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7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白银市开展了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白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4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6名市级领导、8个市级行业部门、5个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及6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个别交流谈话,对11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开展走访问询,调阅资料10批次50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9件。对第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白银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黄河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较大,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白银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美丽白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创新实践打造“三地一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5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民主监督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推动落实。

(二)不断改善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十四五”以来,实施生态修复、坡耕地治理等重点项目12个,累计治理河道194公里,新建淤地坝18座,治理及新修梯田331.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2.3平方公里,2021年以来,祖厉河年均输沙量从4539万吨减少到1261万吨;投入资金6.29亿元,修复土地2.97万亩,治理含铬污染土壤30.62万立方米;加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到99.3%,2个地级、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建立“一河一图一策”四级应急防控体系,水安全管理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黄河白银段水质自2016年以来连续8年保持在Ⅱ类标准。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白银集团第三冶炼厂、甘肃银光聚银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2023年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年度目标下降了4微克、2微克。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96.9公里,疏浚河道197.8公里,入选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68.91万立方米,治理历史遗留含铬污染土壤30.62万立方米,完成大河沟土壤污染治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国家“双碳”战略,平川区成立全省首家县级碳汇交易中心,白银炉技术创新项目、靖煤公司高效气化气项目、东方钛业20万吨钛白粉、银光集团DNT复建、稀土公司1.2万吨稀土金属三期等项目建成投产。建设“陇电入鲁”白银配套新能源项目、“十四五”第二、三批新能源项目及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77.535万千瓦,入选国家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

(五)扎实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的14项问题,4项正在组织自查复核,10项正在有序推进。2023年黄河警示片反馈的3项问题,均在有序推进,第一轮省级督察47项问题,完成整改46项,剩余1项正在推进当中。第二轮省级督察61项问题,完成整改59项,剩余2项正在加快推进。

白银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转办的群众信访和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深入一线督导调研、指导问题整改。截2024年11月17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已办结或阶段办结78件,其中责令整改5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49.924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11人。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白银作为黄河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重要,但以有色冶炼、化学材料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尾渣、尾矿等环境安全不容乐观,水资源量不足与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叠加,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任务十分繁重,对标美丽白银、绿色白银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县区和部门对白银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强调自然条件差、历史欠账大、项目资金少等客观因素,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工作力度不大。一些干部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和攻坚克难的勇气,解决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监管责任未有效履行,推动工作力度不大、标准不高、成效不明显。督察发现,能耗双控工作执行不严,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不力,创建工作进展缓慢,59家大中型生产矿山仅完成创建6家;综合监管力度不够,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水超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推进迟缓,违法取水、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未经审批占用林草地问题多发;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发活动监管不到位,破坏文物、侵占保护范围问题仍然存在。

节能工作落实不够。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515.50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2.86%,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和金属加工业增长4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5.8%;2023年全市能耗强度同比增长8%。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一期)项目年设计用能68多万吨标准煤,近三分之一能耗指标尚未落实,2023年已建成投产。

(二)统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不足

水资源管理粗放。违规审批、无证和超量取水问题多发。2022年甘肃省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白银市机电井1061眼,提水泵站1267处,引水闸60口,但白银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全市取水管理台账显示机电井136眼,提水泵站187处,引水闸0口,取水管理底数不清。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未落实节水指标、未取得取水许可证,2023年以来从黄河直接取水3979万方。旱坪川电灌工程2022至2023年超许可取水110万方。截2024年6月,782个取水许可持证单位中233个已过期,涉及取水量3280万方,仍然存在取水行为。平川区军民一号井于2015年停用后未按照规定注销,2018年5月平川区水务局仍为其延续取水许可;团结泉井取水许可于2023年5月到期,至督察期间,仍继续取水。2023年景泰县160口地下水井,超量取水218万吨,喜泉选矿厂等10家企业挤占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已取用地下水约22.5万吨。景泰县鱼塘补水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靖远县鱼塘补水挤占农业用水指标,且未收取水资源费;靖远县东湾镇建民鱼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和农业灌溉用水。

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未落实到位,非常规水利用率低。白银市已实施的130.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范围内仍普遍存在沟灌、淹灌、漫灌等传统灌溉方式;景电、兴电、靖会、旱坪川等八个灌区干支渠未改造长度359.4千米,无衬砌或衬砌损毁113.7千米,灌溉效率低且浪费水资源。调整种植业和压减高耗水作物推进不力,至2023年白银市苜蓿、洋葱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78.34万亩和3.13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占种植面积的0%和14%。景泰县部分灌区未配置地下水灌溉水量,但2023年仅芦阳、上沙沃、漫水滩三个乡镇灌溉用地下水量达到481万吨。景泰县西井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7年建成后弃置不用,投入的3374.56万元资金效益未发挥。中水、雨水、矿井涌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程度低。2023年白银市工业企业和生态环境耗水9182万吨,其中使用中水或再生水1023万吨,利用率仅为11%。白银三峰环保发电公司未落实环评关于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的要求,自2017年投产以来累计消耗新鲜水270多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部分矿山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双审计”指出白银区金涝池石料厂等6处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问题,白银市上报双审计问题已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金涝池石料厂未经审批占地,矿区未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彻底。平川区王家山煤矿排矸场未经审批占用草地125亩。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在已批复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外,通过设立清淤疏浚点变相开展河道采砂,并在未审批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情况下,批复清淤疏浚实施方案,采砂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未发挥。平川区润川鹏博公司违反清淤疏浚采砂管理规定,交由惠兴工贸等公司擅自销售疏浚砂。靖远县源庆砂场、新宏伟砂场存在未经审批占地、取水等问题。靖远县大沙沟内2个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长期盗采砂石资源,加工区域侵占土地59亩,采矿区域造成29亩草地损毁,洗砂废水和泥浆直排沟谷,形成120亩的泥滩。会宁县唐家川村东侧沟谷违法建设两处砂石料加工点,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露天作业,洗砂废水和泥浆直排沟谷,占地约20亩。白银区黑山沟和郝泉沟13家建筑用砂石料矿未按要求于2022年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也未开展有效的生态恢复治理,矿区破坏和占用其他草地2243亩。《会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突破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建筑用石料年开采总量3.6万吨的约束指标,确定建筑石料开采规模达到100万吨。会宁县2021年以来已向3个建筑石料矿山核发采矿许可,核定规模分别为9.5万立方米、27.1万吨、28.1万吨。景泰县委托编制的《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一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违法占地类型事实不清,恢复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已治理区域渣堆出现大面积水毁塌陷,甚至被人为开挖破坏。

环境基础设施管理缺失。白银市对建筑垃圾管理底数不清、处置利用场所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违规倾倒问题突出。白银市2023年固体废物信息公告显示建筑垃圾产生量14.96万吨,但白银市住建局提供数据显示2023年建筑垃圾产生量41.16万吨。白银市仅白银区建成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其他县区均未建成。督察发现,白银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建筑垃圾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掩埋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丢石头沟倾倒建筑垃圾,未经审批占用草地29亩;白银区银山路西侧4处建筑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238亩;平川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2处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154亩,建筑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混堆混存。

会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未取得环评批复,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景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采用回喷方式处置,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靖远县东湾镇政府附近垃圾倾倒点侵占土地11.3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堆混存,部分污泥及生活垃圾就地掩埋。

2023年以来,白银市污水处理厂以资源化利用名义将4.6万吨污泥转运至白银区正清建材厂和靖远县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督察发现,正清建材厂污泥露天堆存,甘肃三合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去向不明。会宁县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处理的污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18倍,该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建成后未正常运行,处理后尾水化学需氧量是项目设计处理标准的4.53倍。景泰县污水处理厂排口化学需氧量是标准限值的1.4倍。靖远县西滩新农村东山社区、东一、东二社区生活污水直排靖乐渠,臭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白银区银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恢复治理项目2023年建成后至今未投运东方钛业公司将未处理达标的尾水排入银东生态绿化项目调蓄水库,取样监测显示总氮、氨氮等指标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不满足绿化用水要求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督察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和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5项问题整改中,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内部、南侧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量堆渣未清理,区域排水不畅,渣堆出现多处冲沟,导致遗址保护范围内积水严重。同时,景泰县景宇石英石矿、昌盛冶炼公司矿区范围内大量堆渣已将部分长城本体掩埋或损毁,景泰县未开展全面的调查评估,也未开展有效的保护整治。景泰县鸿达公司、彬特建设工程公司长期在明长城白崖子烽火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露天从事砂石料筛分和商砼加工,侵占土地面积约260亩。第51项问题整改中,区域多处遗留尾渣堆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占地面积339亩,已治理区域缺乏管护,多处渣堆出现大面积水毁塌陷。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白银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督察发现,平川区地下水超采区内水井关闭进展滞后,尚有85眼未关闭,吊沟、马饮水监测点位水位降幅达到1.15米、4.07米。

督察回访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中,景泰县正路工业园区遗留有沙坑7处,深度达10余米,损毁面积约170.6亩,景泰县未对坑内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属性鉴别,未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方案,将固体废物直接填埋。

(四)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工业废气治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粗放,白银集团铜业公司烟气收集不完全,闪速炉转炉工艺烟气烟道腐蚀,工艺废气外溢;白银炉环集烟囱排口、制酸烟排口自动监测设备至今未验收,不能真实反映排放情况。白银丰田肥业有限公司烘干烟气风机存在泄露,脱硫塔一次喷淋循环水携带烟气排出。华鑫九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转窑窑头密闭不严,二氧化硫无组织逸散。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沼气未按要求回收利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直接排放,厂区恶臭明显。甘肃皓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7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为零值,VOC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验收。部分砖瓦、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失真。白银市平川区裕祥建材、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金河建材、坤瑞公司4家企业脱硫系统均未按照要求加碱液,脱硫循环浆液pH值呈酸性。会宁县元峰建材、荣丰建材、亚正建材、靖远县嘉华陶瓷、景泰县辉煌预制等公司,未按要求安装或联网验收自动监控设施。恒原盛环保建材公司、裕祥建材、坤瑞公司、白银嘉瑞陶瓷等公司自动监控设施废气进样管线断开后,监测数据无明显变化,无法反映真实排放情况。大部分砖瓦、陶瓷企业原料露天堆存和作业,道路扬尘管控不力,物料运输未封闭,未采取降尘措施,厂区内扬尘严重。

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企业随意倾倒、不按标准贮存和处置固体废物问题较多,甘肃津润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在未编制农用地修复方案,也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6000多吨硫酸亚铁倾倒在白银区强湾乡聂家窑村约25亩耕地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靖远县东湾镇109国道沿线、瓜园村及隆鑫瓦厂附近倾倒大量硫酸亚铁,渗滤液外溢。2017年以来,白银创奇商贸有限公司在崖渠水村沙坡岗社倾倒锰渣7万多吨,未采取“三防”措施,截至目前仍有约2万吨锰渣未清理处置,侵占土地13亩。平川区惠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建设5万吨/年低品位铁矿磁选项目,倾倒尾砂形成2处占地约112亩的渣堆。白银全晟公司购买的70万吨电石渣未有效综合利用,未按标准规范堆存。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部分企业尾矿库管理不到位,土壤和地下水防治措施未落实。景泰瑞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排污,在尾矿库外形成3处占地面积约52.7亩的排放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破损严重。平川区瑞志工贸公司尾矿库库区及马道未按规范建设雨水导流系统,未建设渗滤液和尾矿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渗滤液直排;输浆管多处破裂,尾砂外溢至下游沟道,库区溢洪道已被尾砂完全淹没。白银市鑫昊鑫公司未经审批建设尾矿库,选矿尾砂溢流至内外环境。靖远晖泽硫酸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停产后,厂区遗留废渣、废水未有效处理处置。昌元化工公司银东厂区南侧沟道内渗水收集提升泵房含重金属污水渗漏至外环境,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总氮、氨氮等指标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该公司银山路厂区北侧堆存有建筑垃圾、渣土以及沾染含铬废物的工业固废,未采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银光公司在未有效收集处理下游渗水的情况下,将原有渗坑覆土填埋,采用管道抽提循环,部分渗水通过破损的导流渠外溢,环境污染问题未整治到位。

三、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白银市委、市政府要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效统筹产业转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美丽白银建设。

(二)全面落实黄河生态治理任务。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着力推进深度节水。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纵深推进农业全过程、全周期深度节水,大力建设节水型灌区;聚焦重点用水工业企业,淘汰和置换高耗水老旧设备、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装备。着力推进治沙增绿。打好腾格里沙漠南缘防风固沙治理区锁边固沙阻击战、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治理区水土保持阵地战和黄河廊道生态修复区流域生态保护保卫战,高标准建设黄河、祖厉河生态廊道,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着力推进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双控”政策,持续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三)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有色行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推动重点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区域二氧化硫排放量。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大黄河干流白银段和祖厉河、大沙河等支流治污力度,提高重点涉水涉重金属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稳定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大重点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力度,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效管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强化综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违法行为,不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四)全力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完善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清单,将按程序移交白银市委、市政府,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白银市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精准、有效问责。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应纳入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整改情况一并上报。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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