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通报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4年10月29日至 11月17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白银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2月30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2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组织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追责问责工作,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成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调查问责组,制定《关于省环保督察移交白银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方案》,采取“市县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调查问责。截至目前,移交的2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和政府机关1个、党员干部11名,给予谈话提醒4人、批评教育7人,具体问责情况如下:

一、关于“白银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个别空气质量指标居高不下”

(一)部分企业有组织排放不稳定。部分企业烟气个别时段逸散,难以完全收集处理,造成有组织废气不能完全有效处置,在线监测数据不稳定。白银中昱热力公司40蒸吨锅炉老化,故障频发、频繁启停造成排放数据不稳定。经查阅重点排污单位基础数据库与自动监控系统显示,2024年1-9月,白银中昱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烟尾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小时值波动45次,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排口二氧化硫小时值波动7次,甘肃乾坤化工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废气总排口二氧化硫小时值波动7次。

经调查认定,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和高新分局各自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白银市部分企业存在有组织排放不稳定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及其高新分局日常监督检查不够、对企业排放数据监测管理不严。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及其高新分局负有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李生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吴燕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操作车间、设备设施密封性不强,致使烟气收集不彻底,逸散至外环境,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严重。2024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检查发现,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烘干烟气风机处存在泄露,脱硫塔一次喷淋循环水携带烟气排出,现场检测二氧化硫浓度高达947微克/立方米。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沼气燃烧火炬闲置,恶臭严重。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酸处理车间密闭不严,回转窑除尘设备存在烟气逸散,存在无组织排放。白银公司无组织排放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不到位,第三冶炼厂、铜业公司有组织烟气脱硫处置效果不稳定,铜业公司精炼车间无组织烟气收集不完全。

经调查认定,市生态环境局负有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李生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刘宗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对第三冶炼厂、铜业公司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日常监管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负有监管责任,局长胡庭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日常监管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对此,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有监管责任,局长吴燕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三)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步伐缓慢。近年来,白银市新引进项目以有色、冶炼、工业制造、原材料和初级加工等为主,企业能耗使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2023年,白银市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515.50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2.86%,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金属加工业增长4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5.8%,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白银市城东共有涉硫企业17家,其中3家大型企业2023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94.156吨,占白银市排放总量的34.66%。

经调查认定,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碳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监管不力,减排目标落实管理不力,对此,市生态环境局负有监管责任,原副局长李生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二、关于“白银市部分县区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混堆乱捯问题突出”问题

(一)消纳场所建设滞后。白银市对建筑垃圾管理底数不清、处置利用场所规划建设不到位,《白银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平川区、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各建成一座使用年限不少于20年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并配套资源化利用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目前全市仅白银区建有建筑垃圾填埋场且库存已满,其余县区均未建成。同时该方案还要求“2022年底,白银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并逐渐年提升”。督察发现,各县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未达到上述要求,只有白银区建有建筑垃圾回收项目,其他县区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利用设施,未消纳的建筑垃圾无处可去。

经调查认定,会宁县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问题,会宁县住建局作为建设单位,局长土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靖远县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问题,靖远县住建局作为承建单位,局长唐夫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景泰县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问题,景泰县住建局作为承建单位,局长白琦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平川区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问题,平川区住建局作为承建单位,局长杨建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乱堆乱倒现象普遍。平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2处垃圾倾倒点,占地约154亩土地,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混堆混存。白银区银山路西侧存在4处建筑垃圾倾倒点,占地约238亩,建筑垃圾填埋场大量建筑垃圾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且与生活垃圾混堆混存。靖远县东湾镇政府附近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发现有就地掩埋的生活垃圾和污泥,臭味明显,群众反映强烈。

经调查认定,关于靖远县东湾镇政府附近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问题,东湾镇政府将该地点设立为临时垃圾点存在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东湾镇镇长杨亚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白银区银山路西侧建筑垃圾乱堆的问题,王岘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负有监管责任,分管副镇长马文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平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平川区市政所履行城区垃圾管理职责不到位,所长李维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三)违规处置问题多发。部分单位将硫酸亚铁违规堆存。经调查,白银区聂家窑村堆存约5000吨硫酸亚铁;景泰县中泉镇红岘台村彭家庄荒地内堆存硫酸亚铁约1500吨;靖远县隆鑫瓦厂空地内堆存硫酸亚铁约2600吨,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昌元化工公司银山路厂区北侧堆存大量建筑垃圾、渣土等固体废物,未规范处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经调查认定,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和景泰分局及时处理辖区内硫酸亚铁乱堆乱放问题,建议不予问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辖区内违规堆放硫酸亚铁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违规堆放的硫酸亚铁未及时清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对含铬土壤未治理区域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致使污染进一步加重。对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高新分局负有责任,市生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刘宗金、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局长胡庭亮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吴燕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综合考量,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委向市生态环境局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企业排污和污染防治,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做好污染治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市纪委监委向各县区政府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针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加快建设消纳场所,加强对垃圾乱堆乱放的监管执法,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3.对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李生军进行谈话提醒,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刘宗金进行批评教育;

4.对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局长吴燕荣、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局长胡庭亮进行批评教

5.对会宁县住建局局长土平进行批评教育

6.对靖远县住建局局长唐夫全进行谈话提醒,对东湾镇镇长杨亚亚进行批评教育

7.对景泰县住建局局长白琦宗进行谈话提醒;

8.对王岘镇副镇长马文军进行批评教育;

9.对平川区住建局局长杨建国进行谈话提醒,对平川区市政所所长李维臣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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