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2225日至316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512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反馈的2个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政府机关14个,党员干部2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8。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景泰县大沙河流域非法采砂问题。原景泰县国土资源局未经景泰县水务局这一河道主管部门的许可,违规为景泰县喜泉选矿厂、泰华选矿厂、寺滩大砂河砂厂等采砂企业办理采矿登记、续批手续;景泰县自然资源、水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环境部门重检查、轻监管,对上述企业采矿设备、砂石及弃料乱堆乱建、乱采乱占、侵占河道等四乱问题未能及时查处;景泰县水务局对相关砂石企业未整改或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现象,不跟踪落实,最终导致县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在长达两年时间内未对万通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查处,日常监督缺失,落实水资源管理职责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景泰县委、县政府,景泰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景泰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市监委向景泰县政府下发监察建议,督促河湖治理和县域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时任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牛彦章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洪安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景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崔巨明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队原队长徐保华、景泰县喜泉国土中心所原所长张延煜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原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队队长谈守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喜泉国土中心所所长张永栋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景泰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河长办主任白贵海、时任景泰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水政监察大队队长田向鹏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景泰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原队长闫沛栋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景泰县环保局局长乔占胜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景泰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马保辰党内警告处分。

二、祖厉河会宁段沿线污水处理厂(站)长期运行不正常问题。会宁县委、县政府对祖厉河会宁段沿线污染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科学谋划不足,攻坚克难不够,尤其是在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等重大环保问题整改项目上,未充分考虑城市综合发展情况,资金统筹不够得力,应对举措不够有效;会宁县住建局整治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异常问题不力,推进实施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和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缓慢,造成会宁县污水处理厂多次遭受雨水倒灌翻淹;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原托管运营机构会宁县和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清掏不及时,对工艺废水回流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只报告不详细排查,行业主管单位会宁县住建局履行监管责任不力,有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失职失责,导致2021年出水水质长期严重超标;会宁县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粗放,污水处理效果较差。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会宁县委、县政府,会宁县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会宁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原托管运营机构会宁县和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会宁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市监委向会宁县政府下发监察建议,要求抓实整改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督促会宁县住建局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会宁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企业的监管,并对托管运营企业有关问题进行处理;责令会宁县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党委、政府分别向会宁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市纪委对会宁县政府时任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卜继飞、郭俊英进行诫勉谈话;由市纪委监委对会宁县政府时任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刘学东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时任会宁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靳东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会宁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会宁县市政管理所所长田文彬党内警告处分;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队长姚继东、康建国进行批评教育;由会宁县纪委对时任会宁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继进行诫勉谈话;由会宁县纪委监委对时任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负责人马永强进行批评教育。

近年来,白银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始终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努力筑牢黄河上游乃至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说明,仍有个别县区、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未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此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对照检查,持续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标本兼治,坚决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管控和监督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中共白银市委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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