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白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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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白银市政府办下发了《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23〕84号)。

一、《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支持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是党中央一贯的方针政策。2016年10月,我市建立了3000万元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市财政出资1200万元,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财政各出资6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基金管理机构为市非公办(设在原市工商管理局)。2020年8月28日,我市成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原市非公办相关职能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接,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于2020年12月移交市工信局管理。

2022年10月,原《白银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发〔2016〕205号)印发于2016年10月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已满。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依据原办法以及当前金融政策和企业贷款需求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贷款的重要意义

设立互助担保贷款有利于推进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意义十分重大。互助担保贷款以企业信用为基础,通过建立政府财政风险资金池和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增信,构建政、银、企三方联动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和企业互联共通,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发展深度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通过全方位的努力,以务实、规范、便于操作的措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而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提供更为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互助担保贷款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29条,从互助担保贷款的组织与设立、使用对象和条件、合作对象、申请程序、管理和运行方式、损失核算及追偿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1、目前签约合作的银行。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市内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经市工信局与各金融机构座谈协商,最终与工商银行白银分行、甘肃银行白银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白银分行、白银区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行白银分行、兰州银行白银分行6家银行签订了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适用对象。这项贷款是面向所有小微企业的,是一种普惠制贷款,在白银市内注册登记的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法人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按照金融有关政策规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我们在企业贷款“须知”中,设定了“四个必备条件”和“十个限制条件”。

四个必备条件:

一是企业在白银市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企业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环保达标;

二是新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应有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或熟悉本企业经营方向、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

三是企业资信良好,纳税信用评级好,无不良违约记录,具有按期偿付银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对信贷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四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控制人及股东无不良违约记录,个人信誉良好。

十个限制条件:

一是企业连续3年亏损的;

二是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的;

三是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

四是违反国家规定用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

五是投资、生产、经营国家禁止、有损社会公益道德的产品及项目的;

六是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

七是在进行重组改制等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对其清偿债务未提供足额担保的;

八是未按期进行企业信息年报公示的;

九是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

十是有其他严重违法或危害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

看起来限制条件很多,但实际上,企业只要守法诚信经营,都能达到并获得贷款资格。

3、基金运行管理。基金池资金由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合作银行分别开设基金专户存放,分账核算。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账户内资金仅限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企业“互助担保金”除向借款企业贷款违约代偿和退还企业外,不得另行提取和支用。

4、申请流程。申请贷款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企业向所在地的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推荐给各合作银行;另一个途径是企业可以直接到6家合作银行的网点提出申请,由合作银行进行贷前的审查。合作银行在收到企业申请或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后,在10个工作日完成贷前审核,企业贷款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在5工作日内向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确认,通过审核备案的企业在缴纳互助担保金、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5、互助担保金缴纳以及退还。互助担保金缴纳比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有效抵质押和其他担保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1%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另一种是有不低于贷款额40%抵押、担保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0.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0.2个百分点。

这项贷款的最大特点是企业互助担保。互助担保金所有权仍归企业。互助担保金按不同比例贷前一次性缴清,还清贷款后,即清算退还该企业所缴互助担保金。

清算退还分三种情况:

一是贷款期内,若互助担保金账户无代偿,则全额退还企业;

二是若互助担保金账户有代偿,则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企业;

三是当基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业务合作终止且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中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企业互助担保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返还借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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