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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管理法制工作。 

(二)指导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从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程担保、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七)负责各类城建投资(含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国外贷款等资金)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并下达年度计划;负责并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物价监督工作。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指导、协调,督促县区和成员单位棚户区改造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融资等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处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的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建设工程项目稽查执法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申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学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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