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公安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分析、研判影响和危害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安定的重要情况和信息,研究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置全市发生的重大治安案(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管理实有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5.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居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行政(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1.承担对来银首长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禁毒、缉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14.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与处置工作。
15.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
16.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17.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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