促进白银市研究院类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甘肃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甘科计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绩效评价对象为依法在白银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一年以上,业务主管单位是白银市科技局的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在甘肃省民政厅登记成立,落地在白银三年以上的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科研开发、孵化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业务,采用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白银市科技局负责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业务指导和有关政策落实,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白银市科技局负责制定评价标准,组织评价活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联合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管理运行水平、科研活动、科技产出、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引育、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评价标准按照《白银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程序包括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评和评价小组评价两个阶段。

单位自评阶段:各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自评并向白银市科技局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评价小组评价阶段:评价小组现场考察运营情况、科研设备及配套设施情况、财务状况等,核实相关资料进行打分,提出评价意见。

第七条  白银市科技局对评价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白银市科技局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白银市科技局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补助经费支持意见。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条白银市科技局应及时总结绩效评价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白银市研究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提高建设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白银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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