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至3月16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并于5月12日向我市书面反馈《督察报告》。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制定《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系统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2022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6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深入现场40余次,对历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人居环境绿化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督办,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全面认领问题,科学制定方案。《督察报告》书面反馈后,我市对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市委、市政府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制定了《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结合《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逐项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导单位,为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强化排查整治,推动问题整改。按照省、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印发了《白银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察方案》等,按照“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执法现场,一边排查发现问题,一边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凝聚工作合力,有力推进整改。严格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制定印发了具体整改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级督导单位落实督导和验收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县区严格整改标准、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整改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专题研判、督促推进、现场帮扶。市整改办加强整改工作调度,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预警督办、整改销号等工作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预警,推动问题按时序、高质量完成整改。
(五)坚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处理。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整改成效
我市严格对照《督察报告》,将报告中反馈的4个领域1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分解为61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61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2项,正在整改19项。督察交办的37件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36件。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做好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气污染冬防巡查组,对白银区主城区和白银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在全市范围内安装完成“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积极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人工湿地项目建设,我市成功入选首批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了《白银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白银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封堵取缔57个,纳管合并14个,综合治理226个。完成土壤中试基地一期建设及室外工程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对“一住两公”和“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信息进行5次核实,涉及“一住两公”地块5家,不涉及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
(二)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会宁县柴家门镇何家门村等5个监控村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3处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和5处重点中型农田灌区灌溉水质监测、2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13个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77家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等任务。加强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督促109家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269套。督促第三方及时维护设备和解决故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7.94%。推进白银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对平台进行了完善升级。
(三)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更加严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为牵引,以各类执法专项活动为载体,持续认真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等年度重点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47人次,检查企业1478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5件。
(四)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加强。扎实推进《白银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黄河上游白银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报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以来谋划申报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项目14个,已通过省级专家审查入库项目5个。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15个,投入资金9433万元,整理土地4.6万亩,新增耕地0.5万亩。实施省级补充耕地项目3个,总投资14652万元,项目建设规模1.78万亩,新增耕地0.79万亩。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个,投入资金5200万元,修复土地0.56万亩。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10个,投入资金7170万元,惠及受威胁群众10529人。已启动《白银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补充完善工作。
(五)河湖保护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围绕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流域污染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沿黄城镇群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弘扬黄河文化等六大任务,编制完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构建起以市级规划为统领、县区方案为基础、专项规划为支撑的“1+5+N”规划体系,凝练了6大类485个项目。强化河湖日常巡查,全面推广使用“甘肃河湖长制”APP。2022年以来,全市巡河50675人次,其中市级河湖长巡河13人次,县级河长巡河766人次。全市设立村级河长689名,负责河道日常保洁,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确保问题一线发现、一线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是对标对表,严实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严从实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对标生态环保督察和整改方案要求,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确保每项措施落地落实。二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整改办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市整改办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指挥调度,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市整改办的部署,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对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质量。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把环保督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附件: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白银市委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15项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3项问题)
第一项,通过谈话、走访发现,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部分县(区)和部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满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产生松劲懈怠思想,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理解不深不透,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过分强调自然禀赋、工业企业布局不合理、资金技术短缺、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对存在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矿产资源违规开发、水资源超载、河道岸线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措施乏力、久拖不决。
1.制定印发《中共白银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列入年度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印发《2022年市直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意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题主线。
2.2022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60余次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各部门按照责任清单,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每年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3.制定印发《白银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察方案》,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等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实地调研督导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县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分级负责工作责任,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市级方案要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狠抓推动,一边排查发现问题,一边督促问题整改,并对全市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定期进行调度,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4.制定印发《白银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层层压实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2年4月,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和部分重点市直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二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市(州)规划约束性指标缺项漏项和放松要求的问题后,白银市整改中仍未将部分约束性指标评估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也未及时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更未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未发挥。
整改情况:
1.2022年市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白银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将《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设定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绿色生态5项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在2021年度考核中,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成绩在县区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占比均超过50%,考核中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风向标属性集中显现。
2.在制定《白银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过程中,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组织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多次研讨,不断细化分解考核任务,较好的保证了包括绿色生态5项指标在内各项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的落实。
3.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相关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并纳入了“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在已开展的2022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第一、二、三季度平时考核中,采纳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成绩,评价结果经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三项,个别县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存在进展缓慢、放松要求、照抄照搬等问题。会宁县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照抄照搬市级整改方案,有的章节甚至一字不差,与自身问题实际脱节,工作不严不细。
整改情况:
1.各县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列入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各县区对历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和照抄照搬等问题,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会宁县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反思,深入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已将自查整改情况专题上报市整改办。
3.各县区组织学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力推进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责任落实方面(8项问题)
第四项,发展改革部门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建立健全全市“两高”项目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白银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两高”项目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白银市“两高”项目摸底排查工作方案》《白银市“两高”项目整改方案》,建立了“两高”项目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制度,明确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单位,按计划和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2.坚持源头把控,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准入值,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照产业目录和能效标准,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审批;对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3.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手续进行检查复核,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治,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直至通过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条件方可复工。
4.加强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甘肃省差别电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差别电价管理措施,督促县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的摸排整改。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五项,工信部门执行产业政策不到位,推动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和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滞后。
整改情况:
1.制定印发了《市工信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市工信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进一步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产业政策执行不到位、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和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滞后方面问题进行排查,加强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工作调度,全面推进整改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要求,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监管,严禁新上限制类项目。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等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3.开展能效水平提升年活动,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节能监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推动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重点,举办全市工业节能政策宣讲培训会,推广《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先进技术装备,督促引导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加快项目改造升级。
4.制定印发了《白银市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工业企业在用机电设备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高耗能机电设备。目前白银公司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413(台)套高耗能机电设备,已淘汰更换落后238台(套),剩余175台(套)将于明年全部淘汰完成。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六项,自然资源部门推动辖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乏力,矿山违规开发生态破坏问题多发,恢复治理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
1.认真排查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7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资发〔2022〕78号)、《关于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市资办发〔2022〕8号),重点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2.严格落实《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新建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已建成大中型矿山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对不按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按期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转让、变更等手续,并逐步淘汰。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市资矿发〔2022〕8号)、《关于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的通知》(市资函〔2022〕74号),与矿山企业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
3.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监察机制,强化矿山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片、国土调查云、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等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会和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资发〔2022〕46号)、《关于印发〈全市矿产资源管理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资执发〔2022〕16号),多频次、全方位开展问题集中排查整治。
4.加强“三合一”方案落实监管,进一步规范开发秩序。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评审通过并批复的“三合一”方案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检查、储量动态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综合监督检查等,加强矿山企业落实“三合一”方案情况的监管,持续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七项,住建部门对污水处理行业失管失察,辖区多家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偷排和超标排污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
1.对污水处理行业失管失察、多家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偷拍和超标排污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邀请专家对全市城区、重点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进行了系统全面“会诊”,将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整改。
2.落实污水处理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监管,对市、县(区)主管部门及市政污水管网管理运营单位加强对排水户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确保依证排污。加强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通过定期巡查、重点检查、举报协查等方式,依法查处无证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合格。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3.加大污水管网监管力度,督促各县区加快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发证情况实行月调度,并定期通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加强污水管网监督管理,加快核发排水许可证。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4.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了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改扩建工程(一期),该工程2022年6月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8月投入运行。正在建设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扩建规模为0.5万立方米/天,设计处理标准一级A,该工程正在进行主体工程,预计2023年6月投运。实施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新增污水深度处理工艺、现状生化池工艺改造、污泥处理工艺改造等,目前正在招标。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八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够彻底,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还未理顺。
整改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对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够彻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举一反三,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2.2022年4月以来,我市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题会、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会、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汇报会、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察培训会、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工作会等,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参加相关会议并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在全市上下迅速形上下联动、左右联通、快速响应的“一盘棋”排查整治工作格局。针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制定印发了《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压紧压实责任链条,明确整改责任,加强定期调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
3.制定印发了《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察方案》《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督察方案(水利专项)》等,成立6个由市级领导为组长,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专家为成员的督察组,分阶段不间断对各县区和全市6个工业园区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向各县区及园区反馈问题清单,督促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4.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按照“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的工作要求,对各县区、各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定期调度,针对未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县区政府,进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定期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彻底有效整治。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九项,水务部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坚决,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黄河白银段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
1.根据《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市水务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对涉及水务部门的反馈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建立《市水务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将整改任务分解到个相关科室,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推进问题整改。2022年5月,抽调专人分5组开展水利专项督察,对各县区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察。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督促各县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原因,找准症结所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制定印发了《白银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水发〔2022〕79号)、《白银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市水函〔2022〕80号)、《白银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市水函〔2022〕82号),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按照《2022年白银市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全市取水检测计量体系建设进度。督促平川区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做好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重新划定工作,初步确定取消平川区1个严重超采区、景泰县1个一般超采区,将平川区2个一般超采区合并,只保留平川区1个一般超采区。
3.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水发〔2022〕153号),依托白银市生态环境问题水利专项督察和市水务局各项检查,对各县区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现场核查。
4.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河道采砂整治,2022年全市开展各类河道巡查23次,发现即知即改问题16个,全部落实整改;立案查处河道采砂案1件,落实行政处罚7万元;对黄河干流开采规模小、开采不规范的5家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关停3家、整顿2家,搬离拆除采砂船3艘、运砂船8艘,清理堆料2万余m3,拆除违建310m2,恢复河道180亩,有效保证了黄河安澜。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十项,林草部门林草地监管不到位,矿产开发等违法占用破坏林草地问题查处不力。
整改情况:
1.市林草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相关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问题整改,全面提升行业部门职能。
2.加强林草地日常监督检查,2022年8-9月份,市林草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先后4次对全市林草地监督管理问题进行督查,进一步规范林草资源管理。10-11月,市林草局采取周调度视频会议制度,召开三次全市破毁林草资源案件查处整改情况及全市林草湿监测视频调度会,指导并督促县区开展工作。
3.充分利用森林督察、林草湿调查监测、森林督察清零销号行动等专项行动工作,对林草资源问题跟进督促整改,积极指导,严把政策程序关,审定申报整改销号资料,切实推动林草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白银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2021年森林督察销号清零工作的函》(白林长办发〔2022〕2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林草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白银市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调查评价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评价,严格按照调查评价情况开展恢复治理。
4.抓牢新时期林草治理体系建设改革和制度创新机遇,将全市林草资源监管纳入林长制体系,组织召开了白银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级总林长对全市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工作做了部署和要求,对近期全市森林资源管理问题进行了书面通报并做了整改要求。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十一项,市场监管部门油品质量检测放松标准,降低要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未做到持续加强,举一反三不够,其下属检测机构对白银路航加油站、靖远刘川工业园加油站、金池加油站等加油站进行抽查时,未对油品中总污染物、多环芳烃等重要指标进行检测。
整改情况:
1.根据《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清单》《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报告》,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有力推进问题整改。
2.按照《白银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油品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针对发现的检验仪器设备缺少及老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协调,计划采购油品检验设备22台套约300.9万元。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招投标相关工作。
3.对全市已上报的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排查,撤销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测报告。经过排查,已出具车用油品检验报告177份,检验数据均真实有效,无不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报告。
4.开展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油品抽检标准和程序,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已完成油品抽检177批次,发现不合格柴油1批次,已移交执法部门对监督抽查发现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提升油品检验检测能力,市质检所积极开展油品全项检验技能专项培训7次。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绿色发展方面(4项问题)
第十二项,白银市列入全省“两高”清理整治清单的29个项目中,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等4个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整改情况:
1.根据《白银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列入全省“两高”项目清理整治清单的29个项目节能审查手续进行排查,进行台账化管理。
2.经排查,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工程、白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等4个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目前,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和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2个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办理,已取得省发改委批复审查意见。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工程和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项目能源评审报告的编制,省发改委已批复由在建项目转为存量项目,目前节能评估手续已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待复核审批。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十三项,白银集团铜冶炼吨产品综合能耗未能实现《甘肃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到2020年,铜冶炼综合能耗降到280千克标准煤/吨”的目标;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413台(套)电机、变压器、风机、压缩机等在用机电设备运行能效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至今未按要求淘汰。
整改情况:
1.白银集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有力推进问题整改。
2.督促白银集团加强能源标准化管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有效提高能源管理绩效,降低企业能源消耗。对铜业公司、第三冶炼厂等单位启动实施了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和管理评审,对不符合项立即进行整改。
3.督促白银集团进一步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实施铜冶炼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有效降低铜冶炼综合能耗。铜业公司实施了精矿喷嘴技术改造,目前正在进行闪速炉沉淀池保温天然气富氧燃烧改造项目论证。第三冶炼厂加快优化生产组织模式,加大煤气炉标准化操作和精细化管理力度,通过严格控制物料配比、加强设备维护、提升设备作业率等措施,降低铜冶炼综合能耗。
4.白银集团对各单位在用高耗能淘汰落后设备进行自查梳理,督促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建立台账,已制定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方案,分阶段、分批次逐步进行处置或更新升级,确保2023年底全部更换完成。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设备零购、备品备件计划的节能审核,从源头杜绝高耗能淘汰落后设备的采购。结合铜冶炼生产工艺,严格控制物料配比,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提高设备作业率,采取技术改造,通过各项措施,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产量。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节能培训、节能设备技术交流等活动,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员工节能意识。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十四项,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全市9台铁合金矿热炉属于限制类,在未完成升级改造的情况下列入允许类,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对铁合金行业实行提高行业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督促引导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翔发电石有限公司、景泰盛源铁合金有限公司、景泰县兴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抢抓出城入园的有利时机,通过能耗置换、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升,提高生产运行能效。目前,景泰县发改局已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对景泰县铁合金行业执行差别电价。
2.对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根据排查结果,督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业企业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差别电价相关要求。
3.按照《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制度,做好差别电价年度动态调整工作。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十五项,2020年白银市规模及以上工业企业水消耗5378万吨,其中使用再生水(中水)20.3万吨,使用率仅为0.38%。
整改情况:
1.组织工业企业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培训,引导工业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工业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适用的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
2.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加快企业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景泰县实施景泰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新建中水管网14.575km,新建中水回用泵站1座及1000m3蓄水池2座,完成16km中水回用管线建设,并已投入使用。白银区大力推进铜业公司东大沟中性废水回用技术改造、深部矿业公司生产废水处理改造工程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平川区实施中水利用工程,将管网敷设经济开发区中区部分路段,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计划于2023年8月竣工。平川经济开发区南区中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
3.引导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鼓励引导企业内部废水综合利用,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会宁县督促甘肃祁连雪淀粉工贸有限公司已成功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现计划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16项问题)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7项问题)
第十六项,景泰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在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已建成投运的情况下,长期将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利用农灌渠偷排至外环境,在周边荒地形成大面积污水坑塘,取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中COD、氨氮、总磷浓度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整改情况:
1.全面排查景泰县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的原因,根据排查结果更换了粗格栅除污机2台、离心式污泥脱水一体机2台、配电室配套设备1套,维修保养提升泵、推流器、风机、自动化及阀门等处理设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加大监管力量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十七项,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滞后,水质长时间不能稳定达到中水利用标准,导致靖煤集团热电联产项目利用大量新鲜水作为生产用水,中水利用极大受限和水资源大量浪费。
整改情况:
1.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2022年对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开展了一次专家会诊和多次督导检查,并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及时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2.完成了白银区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提标改造)、白银区城区污水厂改扩建(一期)项目建设,白银市动力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3.督促靖煤集团白银热电公司严格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要求,已于2021年9月起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十八项,靖远县、平川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粗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不规范,数据失实。
整改情况:
1.加大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督促靖远、平川污水处理厂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健进一步全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安装运维自动监测设备,严格按照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管理要求使用监测设备,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确保监测设备数据真实有效。平川区污水处理厂制定了《污水处理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完成了出口数采仪和总氮设备电磁阀的更换,确保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运行、数据真实有效。
3.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大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面向社会招聘三名有污水处理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并通过人事部门引进相关专业“大学生进企业”人员数名,强化运营管理队伍。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十九项,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配套不到位,生活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率偏低,乡镇面临一边污水处理设施“无水可收”,一边污水直排的问题,加之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景泰县芦阳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靖远县东湾镇污水处理厂曝气池基本无活性污泥,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取样监测显示,排放污水中总磷、总氮均超标。
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重点乡镇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会宁县实施郭城驿镇市政道路工程,配套敷设污水管网2.6公里,已完成建设2.2公里。靖远县实施大坝村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建设,计划新建敷设管网7.5公里,已完成总建设任务的85%。景泰县对芦阳镇镇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查找污水收集空白点位,并完成接入污水管网户厕306户;景泰县红水镇泰安社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共建设污水管道17870m;白银区在水川镇熙春村、西峡口村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座,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有效提升重点镇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平川区实施水泉镇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提质增效改造工程,该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选址、地勘、环评等前期工作。
2.全面调查核实靖远县东湾镇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和在线数据失实等问题,对东湾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已完成总磷,总氮检测设备安装,并在原有工艺基础上增加内循环系统。实施大坝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增加污水收集量,提高活性污泥集聚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因外排废水总磷、总氮浓度数值超过了排放要求,2022年5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下发处罚决定书,罚款33万元整。
3.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量投入,确保重点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站)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提升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二十项,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普遍存在“晒太阳”和“大马拉小车”问题。银东工业园无机废水处置单元处理负荷仅为37.5%,有机废水处置单元处理负荷仅为6%;平川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不足7%,且不能稳定达标。靖远县刘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仅为2%,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同时,园区中水回用管网仍未建成,建设单位以生态塘名义擅自修建18个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晾晒池,6个晾晒池取样监测显示COD、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均超标。
整改情况:
1.对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核查实际建设情况及处理工艺等,委托技术单位对原设计进行小水量运行改造,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企业废水有效处理。景泰县正路污水厂在污水处理调节后建设一套日处理200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白银区完成了银西工业园区西南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和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平川区进一步完善管网建设,平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已达26.25%。刘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小水量运行改造工程。
2.对刘川工业园区废水超标和未经审批修建晾晒池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2年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针对废水超标问题,对刘川集中区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2.1万元。针对未取得审批手续擅自修建18座晾晒池的行为,依法对刘川工业园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4万元。同时,污水处理厂将排入18座池子的废水进行了二次处理,现已将超标废水全部处理。2021年12月刘川工业集中区设置入河排污口,目前已完成约5公里管网敷设工程建设,18座池子用于绿化及降尘用水蓄水池。加快刘川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已完成污水厂至中瑞铝业段长约2公里管网建设。
3.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完善废水处理达标考核制度,规范建设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二十一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回用率较低。白银区利用率5.80%、平川区利用率12.14%,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利用率为零。
整改情况:
1.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处理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景泰县完成了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建设,共建成中水回用管线16km,2022年8月底已投入使用。平川区已完成中水加压泵房土建主体工程建设。靖远县实施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系统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对于高耗水行业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对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会宁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用水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配置方案(或计划)的通知》,督促全县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用水项目编制水资源论证和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配置方案并制定用水计划,进一步提升再生水(中水)利用率。
3.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不断探索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在水质达标后鼓励农业灌溉利用再生水。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二十二项,白银市污水管网排水监管缺失,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展滞后,全市应发放户数1130个,实际发放户数38个。
整改情况:
1.对全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对各类排水户做好分类和信息登记,并建立台账。
2.根据摸排情况,严格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程序和审批条件,正在加快推进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已核发612家。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4项问题)
第二十三项,白银市部分煤炭经营市场储煤棚、场地硬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建设储煤棚、场地硬化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会宁县制定印发了《会宁县煤炭配送体系清理整顿工作安排》,明确了整改任务、措施办法、完成时限等,有力推进煤炭经营市场规范化运行。
2.根据排查结果,督促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煤炭经营市场规范建设储煤棚、硬化场地等,确保“三防”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常态化监督,举一反三,督促煤炭经营市场落实洒水抑尘等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二十四项,部分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水溶性磷酸一铵资源循环项目建筑工地、靖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物料未覆盖或覆盖不全,进出口未配套建设车辆清洗台、未进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
1.采用视频监控、双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力度,对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加强施工场地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措施,确保物料全覆盖、湿法作业、硬化场地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022年,全市共开展施工场地督导检查800余次,下发整改责令通知书300余份。
3.利用全国低碳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大气环境防治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二十五项,道路扬尘管控工作薄弱,城郊周边道路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连接的辅路硬化不到位,洒水抑尘不及时,白银区北城区涝池沟、沙坡岗便道、靖远县三滩镇109国道等道路车辆经过后扬尘四起。
整改情况:
1.对城郊周边以及与城市主要道路连接的辅路硬化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未进行硬化的路段实施硬化。白银区已完成涝池沟、沙坡岗便道道路硬化。会宁县已完成连接城区村组道路硬化25.82公里。靖远县完成东关村至东湾镇大坝村道路养护维修12.8公里。
2.对城区重点路段和车辆通行高峰期重点时段等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和机械化清扫力度,落实抑尘防控各项措施,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确保城区道路干净整洁。
3.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落实渣土运输全覆盖密封措施,加大重点限停区域车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商砼车等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二十六项,县区各级乡镇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宣传不到位,焚烧秸秆屡禁不止,景泰县城S217道路两侧、白银区水川镇X324道路两侧、会宁县头寨子镇道路两侧、靖远县境内发现多处着火点,且过火面积较大,田间地头随处可见焚烧痕迹。
整改情况:
1.加大秸秆焚烧巡查力度,对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利用条例》,靖远县先后对焚烧秸秆不听劝阻的3名村民进行立案查处,各处罚款500元,有效发挥震慑违法、警示教育的良好效果。
2.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黄贮、秸秆打捆、秸秆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切实加强了秸秆循环利用。
3.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高效宣传秸秆禁烧和大气环境防治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印发《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倡议书》,提高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5项问题)
第二十七项,白银集团第一尾矿库东侧坝体形成多处豁口和长约600米的坍塌区,造成约13万立方米尾矿溢流至窟坨沟,形成面积约4万平方米的“堆积体”。
整改情况:
1.2021年8月,白银集团实施了第一尾矿库溢流尾砂治理项目,该工程投入治理资金355.62万元,将沟道内溢流尾矿全部清运,并对沟道内原溢流尾矿堆存场地进行平整覆土,2021年10月18日已全部完工。
2.对第一尾矿库东北角豁口进行封堵,对东侧边界使用尾砂修筑坝体边界护坡,并进行加固治理,坡面采用碎石压盖,以提高坡面稳定性,保护坝坡面不受雨水冲刷。其中,封堵东北角豁口夯填矿砂9600m3,治理东侧雨水冲毁坝体约600m,碎石干铺坝面1530m3,清运沟道内溢流尾砂134633m3。
3.2021年9月8日,白银集团选矿公司委托检测机构对第一尾矿库东侧窟坨沟下游的上泉水库和边沟子水库水质进行监测,检测结果表明,上泉水库、边沟子水库水质检测合格,均符合地表水水质污染控制标准。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白银集团选矿公司委托西北矿冶研究院编制了《第一尾矿库溢流尾砂治理项目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白银集团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2年5至6月,白银集团选矿公司组织开展第一尾矿库溢流尾砂治理项目增项工程,再次投入168.34万元治理资金对沟道内溢流的尾砂残余部分进行再次全面清理,将清理溢流尾砂回填至白银公司第一尾矿库溢流尾砂冲出区域,清运量累计141959m3。2022年8月,白银集团选矿公司委托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原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第一尾矿库溢流尾砂环境治理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评估报告结论表明,环境治理工程实施后,溢流尾砂治理区域内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整体环境质量均达标,且较治理之前明显改善。治理区域下游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相应环境质量及风险管控标准要求,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实现既定环境治理目标。
4.2022年9月,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白银集团选矿公司储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0月13日向选矿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73万元。10月21日,白银集团提交了《关于对选矿公司免于行政处罚的请示》,鉴于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选矿公司无主观过错,且整改态度积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免于处罚的申请。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二十八项,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停运后疏于管理,坝体渗漏,部分渗滤液流入外环境,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渗滤液中COD、氨氮、总氮浓度均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限值,对填埋场地下水观测井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氮浓度均超标。
整改情况:
1.加强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2018年已完成白银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回收系统改造项目,改造后坝体渗漏渗滤液通过导流槽收集到调节池,渗滤液未流入外环境。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编制完成了《白银城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白银城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物风险评估报告》,调查报告表明,白银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 45 项检测因子均低于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风险评估报告表明,白银城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中污染物不存在暴露途径,地下水中污染物暴露量为零,白银城市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风险可接受、可控制。
3.已与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每天产生的渗滤液全部收集拉运至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为彻底解决白银城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问题,已完成白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项目建设。委托兰州佳士特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二十九项,靖远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景泰县喜泉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收集接收台账不健全,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处理直接回喷。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总硬度、硫酸盐、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4项指标超标。
整改情况:
1.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接收等台账资料。
2.平川区正在委托技术单位对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问题开展调查评估。
3.新建维修渗滤液导排、收集设施,对填埋区内渗滤液收集后进行有效处理,消除渗滤液流入外环境风险隐患。靖远县新建5t/d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站一座,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安装设备。景泰县新建喜泉镇生活垃圾压缩站一座,2022年9月竣工并开始运行,定时对各行政村每日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登记压缩后,由转运车及时转运至白银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同时,对原垃圾填埋场剩余少量垃圾进行清理后封闭不再使用。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十项,白银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程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建设标准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大量建筑垃圾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且与生活垃圾混堆混存,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完善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对垃圾边坡裸露垃圾及时覆土填埋;沿进场道路两侧摆设反光警示锥桶150个,设置警示牌5个,并在指定区域安装垃圾分区填埋指示牌4个,做到分区倾倒,防治垃圾混堆。
2.加强进场车辆监督检查和源头管控,建立进场车辆检查登记台账,杜绝垃圾混装进场;指定车辆进场行驶路线,防止乱倒乱堆情况发生。
3.2021年9月30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对白银区环卫局因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下发了处罚决定书(白市环罚字〔2021〕19号),罚款26000元。白银区环卫局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完成了《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环境影响现状评价》,2022年11月8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出具了《关于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白环函字〔2022〕234号)。
4.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大检查,建立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台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三十一项,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会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未落实废水与地下水监测要求。
整改情况:
1.已完成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白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已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督检查,督促会宁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要求开展了废水及地下水监测。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彻底(17项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面(4项问题)
第三十二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祖厉河污染严重,水质持续为劣V类”问题,会宁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这一“政治性”问题重视不够,无视上级多次督办要求,使整改工作停留在发文件层面,议而不决,历经5年,截至此轮督察时仍未彻底完成。会宁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超过设计标准,平均进水浓度大于1000mg/L,出水化学需氧量、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持续超标。郭城驿镇、头寨子镇、河畔镇、甘沟驿镇污水处理站未有效发挥污水收集和处理作用,设施“空转”现象和超标排污问题依然存在,污水处理站沦为“面子工程”,导致祖厉河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2019年至2021年25个月水质为劣Ⅴ类。
整改情况:
1.会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印发了《会宁县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组建专项整改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先后召开36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和整改专题会研究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地调研督导环保工作47次,召开现场推进会28次,现场协调解决问题89项。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祖厉河水质改善工作纳入全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强化工作实效考核结果运用。
2.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对会宁县城区552户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了油水分离设备。集中开展清掏粪化池专项行动,城区各责任单位完成清掏整治粪池130处。发放催办通知书188份,组织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完成所有排水户水质检测。2017年至2022年会宁县完成污水管网建设项目30个,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共计59.692公里(2022年完成会师北路、枝阳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共敷设污水管道2710米,现已投入使用),有效降低了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进水浓度由原先的大于1000mg/L下降到了650mg/L左右。持续加大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企业提高运营水平,累计对城区污水厂开展各类监督检查65次,督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时对氧化沟、接触池进行清理,并要求运营企业结合现有设备及时调整运营工艺,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8月22日,会宁县政府对会宁县污水处理厂原运营单位会宁县和壹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辞退并强制接管。自2022年9月1日,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会宁县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42余人次,检查污水处理厂(站)12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起,处罚金额73.7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宁县对镇区污水收集管网管理、生活污水入网、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加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规范设施运行。在“一厂四站”配套建设沉淀5座(郭城驿镇为2000方,配套敷设镇区污水管网2.6公里;河畔镇为1500方;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为200方)。邀请甘肃凯锐水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一厂四站”进行指导协助运行,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备。目前,郭城驿镇、河畔镇、甘沟驿镇、头寨子镇、太平店镇等乡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一厂四站”规范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4.将祖厉河污染问题整改纳入《黄河上游会宁县祖厉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暨综合整治规划》,利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方向第二批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8857万元,启动实施会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郭城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头寨子镇污水处理站尾水生态处理系统工程,通过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生态塘湿地、防护河堤、湿地输水管线、沉淀池、在线监测站房等设施,通过自然引流、河道生态恢复、建设生态湿地等措施,增强祖厉河流域自身环境容量。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三十三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白银市雁湖磷复肥公司工业固废露天存放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完成,磷石膏原堆存场未完成修复治理,还有27.27万吨未资源化处理。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已对磷石膏原堆存场地开展平整覆土、撒播草籽等修复治理。
2.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管理,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剩余磷石膏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十四项,景泰黄河石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两处空地人工绿植生态修复项目、黄河石林展示中心和长城影视庙项目仍处在办理土地划拨、编制环评手续和地质遗迹影响评价报告阶段,无实质性进展。
整改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督促责任主体已完成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和建设。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三十五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指出白银市黄家洼矿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多次交办该矿区信访投诉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
整改情况:
1.按照整改方案和信访交办要求,对黄家洼矿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坚决杜绝非法盗采问题的发生。截至目前,未发现非法盗采现象。
3.督促黄家洼矿山开采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持续改善生产矿区生态环境。2022年,甘肃泰隆森矿业有限公司投资483万元用于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5项问题)
第三十六项,全市330座矿山中仅2014年创建申报4个,绿色矿山比例仅为1.21%,远低于8%的规划要求;58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仅实施17个。
整改情况:
1.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加强新建矿山和已建成大中型矿山绿色创建工作。督促新建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已建成大中型矿山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2022年,平川区完成2家绿色矿山建设,市级相关部门已组织专家对靖煤公司红会一矿、甘肃泰隆森矿业公司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行了初评。
2.各县区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履行生态恢复义务,确保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十七项,白银市泰晶商贸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超设计开采深度26米,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对采坑底部露出的煤层进行开采销售,大量弃渣随意倾倒、覆压草地,非法占用草地面积698.59亩。白银钰泉商贸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盗采煤炭资源。
整改情况:
1.白银泰晶商贸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非法占用草地问题: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白银泰晶商贸有限公司毁坏草原面积和毁坏程度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毁坏草原面积为698.59亩,其违法现象已经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平川区林草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于2021年7月26日进行了刑事立案。2022年8月11日公安部门向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该公司已经完成植被恢复,并通过了第三方验收。二是针对非法开采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8月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限期恢复治理,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罚款0.9万元。三是针对越界开采问题: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该公司越界开采的矿产资源(煤)价值为98.49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将该案件向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进行了移送,对企业法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四是针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问题:委托甘肃有色工程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白银市泰晶商贸有限公司平川区王家山镇万庙村墩墩沟建筑用石料矿采坑及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由甘肃润川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平川区王家山镇万庙村墩墩沟建筑用石料矿采坑回填及边坡治理进行恢复治理。先后投入15台挖掘机、5台装载机、60辆自卸汽车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截至2021年11月,完成渣堆修整、采坑回填1161032立方米,边坡修整144006立方米,反压坡脚653528立方米,放坡取土41619立方米,基本上消除了崩塌隐患,恢复了地形地貌。
2.白银钰泉商贸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越界开采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存在的越界开采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该公司存在超层开采行为。采矿平面范围在采矿许可证核定平面范围内,但采坑底界超出核定标高最低水平,属超深开采,截止2021年10月15日,非法采矿动用推断资源量2483.97吨,经济价值5.71万元,罚款1.713万元。二是针对非法开采煤炭问题:自然资源部门与甘肃煤田地质局一三三队相关专家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实测,鉴定认为该矿开采矿层为黑色粘土(包含炭质泥岩),为不可采煤层。结合《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白银钰泉商贸有限公司在生产中对原矿开采的同时,对陶瓷土中伴生的不具开采价值煤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批采不符违规行为。三是针对生态恢复问题:白银钰泉商贸有限公司完成了渣堆平整覆土、播撒草籽,隔离带已铺设无纺布保湿复绿。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十八项,景泰景云石膏有限公司、景泰县兴华石膏矿、景泰县喜泉选矿厂等矿山“重生产经营、轻恢复治理”,未能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仍采取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破坏植被问题屡禁不止。景泰利源石膏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违法占地。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开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河道弃土弃渣清理、修固河堤等工作,确保行洪安全。
2.对违规开采、违法占地、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三合一”方案要求,完成生态恢复治理,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管理。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十九项,靖远县中天建材等5个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对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加强矿山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和恢复治理相关要求,分层规范开采,对已开采区分别修建了截水沟、挡土墙、排土场、设立了警示标记牌,已完成土壤背景值监测。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十项,靖远县对黄河干流生态保护认识还不到位,未将河道采砂立足于清淤疏浚和治理保护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科学规划,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河道采砂管理不严格,乱象丛生。督察发现,靖远县政府变相调整原有河道采砂规划,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量增加200万立方米/年。在未履行砂石资源招拍挂的情况下,将清淤疏浚采砂直接交由靖远县沃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实施,使其无偿获得了6处黄河干流采砂权和19处清淤疏浚的采砂权,该公司又与靖远县玉承商贸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签订河道采砂合同,以每立方砂石料7元的标准收取利润分红,导致大量砂石资源损失以及矿产资源税费的流失。
整改情况:
1.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废止《黄河靖远段河道清淤疏浚及采砂规划(2018-2022年)》,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编制《靖远县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和《黄河靖远段河道清淤疏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2.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编制《靖远县黄河河道清淤疏浚砂石资源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靖远县黄河河道清淤疏浚砂石资源管理,防止砂石资源损失。
3.按照河道清淤疏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格执行《靖远县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靖远县河长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持续开展河湖执法行动,及时查处零星盗采、“蚂蚁搬家式”偷采等问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22年1月以来,靖远县开展各类河道巡查39次,出动执法人员224人次,巡查河道累计1995公里,发现问题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方面(8项问题)
第四十一项,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粗放,守法意识淡薄。
整改情况:
1.加强企业普法宣传教育,利用日常监管和“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守法意识。2022年,全市共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36例,罚款416.55万元。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十二项,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号灰场坝体渗漏,形成大面积坑塘,监测结果显示,坝下坑塘内废水PH值达到11.18。
整改情况:
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2.对2号灰场坝体渗漏问题开展调查评估,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号灰坝坝基排渗水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全面检测评估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评估报告表明,评估区与对照区生态环境质量并无显著性差异,2号灰坝坝基排渗水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根据报告要求,完成了2号灰坝坝基排渗区综合整治工程主体工程建设,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
3.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2021年11月完善了灰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设置,并按标准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十三项,白银银光公司硝基化合物废水蒸发池渗漏污染问题整改不彻底,渗水池监测报告显示,硝酸盐、镍两项因子依然超标。
整改情况:
1.2017年10月,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院完成了沙川沟上游污染土壤和水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银光公司按照报告要求,对银光集团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进行处理,并制定工作目标长期坚持。
2.2018年5月已建设完成渗水电氧化深度处理项目,目前运行正常。2021年7月已完成渗水治理区域上下游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已开展一次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2021年8月,已完成拦截坝下游现有土地约110亩流转,完成了收集池、拦截坝建设,并配备相应设备、管线。已开始对该区域渗水进行收集处理,并同步开展环境整治和绿化,现已完成绿化面积1500平米左右,种植红柳1700株。为进一步控制渗水,在现有基础上,在沙川流转土地南部,下游监测井附近新建一水池,水池大小10m×10m×3m,采购安装水泵一台,水管出口管径DN200,配套出水管线为DN200的PE管,管线长度约450米,可通过水泵将水池内渗水排至沙川上游渗坑内,2021年11月底已完成新建水池建设,现已投入使用。
3.已完成厂区内新建综合废水处理项目可研编制,方案已报兵器集团进行审核,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截止2022年12月13日,项目土建施工量完成98%,安装施工量完成70%,受疫情影响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四十四项,白银市湘银工贸有限公司外购固体废物种类复杂,在未能准确鉴别相关固体废物属性的前提下,大量收购用于生产加工氧化锌,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脱硫剂台账数据逻辑关系不符,脱硫副产品硫酸钙未规范处置。
整改情况:
1.2021年11月,督促白银市湘银工贸有限公司委托甘肃信达分析实验测试有限公司对原料水淬渣、铁合金炉渣、瓦斯灰开展了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经鉴别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白银市湘银工贸有限公司聘请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完善了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台账,规范了脱硫添加剂添加台账、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台账等。2022年7月公司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已与白银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生产期间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十五项,白银天丰磷复肥有限公司4个硫酸储罐审批手续不全,应急预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情况,没有可操作性。
整改情况:
1.全面调查核实企业审批手续不全,应急预案严重脱离实际等问题。2021年5月24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依法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白市环罚字〔2021〕7号)。
2.2021年7月28日,应急管理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使用硫酸罐区。2022年8月10日,生态环境部门向该企业下发了整改督办函。截至目前,该企业已拆除罐内抽酸泵及所有连接管道,完成去功能化,并张贴停用标识。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十六项,会宁县沃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纸管生产线一条,造粒、PE管生产车间未安装集气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旧塑料堆场、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规范建设。
整改情况:
1.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规范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指导企业制定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
2.督促企业已拆除纸管生产线。造粒、PE管生产车间一直未投入生产,目前做为库房使用,待投产前按照环评要求安装集气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3.督促企业已规范建设废旧塑料堆棚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法依规收集废旧塑料和处置废活性炭,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十七项,靖远县德维废塑料加工厂、景泰宏泰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县东泰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省邦农金宏兴循环农业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回收利用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废旧农膜乱堆乱放、堆存场所未硬化、未采取防扬散措施、回收利用台账不健全等环境管理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管理废旧农膜,硬化堆存场地,落实各项防扬散措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台账。靖远县督促德维塑料加工厂搭建了6米高防尘网200米,硬化场地1800㎡,并将所有地膜全部有序堆放到在防风抑尘网内分区域堆放,所有物料进行全覆盖。
2.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四十八项,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射线装置数量已经变更,未及时在许可证中增项。白银市中心医院放射科DR室防护门下门缝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明显高于本底水平。
整改情况:
1.督促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已办理新增放射设备许可相关手续。
2.白银市中心医院制定了防护门射线屏蔽维护计划,2022年3月8日对放射科DR室防护门下缘进行了铅防护加厚。3月1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放射科DR机房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均在合格范围内。同时,白银市中心医院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了规范、完善的辐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13项问题)
(一)河湖长责任体系方面(3项问题)
第四十九项,白银市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清晰,工作合力不足,压力传导不够,工作缺乏力度。
整改情况:
1.完善了全市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白银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白银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制定印发了《白银市2022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召开了2022年市级河长会议暨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按照工作职责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各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总结考核。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五十项,河长办统筹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河长及成员单位认识上存在“河长制就是分管领导和水务部门工作”的误区,河湖规划建设欠账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
1.通过送达提醒函等方式,及时提醒河湖长履职尽责。1月14日、7月6日分别向市级总河长、市级河湖长送达提醒函并汇报提醒,及时提醒市级总河长、市级河湖长开展巡河调研,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河湖长责任落实到位。
2.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水利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动全面督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建、乱占、乱采、乱堆以及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管理等问题,并将督查问题向责任单位进行交办,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尽责。
3.按照《2021年第1号总河长令-白银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制定印发了《全市河湖长制2022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对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4.为进一步落实2022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全市河湖管理保护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合巡查,加快河湖问题整治。督促县区政府逐步推进河湖规划建设任务,逐步解决河湖规划建设欠账问题。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五十一项,“智慧河湖”建设滞后,“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安装使用率不高,郭城驿镇等村级河长不会使用或不使用APP巡河。
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重点河流、重点河段“智慧河湖”建设,确保“智慧河湖”建设任务的落实。提高“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安装使用率,加强基层河湖长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河湖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会宁县制定了《会宁县规模化河流视频监控实施方案》,在祖厉河城区段河道重点位置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7台,建设视频图像采集传输系统1套,逐步提升河湖智能化监管水平。
2.将“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安装使用情况纳入河湖长年终考核任务,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倒逼河湖长在巡河过程中充分使用巡河小程序,提高巡河效率。
3.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基层河湖长熟悉安装使用“甘肃省河湖长制”手机APP巡河小程序。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方面(5项问题)
第五十二项,水资源用水总量刚性约束管控体系不完善。农业节水程度较低,深度控水、极限节水意识不强,措施不够有力,覆盖延伸不全面,白银市农田灌溉面积176.69万亩,2020年高效节水面积47.5万亩,仅占27%。
整改情况:
1.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完成《白银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2022年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会宁县制定了《会宁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用水总量刚性约束管控体系。
2.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有机旱作农业和抗旱节水新品种,有效利用农艺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景泰县制定了《景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方案》和《关于组建乡(镇)、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机构的通知》,督促各乡镇成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引导灌区受益村成立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加强建后管护,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高效节水灌溉发挥效益。平川区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农业种植业发展规划》,结合土地撂荒地整治,进一步增加了农作物有效耕种面积。
3.加强节水法律法规宣传,加大用水户节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节水、控水意识。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五十三项,景泰县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从2019年4月开始,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水进行洗砂作业,对水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违法行为始终延续,同时不执行国家征收水资源费的有关规定,3年累计欠缴水资源费20250元。
整改情况:
1.经调查,景泰县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未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行为构成水事违法。2022年5月20日,景泰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向景泰县万通矿业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景水罚字〔2022〕5号)和《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景水通字〔2022〕5号),责令景泰县万通矿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取水设备,处以罚款20000元,并补缴水资源费8640元。截至目前,景泰县万通矿业有限公司已停止违法取水行为,并拆除取水设施;20000元罚款和8640元水资源费已执行到位。
2.对区域范围内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发现的违法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取用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五十四项,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未办理矿井涌水取水许可,长期非法取水,每年从黄河抽取696.34万吨新鲜水用于矿区生产生活。2020年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矿井涌水量分别为24万立方米、100.5万立方米、171.7万立方米、97.5万立方米,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加大矿井涌水回用比例,矿井涌水回用率分别为14.3%、11.3%、67.2%、47.9%。
整改情况:
1.平川区水务局对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四家煤矿长期非法取水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款32万元。
2.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编制完成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上报甘肃省水利厅进行审核,省水利厅已向四家煤矿下发取水许可证批复。
3.按照水资源分配指标,对涌水回用率不达标的矿井实施废水回用工程,逐步拓展矿井涌水回用渠道,确保涌水回用率达标。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五十五项,白银市作为黄河干流地表水超载区,至今未完成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整改情况:
1.按照省水利厅对《白银市地表水资源超载区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超载数据进行再分析。
2.根据职责分工,市水务局组织各县区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已完成第三稿《治理方案》编制,正在上报省水利厅进行审核。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第五十六项,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迟缓,平川区和景泰县超采区范围内还有122口水井继续使用,地下水治理自评报告中落实措施与治理方案内容严重不符。
整改情况:
1.按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配合省水利厅做好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重新划定工作,初步确定取消平川区1个严重超采区、景泰县1个一般超采区。
2.平川区严格执行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取水,采取节水灌溉、渠道衬砌等有效措施压减地下水取水量,按照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建设工期统筹安排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关停超采区内机井,压减地下水取水量。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三)河湖长履职方面(4项问题)
第五十七项,部分河湖长巡河流于形式,缺乏管河湖护河湖意识,不能坚持问题导向,“只挂帅不出征”,工作要求多、统筹协调少,督促检查不到位,实际效果不明显,解决问题“游而不击”,有些问题长期存在,屡改屡犯。
整改情况:
1.加强各级河湖长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及《进一步加强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进一步提升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问题整改缓慢和效果不明显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按照河湖长制相关要求,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倒逼各级河湖长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制定印发了《全市河湖长制2022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对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3.持续加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治河护河重大意义和成效,有效提高各级河湖长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五十八项,白银区交通运输局对河湖长制工作认识不到位,依法行政意识薄弱,白银区在未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张庄桥(五条沟桥)。
整改情况:
1.2022年3月8日,白银区河长制办公室向白银区交通局下发责督办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认真履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职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和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
2.白银区交通部门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并报白银区水务局备案。
3.白银区交通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要求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流程。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五十九项,景泰县喜泉选矿场、万通矿业有限公司、泰华选砂场、寺滩大沙河建筑用沙石矿等企业虽然持有采矿许可证,但长期在大沙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作业,生产设施均设置在河道内。
整改情况:
1.景泰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办公研究确定总体整改思路,制定“1+4+N”整改方案、《景泰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白银市景泰县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大沙河流域生态破坏问题典型案例通报>的整改方案》《景泰县河道非法采砂流域生态破坏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领导、靠实整改责任,坚决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达标不收兵。
2.根据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景泰县责令26家河道采砂(矿)企业全面停产核查,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景泰县河长办向县级河长发出《巡河提醒函》12份,提醒各级河长上岗履职,牵头开展河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河道内26家企业已开采资源总量进行核查,开采量达到或超出的,督促恢复治理后一律注销许可证。严格执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河道采砂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立案非法采砂、无证取水违法行为15起,已结案4起,行政罚没23.5万元。
3.景泰县政府发布河道清障通告,对26家河道企业妨碍河道行洪的采砂设备、砂石及弃料进行清除,对河道进行疏通,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同时,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一企一方案”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26家河道采砂企业编制河道恢复治理方案,由12名县级河长牵头,16名水务、自然资源干部协调联络,86名乡镇干部蹲点驻守,24名公安干警通力配合,对全县河道分片包抓联合整治,通过建立河道问题整治台账,每日巡查督促、现场技术指导,以及建立微信调度工作群调度进展情况,设立“护河治河我们在行动”报道专栏等方式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拆除生产线87条,清理侵占河道砂石料173.02万m3,回填治理采坑165.8万m3,回填蓄水池、沉淀池110个,累计疏通河道28.5km。
4.景泰县组织县级河长、河长成员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专干、村级河长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培训会,并邀请省水利厅专业人员开展《河湖管理保护与河长履职》专题培训,督促县乡村三级河长切实履行职责,实现巡河常态化、规范化。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第六十项,白银区王岘镇、白银区水川镇、靖远县北湾镇、会宁县郭城驿镇河道“四乱”问题突出,随意侵占河道。
整改情况:
1.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全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彻底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共排查出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6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2.加大水行政执法和各级河湖长日常巡查力度,全面落实《甘肃省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使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进行飞检,提高巡查效率,及时解决问题。
3.结合全域无垃圾“四巩固四提升”专项行动,对河道乱倒、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开展自查,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流域河道采砂管理方面(1项问题)
第六十一项,祖厉河(关川河)会宁段多家砂石厂无证采砂、非法采砂,省市多部门严令整改关停,会宁县敷衍整改,取缔不彻底,执行打折扣。督察发现吕生平等10家砂石厂无证河道取水、打井取水洗砂,河道恢复平整不到位,侵占河道岸线滩地,洗砂设备拆除不彻底,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积砂料,耕地取砂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
1.完善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联动”长效机制,结合持续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和开展全市河湖管护攻坚“春雷行动”,制定印发了《会宁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宁县2022年河湖管护“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会宁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整改完成了排查发现的73项问题,拆除取缔砂厂44家,清理砂石料12万立方米,清除河道建筑、生活垃圾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土3650余吨,拆除管理房屋设施192间,彩钢大棚8700平方米,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设备、砂石料堆。
2.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会宁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整改通知书2份,督促吕生平等10家已取缔砂石厂回填采砂砂坑,恢复平整土地,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弃渣弃料,彻底拆除管理房屋、洗砂台,移除洗砂机械,确保河道水生态环境全面恢复整治到位。
3.强化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健全取水许可档案,实行取水台账动态管理。制定印发了《会宁县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方案》,年内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依法注销用水户16家。坚决依法取缔无证取水,规范河道采砂和取水行为,确保砂石、水资源永续健康利用。
整改结论: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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